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跟蹤審計是近年來國家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采取的比較多見的審計方法,由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涉及內容多、范圍廣、政策性強,要求審計人員既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又要熟悉工程業務、財務業務、企業管理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而現實生活中同時具備這些知識的人才實屬罕見,因此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多是各專業的人才一起完成,審計的風險隨之加大。如何防范審計風險,是目前政府審計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風險及其特征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認識的偏差以及業務和技術水平、工作方式等因素的影響,造成審計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錯誤或做出的審計結果與事實的偏差。
審計人員從項目準備階段開始介入,全程跟蹤監督建設項目的各個階段,保證項目建設各階段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這樣可以更全面、有效地履行審計職能,提高審計效率,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促進作用。然而,在得到社會認可的同時,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有責任就有風險,作為審計人員跟蹤審計建設項目,沒有足夠的風險意識,那是十分危險的。等到風險襲來的時候,再去談風險為時已晚。
風險的客觀性是審計風險的特征之一。我們在知道了審計風險的內涵之后,應首先了解審計風險的特征,并說明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特有表現。現分述如下:
(一)審計風險的客觀性
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
(二)審計風險的普遍性
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 (責任編輯:上海論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