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自1994年我國的分稅制改革以來,政府間財政能力不均衡的現象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追溯從1978年以來中國政府間財政關系的變革,探察省際財力不均衡的演變,分析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在改善財力不均衡狀況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并且就相關問題的研究方法和政策改革提出了幾點建議。當前的一個研究重點應該是用量化手段考量各省的公共服務的成本函數,并以此為基礎結合各省的財政收支指標,更為準確地估算各省的財政需求和收入能力的差距。為了完善和增強政府轉移支付的均衡化效果,應當增加一般性均等化補助的比重,以公式化的形式增強財力再分配的科學合理性和透明度,并加強政府財力均衡化的相關政策監控和應用研究。
【關鍵詞】財政分權 財政能力不均衡 轉移支付
從1949到1979年,中國的經濟體制、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都是高度集中的。從20世紀70年代后期以來,面對舊體制暴露出的種種弊端,政府開始實施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并同時開展財政分權改革。1980年代,中央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放權讓利和利稅共享等,極大地推動了地方政府自主性和地方經濟的發展。可是,總體上看這些改革舉措在發揮地方激勵機制的同時損害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財政能力。從改革初期到1990年代初,急劇降低的“兩個比重”(政府總預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政府預算在總預算收入中的比重)顯示出中央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能力受到了很大的制約 (Lin & Yiu,2000)。因此,從九十年代中期以來,政府開展了以1994年的分稅制為主導的新一輪財政稅收改革。新一輪財稅改革旨在加強地方政府自主性,提高政府財政能力,并增強稅收系統的透明度。然而,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雖然在很多方面起到了積極成效,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的調整上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這次改革的很多舉措是對政府財力短缺的緊急應對,或者是上下級政府間的臨時性妥協,而不是系統性精細籌劃的結果。在各級政府之間不管是橫向和縱向都存在很多權力和財力分配不合理的現象(Wang,1997)。一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的財權和事權的分工不相稱,而且中央與地方達成的協議又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這些問題導致了地方政府的抵觸情緒。另一方面,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地方政府財政能力的失衡,而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大體上是政治上討價還價的結果,起不到促進財力均衡化的應有作用。
研究中國財政改革的文章大多側重于財政分權對經濟發展或者財政收入的充足性和穩定性的影響。不過,近些年來,學者們日漸關注財政改革對收入和財政能力分配的影響 (Bahl,1999; Knight & Li,1999)。數據表明,因為沿海和內陸地區經濟發展速度的差別,中國的貧富差距正在擴大(Wang et al.,2000)。與此同時,地域之間和各地區之內的政府財力差距也在增大。欠發達地區的很多地方政府面臨嚴重的財政短缺,以致不能提供基本的醫療健康和教育服務(Shen et al.,2006)。逐步擴大的貧富差距和政府財力的不均衡已經成為影響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甚至政治穩定的隱患(Wang et al.,2000)。
本文的研究重點是財政分權改革以來中國各省之間的財政能力的不均衡現象(以下簡稱省際財力不均衡)。 包括如下幾個章節。第一節追溯從1978年以來的中國政府間財政關系的變革,著重討論影響縱向和橫向政府間財力分配的一些措施。第二節評介關于中國省際財力不均衡的有關研究文獻。第三節是實證分析,重點是省際財力不均衡在幾個不同財政改革時期的演變、中央轉移支付的均衡成效分析,以及各省財力不均衡的影響因子,并討論當前相關研究的一些共有缺陷和近期研究的重點。最后一節將討論針對中央政府對各省的轉移支付政策改革的一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