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日趨嚴峻的世界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為有效應對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對我國產生的不利影響,我國出臺了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這些措施既有利于拉動當前經濟增長,又有利于增強經濟發展后勁;既有效擴大投資。又積極拉動消費。從政策措施的具體內容看,更多的措施其目的在于增加政府投資,運用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同時,通過投資帶動居民消費的增長。投資、出口和消費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但是長期以來我國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來拉動經濟增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高;尤其是近年來,最終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逐年下降,我國消費率一直大大低于70%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資料表明,我國GDP中最終消費所占的比重2000年為61.1%。2007年下降到49%,同期居民消費占GDP的比重由46.4%下降到35.3%。為了促進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從長期來看,還需要進一步提升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因此,在我國通過增加政府投入和增值稅改革促進投資和消費增長的同時,還需要運用各項政策有效啟動居民消費需求,進一步拉動國內市場需求。
從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來看,應針對于我國存在的低收入者消費能力不強、高收入者消費意愿不強這一現象,有針對性地采取對策以啟動居民消費需求。一方面需要從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消費能力著手,解決一部分居民消費能力不強的問題;另一方面需要調整消費市場和消費品結構,推動居民消費升級,刺激居民消費欲望,解決一部分居民消費意愿不強的問題。尤其是在當前世界經濟衰退趨勢對我國的影響不斷加大的情況下,擴大內需尤其是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具有積極作用。本文著重探討運用稅收政策的調整來增加居民收入和提升居民的消費意愿,從而擴大居民消費需求。
一、增加居民收入的稅收政策
1 進一步調整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政策。我國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面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同時,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由6%和4%調低為3%。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的降低,一方面可以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能力。可以使其有能力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從而進一步增加稅收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征收率的降低,即使在經營規模不變的情況下,也可以增加個體經營者稅后的可支配收入。對于大多數從事小規模經營的個體經營者來說,其經營活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滿足其個人或家庭的消費需求,降低征收率可以使納稅人的稅后收入增加,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可以增強其消費能力,促進消費的增長。但是,從個體經營者經營活動的目的,以及進一步降低個體經營者稅負,增加其收入水平,提高其消費能力的角度,我國應在現行增值稅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
我國現行增值稅規定,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則為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150~200元。對于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等農產品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銷售上述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其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現行營業稅規定,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現在看來,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明顯偏低。根據一般經營活動的利潤率水平和當前一般生活用品的價格水平,月銷售收入在1000~5000元只夠經營者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甚至難以維持最低生活水平。這樣看來,在銷售收入達到1000—5000元時即對收入總額課稅,不僅有失公正與公平,也使個體經營者的消費能力處于較低水平,不利于鼓勵人們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從平衡個體經營者與一般工薪階層稅負以及保障個體經營者基本生活消費水平的角度,應參照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扣除標準,適當提高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減輕個體經營者的稅負,促進其收人水平提高;只有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才能帶來居民消費能力的普遍提高。同時,考慮到銷售收入或營業額略高于起征點與略低于起征點的情況差異并不是很大,但收入略高于起征點與收入略低于起征點的稅收負擔差異卻很大這一情況,為了更好、更大范圍地照顧個體經營者的利益,更大程度地提高個體經營者的收入水平,可以考慮對現行增值稅與營業稅的起征點在提高標準的同時將其改為免征額,所有從事個體經營的納稅人都可以從其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中扣除一定的數額,僅就超過規定數額的收入納稅。
2 調整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結構,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實行5%一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個體工商業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實行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現在看來,兩類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檔次過多、稅率過高。近幾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的調整,經過兩次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的扣除標準已經從8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元。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提高可以完全免除低收入者的稅負,但是由于我國目前稅率結構的原因,對于中等收入者的照顧力度并不明顯,而且進一步提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除標準對于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納稅人來說已經沒有實際意義。我國應在提高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同時,通過調整稅率結構來降低中等收入者的稅收負擔。中等收入者收入水平_的提高不僅符合我國擴大中產階層的政策取向,而且中產階層往往是消費的主力群體,可以形成成熟的大眾消費社會和有強勁購買力的可持續消費能力。”’因此,從提高個人收入水平、促進公平分配、擴大居民消費的角度,對于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與完善,就不應僅僅限于稅前扣除標準的不斷提高,應適當調整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結構。
首先,降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降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可以適當降低高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水平,增加其稅后收入,從而可以增加其消費水平和投資水平。對于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的降低,會產生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的問題,可以通過調整消費稅來配合個人所得稅改革。因為高收入者在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其消費的商品更多是高檔消費品或奢侈品,因此,可適當擴大消費稅的課稅范圍,將更多的高檔消費品和奢侈品納入消費稅的課稅范圍,并且提高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高檔消費品和奢侈品的消費稅稅率,如高爾夫球及球具、游艇等。通過消費稅的調整來配合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其次,減少稅率檔次,拉大稅率級距,擴大最低稅率的適用范圍。現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檔次明顯偏多,級距過小,造成中等收入的納稅人稅負增長過快。因此。應將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檔次減少到五檔以下,重點是擴大5%稅率的適用范圍。可以考慮對月工資薪金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納稅人一律實行5%的稅率,相應地,對所得超過5000—10000元的實行10%的稅率,超過10000—20000元的實行15%的稅率。將目前的扣除標準提高與降低稅率進行比較可以看到,對于中等收入者來說,降低適用稅率,相對于提高稅前扣除標準,稅負減輕的程度要大,稅后收入增加更顯著。
第三,適當降低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主要是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并減少稅率檔次,使個人投資者的稅后收入增加。其收入增加可以在兩個方面起到促進消費的作用:一方面,個人投資者稅后收入增加,可以提高個人投資者的經營能力,增強當前經濟形勢下個人投資者抵御沖擊的能力,也可以使個人投資者增加投資,擴大經營規模,這樣可以增加雇傭人數,擴大就業,就業人數增加能夠使更多人的收入水平提高,可以在更大范圍、更大程度上起到促進消費增加的作用。從我國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情況看,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保持中小企業穩定經營,是目前擴大就業、擴大居民消費需求的一個重要著力點。另一方面,個人投資者的稅后收人增加,若其不增加投資的話,就會進一步提高其消費能力,促進其個人消費的增加。
3 取消對股息、紅利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適當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在有關部門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對股東分紅不得低于稅后利潤30%的情況下,應對個人投資者從法人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凡是符合一定條件的應免征個人所得稅。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法人投資者符合條件的投資收益已經給予了免稅待遇,以鼓勵法人的投資行為。而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征收個人所得稅,雖然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已采取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方式給予了稅收優惠,但個人投資者從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卻不能夠享有這項優惠政策,依然需要承擔20%的稅負。對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僅存在著重復征稅問題,也造成個人投資者與法人投資者之間的稅負不公,不利于鼓勵個人投資者對法人企業的投資行為,也不利于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因此,對于個人投資者持有未上市公司股票或股權的,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過一定時間的,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不僅有利于促進稅收公平,促進投資,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定,也由于居民收入的持續增加,有利于促進居民消費的持續增長。
4 提高獨立提供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稿酬等收入的稅前扣除標準。經過兩次調整,我國已將工資薪金所得稅的扣除標準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提高到目前的2000元,但對于勞務報酬、稿酬類所得,目前的稅前扣除標準依然維持在每次收人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扣除20%的標準。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等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同屬于勞動所得,但對于獨立提供勞務的勞動者來說,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下,其稅前扣除低于工資薪金所得的扣除標準,這是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的,也不利于從擴大就業的角度鼓勵一部分人員靈活就業。目前應當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情況下,對于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收人來自于勞務報酬和稿酬的非兼職人員每月(次)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等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將稅前扣除標準提高到2000元,切實提高獨立勞務人員的可支配收入水平。
二、提升居民消費意愿的稅收政策
1 適當降低居民生活消費品的增值稅稅率。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設置的一檔低稅率為13%;實行13%稅率的商品大多是與人們日常生活關系度比較大的日用消費品。目前來看,可以考慮在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同時,適當降低日用消費品的增值稅稅率;若考慮到避免由于增值稅的調整造成稅收收入的大幅度下降,可以先適當擴大適用低檔稅率的范圍,同時降低低檔稅率的水平,并且考慮是否可以對糧食、食用油、食鹽、普通兒童服裝、洗衣粉、居民用煤、天然氣等部分生活必需品在最終環節予以免稅或實行零稅率的照顧。生活日用品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稅負的下降,可以起到鼓勵消費的作用。
2 適當調整現行營業稅政策,優化營業稅稅制,降低營業稅稅負。應當從促進現代服務業和消費性行業大力發展的角度,調整現行營業稅政策,改革營業稅稅制。其一,在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為3%后,應當將中小服務性企業、個體經營服務業的營業稅稅率調低到3%,降低中小企業尤其是個體經營服務業的稅負,從而增加個體經營者的收入水平,以達到鼓勵個人從事服務業和推動服務業發展的目的。其二,應當通過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服務業的發展。尤其是具有推動整體消費水平提高的新興的現代服務業和消費性服務業的發展。對于目前出現的一些難以界定行業歸屬或在行業歸屬上存在不同意見的新興行業,宜從低適用稅率,以扶持這些行業的發展,增加就業,同時激發新的消費熱點、擴大消費領域和拉動消費增長。其三,盡快將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的交通運輸業、物流業、建筑業和銷售不動產等稅目納入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減少重復征稅,推動這些與其他行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服務業的發展;在目前不能夠將更多行業或項目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情況下,可以綜合考慮營業稅存在的重復征稅的程度。對于某些行業或項目的營業稅計稅依據進行、適當的調整。主要是對于當前在技術上便于操作的行業或項目,可以在計稅依據確定時。允許其進行一定程度的成本、費用扣除,盡可能減少重復征稅。這樣,既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促進了相關行業的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居民消費。
3 運用稅收政策扶持企業進行新產品開發。我國居民消費不足的一個重要方面在于高收入者消費意愿不強。導致高收入者消費意愿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消費品的種類依然不多,消費服務還處于較低水平,難以滿足收入水平較高的消費者對于消費品升級換代和消費服務高水平、消費多樣性的要求。因此,在稅收政策方面,對于企業進行新產品開發、新興消費服務應給予一定的扶持。凡是有助于拉動居民消費升級換代的消費品、節能減排消費品的研發與生產,在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基礎上,在產品銷售初期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新興服務業的開拓與經營都可以給予3年以內的營業稅減免優惠,并給予其與開發新產品同樣待遇的所得稅優惠,使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成為啟動居民消費的有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