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期研究的簡要述評
(一)主要觀點及簡要評價
財務治理理論發展至今,已取得豐富的研究成果,對于財務治理內涵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入,各種觀點林立,尚未達成共識。國內財務學者基于不同學識背景,從多個角度對財務治理內涵進行了探索,給出了多種財務治理定義方式。
依據財務治理定義側重點不同,各種理論觀點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一是“財權配置”視角的定義,強調了財權配置對公司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影響,提出財權配置是財務治理的核心,其代表人物有伍中信(2001)、張敦力(2002)等;二是“子系統”視角的定義,將財務治理問題研究置于公司治理框架之下,突出了財務治理的重要地位,其代表人物有李心合(2000)、黃菊波(2002)等;三是“財務契約”視角的定義,強調了財務治理的契約屬性,突出了契約經濟學對于財務治理研究的影響,其代表人物有宋獻中(2000)、馮巧根(2000)等;四是“財務信息”視角的定義,強調了財務治理對于財務信息生成、呈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財務治理目標應為確保財務信息相關性與可靠性,其代表人物有楊淑娥(2002)等。
筆者認為,財務治理不同定義之間本質的區別并不大,只是定義角度不同、強調的側重點不同罷了。事實上,財務治理內涵各種不同觀點之間并非涇渭分明,其間有很多是融合的,如部分學者基于契約觀、財權配置觀雙重定義方式,就是從兩個角度認識財務治理本質,而其觀點并不產生內在沖突。
(二)財務治理“信息觀”的商榷
財務治理“信息觀”是楊淑娥教授近期明確提出并全面闡釋的理論觀點,對財務治理內涵研究而言非常值得關注并加以研討。
財務治理“信息觀”認為:公司財務治理是指通過規范財務信息的生產和呈報機制,調整利益相關者在財務分配體制中應有的權益,為現實的和潛在的投資者提供真實的、相關的財務信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動態制度安排。公司財務治理中的制度安排包括對財務信息生成程序、生成質量以及呈報機制的規范;對公司各利益相關者財權的配置和再配置,以及激勵制度等(楊淑娥,2006)。
該定義的合理之處在于:一是突出了多角度定義,不但體現了“信息觀”,還體現了“契約制度觀”與“財權配置觀”,視角開闊,定義全面;二是強調了財務治理對財務信息質量的影響,將財務治理同會計信息決策有用性、可靠性聯系起來,目標指向明確,強調了實踐應用性。該定義的不足之處在于:一是未充分理解“治理”的深刻含義,財務治理目標不僅僅局限于確保財務信息的有效性,其重點應在于財務決策的科學與有效監督;二是在財務治理如何保證財務信息有效性實務操作方面,似乎內容特點并不鮮明,未突出財務治理的獨特作用。
二、定義的基礎
財務治理是全新的研究領域,只有深刻理解財務治理相關領域的各種“關系”,才能找到財務治理定義的基礎,
真正把握財務治理內涵。
(一)財產所有權、法人財產權與企業所有權的關系
理解財產所有權、法人財產權與企業所有權之間的關系是十分重要的,它是理解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區別的經濟學基礎。
財產所有權與產權是等價的概念,指的是對給定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公司之所以能夠成立,股東提供了公司所必需的物質資產(財產),形成了公司法人財產及相應的法人財產權。公司法人財產權派生于股東財產所有權,是股東讓渡財產所有權主要權能而形成的權利束,這一法人財產權歸公司所有,對股東而言又是獨立的。
企業所有權主要是從理論研究角度定義的。企業所有權指的是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張維迎,1996)。企業所有權強調了由于企業契約的不完全性所帶來的“剩余”問題,即股東讓渡財產所有權,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簽訂“企業契約”形成公司法人實體,但“企業契約”不可能將所有未來發生的事項規定清楚,這就形成了在股東財產所有權與公司法人財產權界定時的模糊地帶,即“剩余權力”(企業所有權)問題。進一步研究,便涉及到了是依托于財產所有權的股東還是依托于公司法人財產權的經理層應該享有“剩余”的問題。
在財務治理領域,公司股東等治理主體對公司財務戰略與重大財務事項作出決策等方面,多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系,依托于股東投入公司資產所保留的部分財產所有權。財權配置等方面,有關股東與公司財務權利劃分問題,又多與企業所有權相聯系,與管理層面如何分享“剩余財權”非常重要;在財務管理領域,強調的是對日常財務活動的具體管理,多與既定的法人財產權相聯系。因此,可以認為:公司財務治理權限依托于股東財產所有權,并特別關注企業所有權安排,而公司財務管理權限依托于既定的法人財產權,注重對治理層面財務決策具體執行與日常財務管理。
(二)“治理”與“管理”的關系
“治理”與“管理”的關系在財務領域的區分初步形成了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兩大層面,構成了財務治理“雙層面觀”的理論基礎。
公司治理與管理活動是有區別的,治理的中心是外部的,管理的中心是內部的;治理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管理是一個封閉的系統;治理是戰略導向的,管理是任務導向的;治理關心的是“公司向何處去”,管理關心的是“使公司怎樣到達那兒”(費方域,1998)。
財務治理是財務戰略層面的財務活動,其行為主體是公司外部股東等。對于擁有完整法人財產權的公司而言,公司股東是外部的,不可干預公司日常運營,股東只有通過財務治理活動借助公司管理層實現自己的財務目標,財務治理側重于財務戰略制定與重大財務事項決策,而不在于日常財務活動管理;財務管理則是公司內部管理層依托公司法人財產權,對公司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管理。公司管理層日常財務管理活動雖然不受外部股東干預,但在財務戰略導向等方面必須服從股東意志,財務管理側重于財務戰略執行與日常財務事項管理。基于此,有理由懷疑:公司財務管理是否能夠真正脫離財務治理獨立運作而實現自身目標?
有學者從財務活動與財務關系角度區分了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兩個不同層面,認為財務治理主要處理“財務關系”,財務關系的處理也就是對財權流(權利)的配置;財務管理主要處理“財務活動”,財務活動也就是對本金運動(價值)的處理(伍中信,2005)。這一研究視角值得關注。治理層面的財務活動并不直接作用于公司,而是通過治理規則由公司財務管理實現。從這一角度講,財務治理強調關系而不強調活動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實上,財務治理中強調財務關系而并非不重視財務治理活動,只不過是治理層面財務活動受限于股東所保留的財產所有權部分權能,即要保證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完整,要保證公司財務管理的相對獨立;財務管理中有財務活動也有其相應形成的財務關系,財務管理分層就是對公司內部財務關系的處理。由此,僅從“關系”與“活動”角度區分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并不確切。
(三)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的關系
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兩大體系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由于公司財務體系的系統完整性,又使財務治理獨立于公司治理,由此構成了財務治理“子系統觀”的理論基礎。
完整的公司財務體系由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共同組成,財務治理主要涉及基于股東財產所有權的資本重組等財務事項,這些事項非日常財務管理即使能控制也無權管理。財務管理則基于公司法人財產權,對公司日常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管理。財務管理必須服從股東等財務治理層意志,貫徹其制定的財務戰略;公司治理則是相對于公司管理的獨立體系,主要從股東等治理高度決定著公司發展方向,并對公司管理活動進行指導、約束與監督,其內容體系包括財務治理、人事治理等。
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都具備相對獨立完整的體系,兩者區別是顯而易見的,但兩者內容體系中均包含財務治理。從這一角度來說,財務治理是兩大體系的交叉領域,是兩者的融合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公司財務視角所認識的財務治理同公司治理視角所認識的財務治理是有差別的,各自所強調的重點不同。前者注重財務體系協調性,關注財務權限劃分與財權配置;后者注重治理體系協調性,關注財務治理主導作用及其與人事治理等的協作配合。
三、本文的定義
財務治理的定義,如果僅從單一視角觀察往往不利于全面理解其內涵。僅從財權配置視角定義則內涵過于單薄;僅從子系統視角定義則容易與公司治理內容重復;僅從財務契約視角定義則容易內容空洞化;僅從財務信息視角定義雖指向明確但內容似乎過于狹窄。基于以上理解,只要保證內在本質不沖突,多角度定義財務治理是適宜的,可以避免由于研究視角的不同而產生不必要的分歧。
綜上研究,本文認為可將財務治理定義為:基于股東財產所有權,在公司財務管理層面之上,由公司股東、董事會等治理層決策,經理層實施,以財權配置為中心,對公司重大財務事項作出決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財務治理結構、機制與行為規范三方面內容。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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