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國信托行業定位的歷史軌跡
我國信托業發展可謂一波三折。最初信托公司成立的目的在于探索引進外資的新渠道。但隨著信托公司的職能由對外融資逐漸擴展到國內的資金融通,隨著我國信托機構的逐漸快速增加,一些問題也暴露出來,監管機構開始了對信托行業的調整。在調整―發展―問題―調整的循環中,監管機構共進行了6次整頓:
第一次整頓開始于1982年4月,整頓的要點是信托投資業務一律由人民銀行或人民銀行指定的專業銀行辦理。經批準辦理的信托投資業務,其全部資金活動要納入國家信貸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目的在于清理非金融機構設立的信托公司,禁止變相的信貸業務。
第二次調整是在1985年9月,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決定停止發放新的信托貸款,停止新增信托投資,明確了信托公司的經營范圍,并明確框定了信托公司的資金來源渠道。目的在于打擊信托公司超范圍經營,避免其影響國家的宏觀調控。
第三次調整是在1988年10月,依循著撤并信托機構、壓縮信托公司的政策方向,基本上是前一次整頓模式的復制。
第四次調整是在1993年到1996年間,監管機構決定信托投資公司與專業銀行脫鉤,壓縮信托投資公司數量,從1995年的392家下降到1996年的244家。目的在于改變信托公司高息攬存、盲目投資、不良資產增多的現象。
第五次調整是在1998年6月,對所有問題嚴重、地方政府不愿救助或無力救助的信托公司一律實行停業整頓、關閉、撤銷,并進入清算程序,而且信托業與證券業徹底分離。
第六次整頓是在2006年12月,對信托業實施分類監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換金融牌照,或進入過渡期。新規下發之后,各大信托公司開始實業清理,爭取早日換發新牌照。
以《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為標志,中國信托業步入規范運行的軌道。信托從以信貸、實業和證券為主營業務和收入來源的模式,轉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為主營業務,以收取手續費、傭金和分享信貸收益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金融機構。2007年1月,銀監會修訂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正式出臺,“信托新兩規”的修訂,開宗明義強化信托公司的信托功能,提出防范風險與鼓勵創新并舉。2010年銀監會發布《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信托行業正式進入凈資本管理時代。
二、我國信托業發展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信托業蓬勃發展
近年來,我國信托行業持續擴容,行業發展景氣度大幅提升。從2006年到2010年五年間,中國信托業管理資產規模高速擴張,規模從3000多億擴張到3萬億,增長達10倍。在信托產品數量上面,2006年全行業共發行534只信托產品,發行規模達到400億元;而到2010年全行業發行2566只信托產品,發行規模達到2800億元。
從行業整體盈利情況來看,2006年行業整體凈利潤為42億元,至2010年行業整體凈利潤達到162億元,增長4倍,信托行業的繁榮活躍了中國的資本市場,也使其逐步縮小與銀行、保險和證券之間的發展差距。
從結構上看,截至2011年上半年,單一資金信托仍占據主要地位,占比為72%,集合資金信托以24%位居第二,管理財產類信托僅占4%;從信托資產運用構成來看,融資類信托仍占據主要地位,占比為57%,投資類信托以28%位居第二,事務管理類信托占15%;從信托資產的投向分布變動來看,隨著我國對基礎產業投入的加大以及2008年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的施行,投向實業的信托資產占比由2007年的10%逐步上升到2010年上半年的19%;與此同時,信政合作信托資產占比由2010年的12%下降到2011年年中的8%,銀信合作資產占比雖有所下降,但仍維持在50%以上。
從行業集中度上看,截至2010年,以凈利潤為參考標準,行業共有65家信托公司,排名前5名的信托公司凈利潤占全行業43%,前10名公司占全行業58%,前15名公司占全行業68%。
(二)持續發展的問題依然嚴峻
雖然目前信托資產管理規模超過公募基金,信托公司收入和凈利潤也大幅上升,但我國信托行業發展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這些問題制約著信托的可持續發展。
1.行業定位模糊,信托公司缺乏核心競爭力。在過去的30多年中,信托公司每三五年都要“面臨調整”,每次整頓都沒有真正回答信托公司的主營業務和盈利模式。雖然銀監會多次表示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機構,但在專業理財機構的定位下,信托公司仍面臨和銀行、券商、基金、保險公司的競爭,這些機構都有自己的專營業務。信托公司表面上是金融百貨公司,但實際上每一個細分領域都將遭受其他金融機構的強烈競爭。比如,做貸款和銀行競爭,做證券投資遭遇券商和基金的競爭,做股權投資遭遇政策紅線和私募基金競爭,信托業一直在探索自己的核心業務和核心競爭力,卻一直被短期利益所左右陷入迷途。
2.信托公司缺乏獨立性,淪為大型機構的政策工具。在信托的發展過程中,經歷了地方政府辦信托、銀行辦信托、保險辦信托,信政合作、銀信合作都曾火爆一時,如今大型央企以“產融結合”為口號大舉進入信托業,目前,在總共65家信托公司中,實業類央企控制了16家。這一方面顯示出信托業近幾年的快速發展,以及其自身靈活性和綜合性所孕育的市場價值,引起市場廣泛認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信托公司缺乏獨立性,由于信托缺乏的核心競爭力,但信托牌照又賦予其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類領域的靈活性,很容易使信托公司淪為“工具”,而信托公司也甘于靠牌照獲取微薄的“制度紅利”,這大大限制了信托公司的創新能力和開展業務的自由度。
3.商業模式上,以融資類、通道類的被動管理為主,經營較為粗放。從商業模式上看,信托公司盈利模式主要依靠融資業務、通道業務等被動管理方式,信托的投資功能和資產管理功能沒有充分發揮,這也是信托整體利潤水平增速低于信托資產規模增速的原因。項目融資型業務是“先有項目,后有資金”,這種融資屬于過渡型業務,缺點是項目太分散,難以形成核心競爭力和規模效益;并且完全依賴手續費或傭金的方式收取信托報酬,無法成為信托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業務模式不具備可持續性。
從具體業務上看,該商業模式主要表現為銀信合作的信托貸款和房地產信托業務。在銀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主要扮演通道角色,獲利微薄,且信托資產運用于貸款比例過大影響其發揮“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作用,使信托公司進一步偏離回歸主業的軌道。另一方面,銀監會頒布72號(2010)文和14號(2011)文進一步規范融資類的銀信合作,要求融資類項目將由表外轉至表內,以及相應滿足150%撥備覆蓋率和大銀行按11.5%、中小銀行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受上述規定制約,銀信合作業務規模將減少,傳統的銀信合作不具備可持續性。
房地產信托在2010年第三、第四季度分別占信托資產的13%和12%,目前比例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在9%左右。房地產信托的活躍受益于銀根的緊縮和國家對于房地產市場嚴厲的宏觀調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偶然性;而且由于資金面緊張,房地產信托融資成本大幅上升,2011上半年我國房地產信托產品利率普遍在10%~15%左右,個別項目甚至超過25%,項目風險較大。綠城集團旗下房地產信托遭遇調查給該市場帶來巨大壓力,一旦信托資產違約將會給購買信托產品的投資者造成損失,并給信托公司信譽帶來不利影響。銀監會還對多家大型信托公司進行窗口指導,要求停發房地產信托。
4.監管當局監管力度過于嚴格,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信托的良性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多個行業均出現過“不管就亂,一管就死”的局面,信托業在“一法兩規”頒布前由于資本市場不完善和監管制度不健全,出現了一系列的違約事件和信托公司破產事件,監管機構處于審慎性考慮,對于創新型極強的信托行業實行了嚴厲的監管,相繼叫停“股權+回購”的信政合作、信托開立證券開戶、通道類銀信合作、過橋類銀信合作、部分房地產信托業務等,監管機構習慣于以“叫停”的方式處理信托行業出現的問題,一步步將信托的生存空間越壓越窄。與此同時,銀監會強調信托公司“剛性兌付”機制,信托公司不僅要有嚴格的風控體系,而且對信托項目強調“剛性兌付”以保障投資者利益,這與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風險共擔”的模式有所區別,無形中也限制了信托公司業務的拓展和創新的激勵。
綜上所述,我國信托行業雖已初具規模,但發展方式較為粗放,業務類型和資金來源較為單一,經營效率有待提高,缺乏核心競爭力和核心價值,信托難以像銀行、保險和證券成為金融市場的核心支柱,信托行業的破繭成蝶還任重道遠。
三、信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及發展方向
信托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成為獨立有影響力的支柱,必須明晰自身的定位,在為客戶提供專業的金融服務方面發力,要將盈利模式逐漸向財富管理、私人銀行等主動管理業務改變。同時信托公司要大力發展金融創新,以創新產品服務并領先市場,從而成為真正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金融機構。
首先,信托公司應著重于滿足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專業的金融服務。財富管理是信托的本質訴求,也將是中國信托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因此,以服務客戶為導向的發展就顯得尤為重要。依托專業人員,為客戶量身定制差異化信托產品和服務,是提升信托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其次,信托公司應強化自主管理能力。目前,在一些專業領域,信托公司的經驗以及經營能力并不占優勢。在這種情況下,信托公司以有限合伙形式開展相應的投資業務,是一種值得肯定的方式;通過與實力較強的專業公司開展合作,逐步培養自己的投資隊伍。待自身條件具備時,再以信托計劃的形式直接開展相應直接投資業務。
最后,信托公司應加強創新能力。信托公司創新能力的提高是信托公司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提升自主管理能力的基礎。依托產品創新,信托公司能夠為客戶提供專門的產品與服務,在產品設計中充分考慮客戶的偏好;通過產品創新,在自主管理中信托公司才能敏銳地把握市場的變化。信托公司應進一步加大公司的研發投入和研發力度,大力引進和培養產品研發人才,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組建一支高水平的研發團隊,以高質量的信托產品贏得客戶滿意度和市場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