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獨立式財務管理模式
獨立式財務管理模式是以村民委員會自設財務管理部門進行村級財務管理活動的一種財務管理模式。也可以稱為“村賬村管”模式。其主要的運行機制是,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行“村有村管村民監督”的財務管理運行機制。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配備財會人員、獨立設置賬簿、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在村民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下,按照農業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獨立核算村集體財務,季末進行財務公開,并接受群眾監督。
在資金管理方面,則充分體現了村民委員會是村級財務管理的主體,由村民委員會下設一個專門進行村級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統一進行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并且村級財務管理部門直接隸屬于村民委員會,接受村民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同時也受到全村群眾的監督,而且群眾可以通過各種民主的方式參與到村級資金的管理與決策中來。其主要的運作體現在:首先,資金籌集要通過村民的民主決策來進行?!洞寮壏秶鷥然I資籌勞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向農民籌資籌勞,實行一事一議、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本著量力而行、群眾受益、事前預算、上限控制的原則進行”。第二,村內資金的投資要體現在造福村民上,并且也應當由村民參與到其中。各種村級資金的使用,實際是村級財務管理部門以資金使用受托代理人的身份(即廣大村民為委托人,而村級財務管理部門為受托人)進行村級資金資源的高效配置的有效方式。村級資金的投資活動中,要處理好村級資金的產權關系和資金管理的委托代理關系,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也發揮村級財務管理部門的積極性,為村民創造更多的利益,也要鼓勵村民的生產積極性。但是不可以忽略的是,在村內資金的使用管理方面,村級財務管理部門只是資金的受托代理人,主要負責資金的使用、監督和收益分享,而不涉及資金使用者的具體經營活動,不能干預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種經濟活動。
該村級財務管理模式中,會計人員的聘任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村級獨立特點”,即被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一般是當地人,比較熟悉本村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能實現村集體資金的適時管理。并且同時,村民委員會與村級財務管理的相關干部能在第一時間對集體資產、負債以及權益有清楚的了解,在涉及到關系整個村的規劃發展等重大決策時,能夠在村民主理財小組以及村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下合理地、適時地運用資金,進行科學決策。在這一系列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管理、財務決策、財務監督、財務審計過程中,村民可以通過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的成員和村級財務管理組織的成員,并且通過這種方式,村民參與到民主理財與民主決策中去,具有較大的民主性和較強的村級自我決策和自我管理的特性。
二、會計委派制財務管理模式
會計委派財務管理模式又可以稱為“村會計委托代理制”模式,是在獨立式財務管理模式(也即“村賬鄉管”的模式)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農村經濟體改革逐步深化中村級財務管理體制的一次創新。
該財務管理模式實行會計委派制,要由會計委派主體(即以鄉鎮為單位建立起的農村會計代理中心)對用人單位(各個村集體組織)所需使用的會計人員統一進行委派與管理。受委派的會計人員不僅在業務上,而且在行政等方面都有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統一管理,而各個村組織不再對會計人員擁有管理權。會計委派制,提高了村級財務管理水平,遏制住了因造假賬、侵吞集體資財而發生的違法行為。這是對獨立財務管理模式的一大改進,也是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創新。不過,當前村級財務管理中的會計委派制,在村級財務管理中的實施還處于初試階段,在許多方面并不是很成熟,還需要有大量的實踐和理論工作去做。會計委派制的實行要堅持以下幾個“不變”:⑴財務管理主體不變,即在村級財務管理中要堅持農村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主體;⑵會計主體不變,村級會計核算的是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要堅持這個核算主體的獨立性與整體性;⑶管理決策主體不變,村級財務管理中決策的主體是村民自治的基層組織,體現了廣大村民的利益,并有該組織進行管理決策;⑷會計政策的使用權主體不變等。在此前提下,將對村級財務管理的人和事的管理權和決策權完全分離開來,特別是對會計人員的管理與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職能完全分離開來。
三、村賬鄉(鎮)代管式財務管理模式
村賬鄉(鎮)代管式財務管理模式,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行村級賬務由鄉鎮管理,同時由縣級單位來監督的財務管理運行機制。其運行機制具體可以描述為,在堅持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在鄉鎮農經站建立“村級財務管理中心”,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站的專職會計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集中統一核算村集體財務,只代理記賬,不代管資金。而同時,各村組織撤銷會計人員,只設報賬員。定期持經過村主要負責人簽批、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查通過的單據到鄉鎮經管站,經鄉鎮經管站會計人員審核通過后,統一集中進行會計核算。季末對各村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公開,并接受群眾監督。縣級管理機制對這些進行監督和檢查。該管理模式是從90年后期開始發展起來的。90年代農村會計制度、財務制度改革后,由過去的收付記賬法改為借貸記賬法,由于村級財務人員的水平普遍較低,不適應記賬方式的改變,出現了“包包賬”、“捆捆賬”等財務管理混亂現象。為規避這一弊端提出了“村賬鄉(鎮)代管的財務管理”模式。
村賬鄉(鎮)代管的財務管理模式,與前面兩種村級財務管理模式相比,其主要的改革體現在對村級財務管理中的會計核算對象(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統一的結算與管理,并且通過在鄉政府單設一個對村級財務管理的核算部門,由縣級管理機構進行監督和核審來加強對村級財務工作的管理與監督。這種管理模式的有效實施,關鍵是處理好村級財務管理的管理主體與鄉政府對村級財務管理的會計核算工作受托責任的關系。但同時,在村賬鄉(鎮)代管工作進行中要堅決防止鄉鎮平調、挪用或侵占村級資金的權利濫用現象;另外一方面,也要制止鄉財政對村級資金管理的“嚴管”,禁止鄉財政對村級資金的審批、審核、管理等嚴重削弱村級財務管理權的傾向。此外,在管理模式的實施中,也要防止村委會為了自身利益而掩蓋資金使用實情,瞞報、少報資金的狀況,也有可能出現設置“賬外賬”的違紀行為。
村賬鄉(鎮)代管的財務管理模式的本質是改革了現行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從事前控制著手,變分散管理為集中管理。以鄉鎮管賬強化其監督管理職能,以村管錢維護了村社的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與傳統的“獨立財務管理模式”和“會計委派制管理模式”相比較具有以下優點:
?、?規范了財務會計行為,實現了事前控制。在此種管理方式下,專職會計會嚴格按照農業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審核各村報賬員送交的原始單據或自制原始憑證,審查各項開支是否符合規定限額、是否有村支書和村主任的審批、村民理財小組的簽字蓋章等,然后再集中核算村、組集體財務。變事后控制為事前控制,變分散管理為集中管理,這就有利地減少了村干部利用職務權利進行不合理的非生產性開支,較好地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問題。
?、茖崿F了鄉鎮監督與農村民主監督相結合,有利于集體資金安全、高效有序運作。村賬鄉管的重點是賬務管理,這一模式的原則是:鄉鎮農經站以業務指導微觀管理賬務處理活動,通過賬前審核宏觀監控村級經濟活動及資金運行情況,實施并強化其監督管理職能;村級擁有集體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資金動用按不同額度需經財務負責人審批、支部村委主要領導審批、民主理財小組審批,從而加強了農村財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因此,“村賬鄉管”模式通過賬務、資金相分離,實現了鄉鎮監督與農村民主監督相結合,有利于集體資金安全有序運作。
四、村級財務結算中心式財務管理模式
村級財務結算中心是由鄉(鎮)政府組織,將全鄉所有村級財務核算工作集中在一起,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公布的非行政性組織。村級財務結算中心與村賬鄉(鎮)代管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村級財務結算中心的工作是服務性的,而不隸屬于鄉(鎮)政府的直接管理與領導,不屬于鄉鎮政府的職能部門,它是一個純服務性的非盈利組織。
在村級財務結算中心的實際工作中應該處理好以下關系:⑴結算中心與村委會之間的關系,它們之間應該是委托代理關系,即結算中心是受委托方,村委會是委托方;⑵ 結算中心與鄉(鎮)政府之間的關系,它們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即結算中心接受鄉鎮政府的管理與監督。但不能把結算中心看成鄉政府的一級職能部門,更不能通過結算中心任意調配資金,任意干預和管理、審批、審核等;⑶結算中心與村民之間的關系,結算中心應該堅持為村民服務的概念,始終把為村民做好監督助手為己任;⑷各村委會之間的關系,在結算中心的實際工作中,要防止資金的任意挪用和濫用,防止個別村委會利用結算中心的關系侵犯他村資金使用權的現象;⑸結算中心的監督與服務的關系,在結算中心的實際工作中,要正確認識自己的角色和地位,既要做好村民的監督助手,又要向各級村委會提供高效優良的服務。
村級財務結算中心的設立與運作,仍然要堅持村級財務管理主體不變的原則,堅決制止對村級財務管理活動的干預。在實施過程中要堅持⑴財務主體不變;⑵決策主體不變;⑶會計主體不變。在村級財務結算中心的工作中堅持統一會計政策,統一核算方法,統一結算程序,統一公告時間。對村級財務結算中心所進行的工作內容應該是村委會的資金管理情況,還是也包括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業務核算,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討論,從我國現在的改革方向來看,應將村委會所籌集和使用資金的狀況通過結算中心來核算,而對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以法人組織來看待,不能一味追求統一性而放棄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性法人地位的法律要求。我們在村級財務管理模式的研究中,主要是從村委會所屬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的角度來設計相應的財務管理模式,并不包括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核算。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在全國的全面推行和完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也不斷適應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組織,要考慮廣大農民群眾的切實利益,按照村民自治、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原則等,結合國家政策的要求和宏觀經濟形式的發展,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僅要切實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同時要提高村級財務管理的效率。村級資金的管理要科學有效,所有的村級資金必須納入到村級財務管理當中,同時村級資金的使用決策與利益分配要有民主自主權,廣大村民既要參與決策、管理與監督,其切身的利益也要得到滿足。從而農村的經濟得到規模化、可持續的發展,克服各種矛盾,滿足廣大農民新形勢下的新需求。科學建設新農村,結合村級財務管理的理論知識,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發揮我國偉大農民群眾的創新精神,選擇合理的村級財務管理模式,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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