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近年來,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對外經濟不斷發展壯大。但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案例也不斷攀升,我國已逐漸成為世界上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會計作為應對反傾銷的重要手段,其完善和應用對于我國出口貿易企業應對反傾銷行為具有重大的理論與現實意義。文章擬從反傾銷會計的內涵出發,結合我國當前出口貿易中遭遇的反傾銷現狀,分析我國反傾銷會計中所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反傾銷會計;經濟一體化;出口貿易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極參與世界市場的競爭,對外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貿易地位也在不斷上升。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和世界市場的日趨飽和,國際間貿易競爭日益激烈,貿易爭端已達到了“白日化”的程度。出于貿易保護的考慮,反傾銷逐漸成為各國保護本國經濟和產業的重要手段。“中國制造”作為“眾矢之的”遭遇的反傾銷形勢極為嚴峻。據世貿組織的統計報告顯示,1995-2007年,我國已連續13年成為世界上遭受反傾銷調查和被實施反傾銷措施數量最多的國家。從會計學的角度看,應對反傾銷訴訟的關鍵在于會計的應用與完善。基于此,本文擬從反傾銷會計的內涵及作用機理出發,結合其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存在的應用缺陷,探討并提出相應的問題和建議。
一、反傾銷會計的內涵
反傾銷是進口國反傾銷調查當局對本國產業造成損害的傾銷行為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等措施以抵消損害后果的法律行為。從國際慣例和會計學的角度分析,會計是企業應對反傾銷訴訟的關鍵因素之一。為提高企業的反傾銷應對能力,反傾銷會計由此應運而生。所謂反傾銷會計,就是對特定主體運用會計、反傾銷法和國際貿易知識,就反傾銷中的問題提供會計支持,進行會計規避、舉證、調查和鑒定的活動。從實務角度看,反傾銷會計是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以會計理論和反傾銷法律理論為基礎,以法律規范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憑據,處理涉及反傾銷訴訟所需要的會計資料;從學科角度看,反傾銷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反傾銷法律理論以及國際貿易知識為基礎,融三者為一體的一門邊緣性交叉學科。由于反傾銷這一行為的特殊性,反傾銷會計的研究對象,就是反傾銷訴訟中應訴所涉及會計資料的準備。
由于反傾銷會計是在反傾銷訴訟中,對涉及到的會計問題提供會計支持,進行會計規避、舉證、調查和鑒定的活動,反傾銷會計必須遵循反傾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國外對我國提起的反傾銷訴訟中涉及的財務問題,常常指出我國的財務會計核算和資料等與國際準則相比不夠規范,反傾銷訴訟和反傾銷法律規范是分不開的,這時就要求應訴企業應當遵循反傾銷法和國際貿易規則的規定,針對訴訟中的會計問題,同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準備符合訴訟要求的會計資料。這就要求反傾銷會計必須具有較強的法律規范性、國際性、專業性和針對性。
二、反傾銷會計在應對反傾銷訴訟時的現實意義
在國際貿易中,傾銷是指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主要包括價格傾銷和成本傾銷。鑒于此,反傾銷會計在應對反傾銷訴訟時的作用和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反傾銷會計可以在事前規避傾銷嫌疑
反傾銷會計可以在進口國未發起反傾銷調查之前,事先對本國相關出口產品的出口情況、國際市場狀況等重要參數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整理和分析,并實時發布預警信息。而且,通過對銷售到某個國家或地區的商品數量、成本、價格及增長幅度等數據資料準確地在會計報表上反映出來,可以為出口企業在制定合理的、正確的價格,控制進入外國市場的速度和數量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參考依據,從而將傾銷嫌疑處置在萌芽狀態,達到規避反傾銷訴訟的目的。
(二)反傾銷會計可以為反傾銷訴訟提供協助
在反傾銷訴訟中,反傾銷會計可以幫助應訴企業及時地提供申訴國需要的會計資料,包括:企業一般信息、國內銷售情況、向第三國銷售情況、向申訴國銷售情況及生產成本要素。只要會計資料和相關數據能夠充分有力地證明正常價值存在合理的會計標準,則企業可能不會被采取“第三國出口的價格”,甚至勝訴。
(三)可以為我國爭取“市場經濟地位”提供依據
目前,盡管已有75個國家和地區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但是,對我國發起反傾銷的主要國家,例如美國,仍沒有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歐盟則把我國視為介于“市場經濟地位”和“非市場經濟地位”的“特殊市場經濟”國家。在歐盟,滿足“市場經濟地位”的五個條件中,與會計相關的就有兩條。因此,反傾銷會計的建立健全對于幫助我國企業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真實可信、賬目清晰、國際通用的會計賬簿具有現實的意義,也可以為我國爭取“市場經濟地位”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
三、反傾銷會計在我國出口貿易中的應用缺陷及原因分析
第一,我國企業會計資料缺乏通用性。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還有一定差距。任何一個國家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都是基于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的環境建立起來的。目前,我國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基于此建立的會計準則與基于成熟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起來的國際會計準則具有明顯的差異性。因此,在財務報表和會計資料的核算和編制過程中,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在國際上的被認可度不高,往往導致國內相關企業的會計資料缺乏可信度和通用性。在產品正常價值的核算中,由于成本的計算受到會計準則的影響,不同的會計準則計算出來的成本結果不盡一致。在我國,成本一般包括耗料、耗工和耗費三個方面,但這遠遠不能滿足國外反傾銷調查的要求。
第二,企業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國只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的編制有著較為嚴格的管理,對于非上市公司則相對偏松。而且,國內許多企業出于自身利益,并沒有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廠長(經理)成本,廠長(經理)利潤”盛行。在企業成本費用的核算中,也存在嚴重扭曲的現象。這種扭曲的核算方式必然會給反傾銷訴訟帶來很大的不利。
第三,缺乏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由于“市場經濟地位”在國際認可度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盡管擁有反傾銷法,但是在反傾銷法律中對于正常價值的確定并沒有明確地區分市場經濟國家或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不免使得我國企業在反傾銷訴訟中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而且,國內許多企業對于反傾銷法缺乏應有的認識,在遭到損害時缺乏判斷而不敢貿然起訴,對于傾銷和損害的因果關系也缺乏基本的認定,這些不僅會影響國內企業對自己的保護,而且勢必阻礙反傾銷應訴會計的發展。在這種發展背景下,國內大多數出口企業都沒有建立競爭對手會計,也沒有采用專門的方法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取境外主要競爭對手成本、銷售數量等財務和非財務信息。
四、針對反傾銷會計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反傾銷涉及到政治、經濟、會計等問題,需要企業、國家、行業協會和中介會計機構一起應對。當然,在應對反傾銷訴訟和解決反傾銷會計中所存在的問題時,應堅持企業為主體,國家、行業協會和中介會計機構為輔的原則,而且他們采取的措施也應有所差異。
(一)企業可采取的措施
1、出口企業應盡量實施新會計準則并聘請會計事務所進行獨立審計。2006年我國發布的新會計準則基本上是以國際會計準則為基礎制定的,與舊會計準則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基本上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可是,雖然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在我國上市公司率先實行,但由于對非上市公司采取鼓勵實行的原則,導致許多企業仍習慣性地沿用舊會計準則。同時,為適應國外反傾銷調查的需要,在細化成本核算時,要細化原材料的成本核算。企業從國外市場采購的原材料要細分為從“非市場經濟國家”采購和“市場經濟國家”采購。
2、建立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一方面要建立反傾銷規避會計,發揮會計在出口產品數量和定價方面的作用。企業對自身的出口產品資料要詳細記錄并進行分析,同時要收集國外市場的產業政策,分析國外對我國出口企業提出反傾銷一些敏感性指標的變化,進行監測預報,使出口企業根據相應警示,及時采取措施和對策。另一方面,要建立反傾銷競爭對手會計。對此,要建立境外競爭對手檔案。企業在同一產業、同一產品、同一市場中找出自己的主要競爭對手的基礎上,派遣專門會計人員創建競爭對手檔案、追蹤競爭對手資訊并對檔案進行維護、更新和妥善保管。
(二)政府、行業協會和中介會計機構的作用
1、政府應進一步加強反傾銷會計制度及準則的建設和執行力度。截至2007年,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經要求或允許使用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開發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s)。盡管我國在2006年就頒布了新會計準則,但離完全使用國際會計準則至少還有20年的差距。對此,我國政府要積極參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及時了解國際會計準則的發展方向,爭取能夠在立法和體系構建上縮小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
2、行業協會應從協會成員的利益出發,保障反傾銷會計相關規章制度的順利實施。行業協會是同行業的聯盟,為行業服務。同行業不管是國內同行還是國外同行,在成本、費用、生產工藝等方面都具有共性。行業協會可以建立本國行業的規章制度,規范企業的行為。而且,通過對行業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發布預警信號,可以幫助企業適時調整出口營銷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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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云南省地震局計劃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