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項制度分別是《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印發的《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
“五項制度的同步推出是落實醫改有關精神的要求,是深化財政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維護其公益性并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的需要。”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表示。
新制度多方面實現突破
多年來,我國醫療機構沿用的一直是1998年有關部門頒布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但其已無法滿足當前醫療機構全面準確核算財務信息、加強內部管理和滿足外部監督的需要。
新修訂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在多個方面實現了突破。
新制度要求強化預算約束與管理,將醫院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杜絕隨意調整項目支出等問題,促進醫院規范運營。同時,要求醫院完整核算所擁有的資產和負債,全面披露資產負債信息,客觀反映資產的使用消耗和實際價值。
值得一提的是,新制度對科目體系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充實了各科目的確認、計量等核算內容,使醫院的日常核算依據更為明確。
同時,改進完善了醫院財務報告體系,新增了現金流量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及報表附注,改進了各報表的項目及其排列方式,還提供了作為財務情況說明書附表的成本報表的參考格式。
“一方面使醫院的財務報表體系與國際慣例和企業會計更為協調,增強了通用性,另一方面也兼顧了醫院的實際情況,使醫院的財務報表體系更為完整,以滿足財務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王軍如是說。
一年內全面執行
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考慮到醫改意見及實施方案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公立醫院提出了不同要求以及新形勢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公立醫院在政策和管理上存在較大差異,財政部此次專門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制定財務、會計制度。
根據規定,新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執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
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認真抓好這五項制度的組織實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開展系統培訓,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執行到位。
注冊會計師審計成規定工作
在新醫院財務、會計制度的諸多亮點中,明確規定醫院年度財務報告應按規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堪稱頗為搶眼的一筆。
2009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將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大中專院校以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納入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衛生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等醫改配套文件均對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作用提出明確要求。
適應改革的需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還專門制定了相應的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
建立醫院年度財務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在當下具有重要意義,這不僅有助于提高醫院會計信息質量,還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政府衛生投入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形成科學有效的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