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生是生物界的普遍現象。1879 年德國生物學家德貝里首次提出“共生”的概念,并將共生定義為不同種屬生活在一起,暗示了生物體某種程度的永久性的物質聯系。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共生理論在經濟、管理等社會科學領域得到廣泛運用。以經濟范疇來定義,共生是指經濟主體之間存續性的物質聯系。斯蒂格利茨(1998)最早運用共生理論研究經濟問題,首次提出了金融體系中的共生概念:袁純清(1998)將共生理論用于分析我國小型經濟存在的問題和發展對策,此后,在其著作《金融共生理論與城市商業銀行研究》中,將共生理論引入金融學領域;認為最優的金融共生模式是連續、對稱性互惠共生。
1.金融共生概念金融共生是指規模和性質各異的金融組織之間、金融組織與各種企業之間、金融組織與區域經濟之間在同一共生環境中通過交互式作用實現和諧發展,達到包括金融組織在內的整個經濟區域的可持續發展,或者說達到了區域金融生態平衡。
金融共生形成金融共生系統,系統具有多元性、相關性和整體性的特征,是否具有這三種性質是判斷金融共生單元之間是否形成金融共生關系的根據。共生過程的本質特征是共生能量的產生,即共生單元在共生條件下產生的能量,比在非共生條件下共生單元單獨存在所產生能量加總還要多。在經濟關系中,表現為經濟共生體中的參與者自身發展與抵御風險的能力增強和凈利潤的增加,共生體中各個要素都會對共生能量產生影響。
2.金融共生要素
(1)金融共生單元。金融共生單元是構成金融共生體或共生關系的基****量生產和交換單位,是形成金融共生的基本物質條件,包括各種不同規模和體制的資金供給者如金融機構,銀行、保險、證券等;也包括各種資金的需求者如企業、自然人等還包括各種擔保、信用評級等中介機構等。
(2)金融共生模式。金融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單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結合的形式,它反映各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社會經濟利益體之間的物質、信息和能量關系,通過共生模式,各金融共生單元之間相互協作、優勢互補,產生共生效益。根據組織模式不同可將共生模式分為點共生、間歇共生、連續共生和一體化共生。連續共生指共生單元之間在一個封閉時間區間內在多個方面發生連續的相互作用,連續共生是比較常見和穩定的共生關系。共生系統的構成由共生單元按照不同模式組合而成,金融共生模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共生單元性質和共生環境的變化,共生模式也會發生變化。
(3)金融共生環境。金融共生單元以外所有因素的總和構成共生環境即是金融生態環境。共生環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既包括共生系統所處在的經濟法律環境、基礎設施,也包括社會人文傳統、國際環境等。3.金融共生與銀企關系金融共生是以銀行與企業之間共生關系為核心,涵蓋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共生關系的共生體系。銀行與企業這兩個經濟主體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依存的融資關系。現代經濟體系中,銀行作為經營貨幣商品的特殊企業,主要為企業融通資金,充當企業運行的潤滑劑,如果沒有企業,銀行就失去了存在的主要依據。企業的發展需要擴張資本,而通過自身積累難以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因此,銀行與企業是一種唇齒相依的共生關系,它構成了金融共生關系的核心,并在此基礎上,同時衍生出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共生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