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水利部/財政部
【發布文號】水財(1992)11號
【發布日期】1992-09-01
【生效日期】1993-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水利部、財政部關于頒發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
(試行)》的通知
(1992年9月1日水財(199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水利(水電)局,財政局,各流域機構:
原水利部、財政部于1981年1月31日頒發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試行)》,經過十年來的試行,有些地方已不能適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加強經濟核算,深化水利改革的需要。為了進一步落實《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經濟核算,我們修改制訂了新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試行)》,現予頒發。請各級水利部門、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隨時向我們反映。
本《制度》于1993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試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