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新型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促進我國農業發展,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形式,本文通過對其產權結構基本要素的分析,闡明了經濟合作社的重要性,并由此提出了一些發展建議。
關鍵詞: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產權結構;發展;分析
隨著城鄉一體化成果的不斷突顯,我國很多鄉村的經營性征地不斷增長,很多干了半輩子農活的農民“失去”了土地,成為了股東,謀生手段也向入城打工或是靠征地補償、股東分紅方向改變。因此,有必要分析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產權結構,科學并合理的對占地后的集體巨額資產進行管理,為促進新農村建設和農民增收提供保障。
一、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產權結構分析
農村社區股份制經濟合作社產權結構由所有權,投票權,以及剩余收入權3個基本要素構成。所以,要明確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產權結構的概念,即要明確3者的定義和它們之間的關系,缺失3要素中的任何一個,都無法確定產權結構。
1、所有權
所有權即對股東而言,是每份財產的所有者,當然,這種意義上的股東不同于常見的自然人或法人通過達成一系列的契約,通過認購股份而產生,而是對集體資產核算后、根據集體資產確定總股份數,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標準分配給這些集體資產的原有所有者,所有權具有排外權的特征。
2、剩余收入權
所謂剩余收入權是指股東獲取剩余收入的權利,即對財產擁有所有權的村民有權利獲得財產增值的權利,比如公益金和集體股的收益提成,但是這些剩余所有權的分配與股東數量和股東持股數量通常不匹配,這也造成了村民在社會保障中的一些欠缺,而這就由股份經濟合作社進行彌補,隨著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合作社這種制度保障職能將日趨減少,而剩余收入權的分配也經逐步科學化和正規化。
3、投票權
村民擁有新型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投票權,即股份控制權,具體地講究是股東(村民)擁有使用資產的權利,有調整資產結構的權利,有出租或售賣財產的權利,即股東通過選舉的方式選舉股東代表,在通過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合作社的董事會成員以及監事會成員,進而由這些人對股份經濟合作社實行人事控制。而正負董事長再由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合作社的人事控制權結構也就形成了,所以說,股東代表大會也是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此外,在董事會成員陳賽落定后,股東及股東代表可通過審議和批準的方式參與合作社章程的修訂,以及重大投資的決策和剩余收益分配的控制,比如,股東或股東代表擁有參與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財務預算,以及參與董事會提議的其他事項的權利。當然,鑒于集體股股東參與投票和表決的權利不具體,因此村民的個人股股東行使控制權的同時,亦是代表“集體股的股東”行使控制權。
4、三者之間的關系
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所有權、控制權和剩余收入權均屬于全體股東。而所有權的最終目的即獲取財產的剩余價值,即剩余收入權,而若想獲得剩余收入,就須通過控制權進行調配控制。從這個意義上說,所有權是資產基本,獲取剩余收入是最終目的,而控制權即是謀求利益的手段。所以,能否收取既定收入的關鍵在于控制權,通常控制權和剩余收入權的數量都是對應的。
二、合作社產權健康發展分析
目前,我國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越來越多,而調查了解發現,大都村民即股東對于相關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法律法規所知甚少,對于合作社的運營和管理更是不聞不問。這就造成了合作社產權發展的停滯,一些表露出來的問題得不到及時和有效的處理,減少了村民的收入,甚至造成損失。尤其在合作社發展初期,當一定量的外來資金注入時,農民的權利被淡化。因此,相關部門應大力宣傳此方面的知識,對于入股資金不斷的凈化,圍繞農民是合作社真正主人構建不斷增值的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
要想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長遠、健康的發展,除了必要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外,首先應規劃好農民股權的投資渠道和形式,讓農民具備多種選擇的權利,即將補償款變成資本金,在投資中收益。規劃時應從整體出發,采用集約經營的模式,在促進農村合作社發展的同時,達到了科學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的目的。
另外,相關部門還應注意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實現失地農民的長期增收目標,一次性的補償措施是短暫的,是不負責任的,因此應結合實際盡量減少一次性補償的辦法。而應將農民的資產進行物化,同時確定農民的物化股權,在結合當地實際進行多種形式的投資,如此物化的股權便可流動起來,保障了農民的長期穩定收入,為此相關部門可結合當地發展狀況和自身實際,利用網絡或是召開大會的形式構建農民股權流轉的平臺或市場,確保農民股權的規范性流通,同時為農民的股權評估提供保障。
總之,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新模式,各地方應從減輕農民負擔出發,結合自身實際促進合作社的健康長期發展,盡可能的推薦農民就業,組織實地村民組建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社,達到經營自救,隨著鄉鎮一體化的發展,應將都市農業、休閑農業與股份經濟合作社和城市發展結合起來,進而實現農民的長期收入和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總結:
發展農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是我國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戰略舉措,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民的收入,而且促進我國的城鄉一體化進程。就當前來看,這種范圍和程度還會逐漸擴大和加深,因此各地方應保證合作社的經濟效益收入,保證其運營管理質量,不斷壯大規模,達到農民和企業雙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