
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時間是2007年3月16日,執行時間是2008年1月1日。下面我介紹一下新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一說納稅人,因為我們在座的都是自然人,我覺得在座的這些人都是財務高管和主管財稅方面的工作同志,可能都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超過1600元嘛,因為工資收入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首先我們要看在法規上規定的,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同時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這里也包括兩個內容,一個是企業,一個是取得收入的組織,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按照規定繳納所得稅。但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不適用新《企業所得稅法》,我們都知道新《企業所得稅法》,在中國一說稅法大家都不陌生,實際上20多個稅種,我們國家就三部真正的法,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個就是個人所得稅法,去年修訂的,第三部到目前有效的就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剩下的都是條例、辦法,包括我們現在執行的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包括細則。
所以,這次我們“兩稅合并”以后,把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合并為企業所得稅法。在納稅人里,企業,有不同的類型。納稅人里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這里企業大家都知道,但是哪些作為其他收入組織,大家知道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再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也作為這次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過去也是這樣。但是同時在這些列舉之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比如政府,事業單位、企業大家都不陌生,《公司法》是有限責任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這是兩個范疇。但是在企業管理方面,還有一些事業單位,還有一些社會團體,還有一些民辦的非企業單位,這部分也作為企業管理的。比如政府采購中心,如果要從事經營活動,它取得應稅所得也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剛才基本概念跟大家說了,我們在納稅人上,這次稅法分了兩類,一個是居民企業一個是非居民企業,上午領導也介紹了,什么是居民企業?在法條上規定,一個是依法設立了在中國境內,這是一個前提條件。再有一個方面,外國企業也是依法成立,但是它的實際經營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這兩部分企業作為居民企業,這次也是企業所得稅新的概念,過去在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居民納稅人、非居民納稅人有不同的征稅范圍和概念。而這次新《企業所得稅法》把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作為所得稅納稅人的兩類,但是上午大家聽課以后,不但名字上不一樣,它的征稅和計算、所得額扣除、所得額的確認也有區別。
居民企業是中國境內成立的,非居民企業是跨國公司的問題,但是依照外國法律,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是它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是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這部分叫非居民企業。首先我們掌握基本核心,就是它在外國依照法律制設立的,而它的實際管理機構還不在中國境內。一種情況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一種情況它在中國不設立機構,針對的征稅對象來源于境內的所得,這部分的企業叫非居民企業,也就是我們說的外國代表處、辦事處會有一些外國人在中國獲得特許權使用費、紅利、利潤、轉讓資產等等,雖然沒有設立機構,但是它產生的所得在中國境內,所以這部分確認為非居民企業。這里面我們核心掌握的就是實際管理機構,什么是實際管理機構?在內資企業所得稅條例里面曾經用過這個概念,但是我們內資企業更注重的是獨立核算確認納稅人,基本條件不陌生,銀行設立賬戶、編制報表、核算盈虧,這三個條件如果具備了以后,內資企業就作為所得稅納稅人,不管你是法人登記還是非法人登記,尤其是對分支機構的登記。所以,這次關于實際經營管理機構在這里又引用了對非居民企業。所以,什么是實際管理經營機構?就是它有效的管理中心、控制管理中心、董事會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