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會計委派制含義
所謂會計委派制是指政府部門或產權單位向其所屬單位委派會計人員,并授權會計人員監督所在單位會計行為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一種制度。它既是依法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的有效工具,也是確保行政事業單位資金有效利用和防止資產流失,建立企業間公平競爭,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條件,其目的主要在于強化會計監管,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會計監督約束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二 推行會計委派制的重要意義
1 可以解決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問題、維護正常的會計工作秩序
現行的會計管理體制屬于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模式,已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難以發揮會計工作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對會計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推行會計委派制,可以解決會計管理中的人權和事權分離的矛盾,解決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問題,從而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不受干擾地正確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提供真實、客觀的會計信息,維護正常的會計工作秩序,為整個市場經濟的協調有序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2 可以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會計是國家實現宏觀調控目標的一個重要途徑,國家通過制訂會計政策來規范單位的財務會計行為,實施會計委派制后,會計人員提供的微觀經濟主體的會計信息的可信度更高,同時也為政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提供更準確的依據。
3 可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是每個單位資金運轉的核心和樞紐,是資金調配的具體承辦人員,會計職能作用發揮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本單位資金周轉的正常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革傳統的會計管理體制,實行會計委派制度,由政府部門委派會計監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防止流失及向國有企業委派財務總監或會計機構負責人,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對企業實行全過程監督,可以較好地解決國有產權代表缺位問題,有效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 會計委派制存在的問題
1 會計委派制限制了會計的管理職能,削弱了激勵約束機制
會計的職能按照時間一般可以分為事前的預測、計劃,事中的核算、監督、決策,和事后的考核、分析和評價等,而委派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能是監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核算,決策等,但是卻不能保證委派會計人員為企業的發展進行預測,計劃,以及對經營績效進行評價等。此外,實行會計委派制后,會計人員的人事關系,福利待遇由其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如果沒有合適的計量方法來估算委派會計人員的管理業績,就不能真正地實現與企業經濟利益的掛鉤,那么對受派單位尤其是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監督的積極性就很難提高。
2 實行會計委派制與政府機構精簡改革相悖
政府機構精簡改革在全國正穩步地推進著,到目前為止,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削減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提高了政府工作的辦事效率,同時也節約了財政開支。而會計委派制一般是在各級財政部門下設立會計管理機構并增加會計人員,由財政部門通過會計管理機構對委派會計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勢必會加大財政部門的管理工作和經費開支負擔,使財政部門背起會計隊伍建設和組織管理的包袱,這與當前我國精簡機關編制,節約政府開支的改革方向又存在一定的矛盾。
3 會計委派制缺乏相應法律依據
現行的會計人員聘任制是由會計法等財會法規制度所予以規定的,但它在某些方面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試行的會計人員委派制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對此,我們在進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同時,首先要考慮到與會計法規的統一,以法管人,以法治事。因而我們要修訂現行法律法規中與會計委派制目標模式相沖突的地方,制定一部針對會計委派制的法律或法規,使其成為會計法的特別法進行適用。
四 進一步完善會計委派制的對策建議
1 健全完善對委派會計的激勵、約束機制
健全完善對委派會計的激勵約束機制,首先應該建立健全委派會計的考核制度,完善對委派會計的激勵機制。委派會計的工作業績考核問題是對會計人員進行激勵的重要一環,考核制度的公平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進而影響會計委派制能否得到更好的貫徹實施。其次,加強對委派會計的管理和制約,用制度和法規、再監督等來約束委派會計的行為,完善對委派會計的約束機制。 2 加強會計委派制的制度建設,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取得成效,應加強其制度建設,首先,應明確界定委派會計的管理主體。委派會計的管理主體是委派會計的管理機構,它是專門管理委派工作的中介性服務機構,如市一級成立的國庫支付局,縣一級成立的會計管理中心等。其次,應統一委派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為保證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取得實效,委派部門應統一委派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單位依法理財,自主管理的前提下,發揮委派會計人員的監督作用,保證委派會計人員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正確履行職權。最后,要建立完善委派會計人員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選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業務考核制度、定期輪換輪崗制度等,加強對委派會計人員的后續管理,解決被委派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從制度上保證會計委派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3 劃定會計人員的委派范圍,選擇合適的委派形式
會計委派制的實現形式,是保證實施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環節。各地區應當根據政府部門實施會計監管的不同要求,以及被委派單位的具體組織類型和業務規模,在兼顧政府對全社會會計人員統一管理的前提下,以能夠實施有效監督為原則,采取切合實際和形式多樣的會計委派形式,以利于對國家資金和國有資產實施監管。近年來,不少地區和部門從實際出發,在試點工作中摸索出了一些有效的委派形式,如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零戶統管,對企業集團實行內部委派等,其他地方可總結借鑒其成功經驗,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選擇適當的會計委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