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關鍵詞:
會計工作是經濟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作用。會計委派制是政府部門或企業產權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通過對會計人員進行直接管理、統管統派,監督國有單位或集體企業資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制度。該制度能使會計人員更好地充分地履行會計核算和監督職能,真實地反映單位經營核算、成本費用等經濟狀況以及經濟活動,有效地杜絕腐敗、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源頭上遏止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財政部從1997年開始在部分地區進行會計委派制的試點工作,2000年與監察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這項制度從開始試點到現在已經有14個年頭,從剛剛起步到逐步完善,在推進地方經濟發展、預防經濟犯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突出的作用。
會計監督是對經濟活動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監察的手段,強化會計監督是經濟生活的客觀需要,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但是目前會計工作中委派會計監督作用被弱化,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體制不完善,國家相關法律制度和會計準則不完善,企業缺乏系統有效的內部規章制度;二是缺少法律觀念,部分領導干部和經營者干擾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三是監督處罰不力,社會監督質量低下,國家監督機制不健全,處置力度不夠;四是會計職業道德不強,有的會計人員面對壓力頂得住、站不住,有法難依,不能堅持原則、履行職責。這些現象嚴重影響了會計職能的發揮和會計信息質量,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成為腐敗發生的重要源頭之一。因此,進一步完善會計委派制,強化委派會計的監督職能發揮,改革現行管理體制勢在必行。
一、健全會計法規準則,是預防經濟腐敗的保證。試行會計委派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控制機制和配套措施做后盾,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規范高效的會計委派制運行準則機制和相關法律,把它作為一切會計工作的指向針,衡量會計操作是否正確、得當的標準,為會計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提供保障,消除信息不可比與不透明,促進高質量的財務報告的形成。應盡快出臺與新《會計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委派會計的檔案管理制度、任職和職務升遷制度、培訓和考評制度、工資與獎金制度、輪崗與回避制度、離任審計制度等,提高《會計法》的可操作性。要充分考慮我國會計工作的實際特點,并結合國外同行的先進經驗,制訂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會計準則、法規。同時,要加強財務制度在本單位的落實,建立完善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形成用制度說話,按制度辦事的良好氛圍;建立嚴密而有效內部會計監督機制,大大降低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概率;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讓內部監督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二、履行會計監督職權,是預防經濟腐敗的關鍵。從現行委派會計實行情況來看,委派會計的范圍相對來說隨意性較大,應制訂一個并與現行會計制度相銜接的可操作的全國通行的標準,制訂一個具有相對彈性的委派會計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標準。委派會計代表政府或產權管理部門,行使資產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會計監督權,同時作為受派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委派會計人員具有《會計法》規定的職權。監督所在單位國有資產營運流失、財務收支活動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情況。委派會計的職責權限可根據派往單位的具體情況作出調整,對于行政事業單位,委派會計的職責主要偏重于控制預算資金的支出,防止貪污、挪用公款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對于國有企業,其主要職責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于私營企業,其主要職責是確保企業向外公布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監督企業遵守財經秩序,防止股東和經營管理者以虛假的會計資料合伙欺騙稅務部門、投資者、債權人等。如果受派會計人員游離于受派企業內部人的控制之外,相對而言就可能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所有者根據這些信息對企業進行監督所花費的成本要相應低得多。
三、加大聯合監督力度,是預防經濟腐敗的手段。財政、稅收、審計等經濟監督部門要合理分工,建立責任制,各負其責,要加強會計報告管理,嚴肅查處弄虛作假的行為。加強稅務監督,對象是納稅人依法納稅情況,財務會計資料是其監督的基本內容之一;要加強財政監督,以會計信息質量為主要對象。財政部門作為管理會計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承擔起管理和監督的職責;要加強審計監督,主要承擔國家投資項目的監督,與財政部門有明確的分工,避免重復。要加大執法力度,以法制來引導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依法追究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人員弄虛作假以及打擊報復委派會計的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杜絕以罰代法現象發生,樹立委派會計的威信和自信,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
四、加強會計隊伍建設,是加強廉政建設的基礎。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提高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是強化會計監督的根本要求,也是會計人員后續教育的要求。合格的會計人員,首先,要具備較強的法制觀念,能在國家會計法律體系下履行會計人員的職責;其次,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榮譽感,有著客觀、公正、嚴謹的工作態度,做到公私分明、秉公辦事、不貪不占,敢于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勇于執法。第三,要具備參與管理決策分析能力,會計人員不僅僅要有準確地判斷活界定出各種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的業務能力,這是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需要。第四,要具有一定的協調能力,能正確處理好指派單位、受派單位和自身三者之間的關系,長期在一個單位從事會計監督職責的工作,可能會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堅持原則的會被孤立,相反就會被受派單位同化,不能始終堅持原則,這樣就達不到委派目的了。
由于會計委派制度在我國仍屬于試點階段,在如何預防經濟犯罪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會計委派制作為一次深層次、徹底性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只有它的大規模實行,才能強化所有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內部監督職能,才能改善整個社會的會計環境。隨著會計委派制在各種企事業單位推廣實行、現代企業制度逐步的完善、產權關系的逐步明晰,會計委派制將向著自律性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演變,會計行業將實行自我管理,我國會計職業的社會地位將大為提高,會計對社會經濟的促進和監督作用必將得到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