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我國對WTO的承諾,我國金融業將在5年內逐步擴大對外開放。對于中國金融業而言,加入WTO將是機遇和挑戰并存。一方面,大量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將引進先進的管理、充滿活力的競爭和大量的資金,促使我國金融業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另一方面,在國內市場上也會不可避免地出現爭奪市場、爭奪資金、爭奪客戶、爭奪人才的競爭局面,對我國的金融監管也會產生相應的壓力。但是,只要我們未雨綢繆,沉著應戰,深化改革,趨利避害,就完全有能力抵御各種沖擊,促進我國金融業在改革中健康發展,保持宏觀金融的穩定。
(一)加快金融法制建設,建立較為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金融法律已經具備了基本的框架,《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幾部根本性金融大法的制定都充分汲取了其它發達國家金融立法的經驗,與NTO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但金融監管方面的具體規章制度卻很不健全,全國各地的監管細則也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別。因此,當務之急是對現有的大量的金融監管方面的法規、規章、制度和文件進行系統的整理,可考慮分三步進行:第一步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各監管司局制定的監管法規、規章、制度和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列出有效部分和無效部分的詳細清單,對有效部分進行分類合并,盡量減少法規、規章、制度和文件的數量,形成幾個全面性的監管規章。本論文由(責任編輯:上海論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