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稅的一種稅。對增值稅可以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其中,以扣除項目中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不同,可將增值稅劃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
1.生產型增值稅。是指計算增值稅時,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作為課稅基數的法定增值額除包括納稅人新創造價值外,還包括當期計入成本的外購固定資產價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額相當于當期工資、獎金、利息、租金,利潤等理論增值額和折舊額之和。從整個國民經濟來看,這一課稅基數大體相當
于國民生產總值的統計口徑,故稱為生產型增值稅。此種類型的增值稅其法定增值額大于理論增值額,對固定資產存在重復征稅,而且越是有機構成高的行業,重復征稅越嚴重。這種類型的增值稅雖然不利于鼓勵投資但可以保證財政收入。
2.收入型增值稅。是指計算增值稅時,對外購固定資產價款只允許扣除當期產品價值的折舊費部分,作為課稅基數的法定增值額相當于當期工資、獎金、利息、租金、利潤等各增值項目之和。從整個國民經濟來看,這一課稅基數大體相當于國民收入部分,故稱為收入型增值稅。此種類型的增值稅其法定增值額與理論增值額一致,從理論來講是一種標準的增值稅,但由于外購固定資產價款是以計提折舊的方式分期轉入產品價值的,且轉入部分沒有合法的外購憑證,故給憑發票扣稅的計算方法帶來困難,從而影響了這種方法的廣泛使用。
3.消費型增值稅。是指計算增值稅時,允許將當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作為課稅基數的法定增值額相當于納稅人當期的全部銷售額扣除外購的全部生產資料后的余額。從整個國民經濟來看,這一課稅基數僅限于消費數據價值的部分,因而稱為消費型增值稅。此種類型的增值稅在購進固定資產的當期因扣除額大大增加,會減少財政收入。但這種方法最宜規范憑發票扣稅的計算方法,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而是三種類型中最先進、最能體現增值稅優越性的一種類型。
二、現階段我國選用生產型增值稅的依據
雖然生產型增值稅整體上不如消費型增值稅優越,但由于我國現階段的經濟形式和經濟運行模式使得我國短時間內尚不具備把生產型增值稅轉換為收入型和消費型增值稅的條件。
1.生產型增值稅有利于保證財政收入,增強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由于外購固定資產已納增值稅不允許抵扣,其課征基數包括了各種耐用的資本貨物和用于消費的貨物,這樣便使生產型增值稅具有抵扣額小、稅基寬的特點,在同樣的稅率條件下可以取得較多的稅收收入。
2.生產型增值稅有利于消除投資惡性膨脹,抑制非理性投資。生產型增值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復課稅,這是它的主要缺陷,但是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下卻成為它的優點。在投資領域,我國歷來存在普遍的軟預算約束,它常常引發投資規模惡性膨脹,并且伴之以嚴重的產業結構失調和重復投資。這種投資膨脹又常常成為通貨膨脹的先導。在這個背景下,1994年稅制改革果斷選擇了生產型增值稅,從而為我國實現經濟“軟著陸”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3.生產型增值稅有利于擴大就業。時下,生產型增值稅對擴大就業是大有作為。它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所含稅金,從而限制了資本有機構成高的產業發展,有利于資本有機構成低的產業迅速擴張,從而便于擴大就業。從目前再就業工程看,下崗人員除了從事餐飲、商業、家政服務等第三產業外,大多數進入私營企業和其它中小型企業。而這些企業大都是資本、技術含量低,勞動密集型的產業。
4.選擇生產型增值稅是由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水平決定的。由于我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不徹底,征管模式比較落后,相關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難以在短時間內迅速改觀,同時中國經濟小模式化運營也是稅務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另外,很多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納稅意識淡薄,也增加了征管難度。選擇收入型或消費型增值稅,稅款抵扣復雜,難免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
三、現行增值稅的主要弊端
1.一是未能徹底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只有全額抵扣外購所有貨物的已納增值稅,才能真正避免重復征稅,而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已納稅款,使得商品價值中包含的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既計入了新價值,也計入了增值額,最終對未納稅和已納稅的固定資產重復征稅。
2.二是不利于企業擴大再投資。在生產型增值稅下,企業外購固定資產不能抵扣,使企業投資越多稅負越重,影響企業后勁發展。同樣,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西部地區都需要大量投資,現行稅制政策將使高投入導致高稅負,不利于這些產業和地區的發展。
3.不利于我國進出口貿易的進一步發展。對出口產品徹底退稅,實行零稅率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而生產型增值稅出口產品還含有外購資本品部分已交納的稅款,并沒有實現徹底的出口退稅,而進口產品在生產國實行了徹底退稅,削弱了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4.增加稅收征管成本。由于資本性支出進項稅不能抵扣,在憑發票抵扣過程中必須正確劃分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及再建工程,這都大大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工作難度和工作量,既增加了稅收成本,也給偷逃稅者以可乘之機。
四、增值稅向消費型轉型的必要性
1.刺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經濟增長。多年來,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對固定資產的價值不允許抵扣,使資本有機構成高的產業稅負高于資本有機構成低的企業,抑制了企業對高新技術的投資,使原本落后的基礎產業發展更加滯后,有悖于產業結構的發展。
2.降低稅負,有利于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加大投資,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生產型增值稅使進行創新的企業在本來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更加雪上加霜。而消費型增值稅則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調動企業進行技術更新和改造的積極性。并將新的技術和設備快速投入到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增加技術含量,促進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較快增長,為企業和社會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3.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由于對本期購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一次性全額扣除,意味著固定資產購進越多,本期所納增值稅越小,利于企業擴大資本積累,加速設備更新。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既有利于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發展,又有利于基礎產業的資金投入,整體上緩解我國產業結構不合理的狀況。
4.實現出口徹底退稅,增強國際競爭力。消費型增值稅遵循終點退稅原則,能夠實現徹底退稅,提高商品的內在使用價值,使商品價格能夠真實、準確反映本國的生產狀況,提高國際競爭力。
5.有利于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我國從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所進口的設備,只要在規定范圍內,可以免征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且從1999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國產設備也可以退還其所含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國內企業不享受這些優惠政策,這種差別的待遇必然導致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水平高于外資企業,從而使內資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而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則利于內外資企業在同一政策下實行公平競爭。
五、增值稅轉型中需考慮的因素
1.增值稅轉型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增值稅轉型會給財政在短期內造成巨大壓力。因此,消費型增值稅可以作為一種產業政策,先在一些行業中試行,如高科技行業,這既符合我國產業政策導向,又可緩解財政壓力,且征管難度較小。 2.加強征管手段和稽核檢查制度建設。計算機征管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的力度和效率。因此需創造條件加快計算機網絡建設,從而加強計算機稽核,提高征管水平。
3.進一步減小增值稅減免優惠范圍。減小稅收優惠范圍,能更好體現“普遍征收”原則和“中性原則”外,也可增加一部分稅收收入,適當放寬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把增值稅納稅人最大限度地列入增值稅專用發票鏈條管理的范圍。督促小規模納稅人加強會計核算,健全賬制,更快實行一般納稅人管理。
4.分階段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建議第一階段將現行增值稅運行中矛盾和問題最突出的交通運輸業納入增值稅范圍;第二階段將建筑安裝業、郵電通訊業納入增值稅范圍;第三階段擴大到所有營業稅范圍的經濟領域。增值稅范圍的拓展,相應影響了地方財政收入,需對增值稅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做相應調整。
5.解決好固定資產存量問題。對固定資產存量采用收入型增值稅,對新增固定資產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時機成熟再全面推行消費型增值稅,這樣既可減輕財政收入的壓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是轉型過程中一個可行的權宜之計。
縱觀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現狀,增值稅轉型已是必須邁出的一步,雖然我國經濟存在地區差異和行業差異,但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增長模式必須隨著發展階段的進步而改變,否則是沒有出路的。增值稅轉型必然通過企業投資熱情的提高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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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湖南省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 湖南長沙 410015)(責編: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