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會計準則體系的發布,標志著我國正式駛入會計準則國際化趨同的軌道。那么,為什么各國會逐步走上會計準則的趨同道路,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是否是一種必然?我們又該如何應對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呢?本文試用交易費用理論來解答上述問題。
一、有關交易費用的概念界定
交易費用的思想最早來自于科斯的經典論文《企業的性質》,并在《社會成本問題》中給予了具體化:交易費用是指為了執行一項市場交易,有必要發現和誰在交易、告訴人們自己愿意交易以及條件是什么,要進行談判、討價還價、擬訂契約、實施監督以保證契約的條件得以履行等等的成本。
二、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潛在動因——降低交易費用
一般理論認為,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是全球貿易的發展和全球資本市場流動的結果,筆者認為從交易費用理論來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實質上是各國尋利集團為了降低或轉移在原本采用各國GAAP條件下集團的交易成本,而與其他尋利集團進行博弈的動態過程,而國際趨同下的會計準則則成為這一博弈下降低全球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
三、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策略選擇對交易費用的影響分析
(一)趨同對象分析。從我國目前的經濟實力和影響力來看,即使制定了一套高質量的會計準則,要在國際上推廣,其談判成本將會高得使其無法接受。對于其他兩個方案,從交易成本來看,我國現在會計準則與趨同的會計準則越相近或趨同的難度越小,之前的相關知識存量越多,與本身的其他法律法規越協調,趨同的交易成本就越少。
(二)趨同時間分析。我國開始研究制定會計準則的時間較晚,因而及時的趨同并不像有些國家一樣存在著很大的沉沒成本。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深入,我國的會計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進行會計趨同的條件日益具備。
(三)趨同程度分析。從趨同程度來分析,一種方法是完全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準則全文引入,這種方法僅從制度的制定成本來看無疑是最節約交易成本的。另一種方法是對國際會計準則和其在本國的適用性進行評估,再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制定與之統一的會計準則。這種方法盡管增加了評估成本和制定成本,卻大大降低了風險成本。我國現在的做法就是在考慮國情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制定與之協調的會計準則,但針對一些特殊項目也采用了不同的處理方法。所以趨同最好的方法是成熟一個,采用一個,同時保留自主制定的權力。這樣做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成本,最終從總體上降低交易費用。
(詳文見《商業會計》2007年3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