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本文根據央企成員建設項目的特點,從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和發展思路方面入手,提出了跟蹤審計對央企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關鍵詞:建設項目 跟蹤審計 主要內容 發展思路 必要性
央企成員單位的建設項目大都是撥款,其投資項目具有周期長、投資額大、控制環節多等特點,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重大的損失浪費。對建設項目的審計基本上都是事后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屬于事后的靜態審計,最大的弊端就是審計的實效性差,沒有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難以從根本上遏制建設工程的損失浪費。比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1.項目前期準備階段
(1)審查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執行情況,以確保整個審批過程完整、報批文件真實、審批程序合法。
主要審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復等審批文件、建設規劃、用地批復及施工、環保、消防、項目設計、房屋拆遷許可等文件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審查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編制范圍是否完整,編制的依據是否充分、準確,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
(3)審查招投標程序及結果的合法性。
對招標代理、勘查、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選擇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相關規定,其結果是否合法。與這些單位簽訂的合同條款是否合法、全面、公允,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承諾是否一致,合同價是否真實合理。
(4)審查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狀況。撥款是否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自籌建設資金是否落實。
(5)審查前期工程支出是否合規、真實、合法。工程成本核算及帳務處理,是否符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招標代理費、勘查設計費、監理費等計入待攤投資是否準確,其支付手續是否合規。
2.項目建設實施階段
(1)審查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
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如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采購、驗收、領用、清點制度;費用支出報銷等各項內控制度,是否按規定執行。
(2)審查主要合同如招標代理、設計、監理、施工、供貨合同等的履行情況。
合同的各方是否按照合同、協議、招投標書認真履行,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情況。重點關注合同變更、轉讓或終止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陰陽合同。
(3)審查項目概算執行情況。
重點審查有無超出概算批準范圍建設、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和擴大建設規模、不按概算批復的規定購置自用固定資產,擠占或者虛列工程成本等問題。
(4)審查分期結算資料的真實性。
重點關注工程變更及合同外工程內容、主要隱蔽工程的真實性、合法性;變更程序、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規、完整、真實,價款是否合理等;主要材料及設備是否進行招投標或比價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5)審查實施階段工程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
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投資進度相銜接,是否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大量資金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或者外借使用等問題;是否存在超付工程款的情況。
3.項目竣工決算及驗收移交階段
(1)審查工程竣工決算編報是否及時、正確、完整。竣工決算報表數據是否真實,各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
(2)審杳建安工程投資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合法性。重點審查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與實物是否一致;工程量是否真實,依據竣工圖紙、工程簽證資料和工程量計算規則,準確的計算工程量;工程定額套用、取費是否準確;關于工期、質量等獎罰的執行、工程價款的結算是否與合同條款一致。
(3)審查待攤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工程建設配套設施費支出、貸款利息和資金占用費是否真實,分攤是否合理,有無擠占工程投資支出;已攤銷待攤投資、核銷各種非正常損失費用是否真實,有無經過有權部門審核批準;投資決算報表中相關數據是否配比。
(4)審查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依據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核實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是否真實、是否辦理了驗收手續等。
(5)審查尾工工程。建設單位預留建設項目未完工程投資的是否真實、合法,對于預留的尾工工程進行審計跟蹤回訪,審核建設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工程庫存物資的財務處理是否合規。
(6)審查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對可研報告和設計概算進行分析,并與建成后的效果進行對比,對建設項目投資決策的有效性、經濟性等進行評價,并分析影響投資效益的各種原因。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發展思路
1.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審計監督不能替代項目管理。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在跟蹤審計工作中,應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定位成為管理者,同時,強調依法獨立開展監督。
2.準確把握跟蹤審計介入時間
跟蹤審計介入建設項目時,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確定是從立項時介入,還是從開工時介入;是從概算編制后跟蹤資金運行路線,還是從施工合同簽訂后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總之,建設項目情況不同,選擇的方式也就不同,但審計都必須要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
3.配備優化跟蹤審計人員配備
跟蹤審計是全方位地接觸建設項目,要求審計人員必需具備工程、財務、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素質,如有施工現場工作經驗,熟悉施工作業流程,掌握工程項目投資、進度、質量控制的內容和方法。審計人員需要涉及工程建設中大量的管理行為,如合同管理、物資材料管理、工程款計量支付管理等,故需要配備優化跟蹤審計人員。
總之,目前對央企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已不能僅滿足于揭露問題、核查損失,而應更側重于減少、預防問題和損失的發生,更注重建設項目效益的發揮。跟蹤審計作為一種創新的審計方式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解決了秋后算帳的弊端,保證了建設項目的質量。在對央企成員單位建設項目的審計中,跟蹤審計越來越彰顯出其獨特的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