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資本協議計劃在2002年正式發布,2005年開始實施,并安排了三年過渡期。這對于風險管理手段落后的國內商業銀行提出了嚴峻挑戰。我國人民銀行也初步確立了在促進國內商業銀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力爭按照“內部評級法”實施資本監管的指導思想,引導商業銀行依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建立自己內部評級體系。
一、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的現實意義
1、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是適應新的監管要求的必然趨勢
新協議代表了新的監管趨勢和要求。作為事實上被國際金融界普遍認同的國際標準,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如同商業銀行必須遵循的銀行經營與管理的“ISO標準”,只有滿足了這一標準,商業銀行才能在日趨國際化、多元化的市場中得以生存與發展。
2、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是提高銀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新資本協議對于銀行風險管理從觀念到技術手段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在風險“量化”后成為衡量國際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新標尺??梢哉f,未來商業銀行的競爭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管理水平的競爭。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國民經濟必將發生深層次、系統性和結構性的變化,低風險高收益的高端客戶不斷被分流,信用風險明顯增大,風險與收益的平衡日益難以把握。本(責任編輯:上海論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