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篇的知識結構
其中合同法部分的知識結構為:
二、本篇的重點內容
合同法的重點內容包括:合同要約、承諾;合同無效及可撤銷;合同抗辯權;合同擔保中的保證、抵押、質押;合同轉讓;合同解除;違約金、定金;買賣合同的交付及風險轉移、借款合同的利息及借款的使用、租賃合同的轉租及租賃物風險承擔、承攬合同的解除等。
財政法律制度的重點包括:采購當事人、方式、質疑與投訴;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評估;財政違法行為主體,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及執法程序等。
三、本篇的重點分析
1.要約的撤回、撤銷
撤回要約必須是在要約發出后,到達對方之前,向對方發出撤回要約通知,且該通知必須最遲與要約同時到達對方。目的在于阻止發出的要約生效,使其在生效前(即到達對方前)就廢除了。
撤銷要約必須是在要約到達對方即生效后,對方尚未作出承諾之前,向對方發出撤銷要約的通知,使要約喪失法律效力。但是在要約中給予了對方明確承諾期和對方有理由相信該要約不可撤銷并已做了履約準備的要約不能撤銷。
例: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有()。
A.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
B.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
C.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D.受要約人已對要約作出承諾
答案:BCD
2.承諾的效力認定
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為新要約;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原則上承諾有效,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例: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有效期內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發出承諾的,一律為新要約。()
答案:錯。
3.無效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情形有五種: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注意必須具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條件。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注意該情形重點強調當事人的惡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注意違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包括地方法規和其他規章;違反的必須是強制性規定。
注意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而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銷后才自始無效。
例: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一樣,自始無效。()
答案:錯。被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一樣自始無效。
4.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不按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重點和難點在不按抗辯權,注意把握三點:
?。?)不按抗辯權行使的情形: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行使。
?。?)不按抗辯權行使的方式: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對合同處理的方法:如果對方當事人恢復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應的擔保,應當恢復合同的履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合同擔保
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前三種是重點。
(1)保證。注意把握三個方面的內容:擔保人、擔保的方式和擔保責任。
例:甲公司向銀行貸款100萬元,有乙公司做一般保證人。甲公司到期不還貸款時,銀行要求乙公司履行擔保責任,乙公司可拒絕其要求。因為乙公司是一般保證,銀行只能先向甲公司追償,當甲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貸款時,才能要求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注意把握兩點:抵押財產和抵押擔保的生效(抵押登記)。
(3)質押。注意把握兩點:權利質押和質押合同的生效。
?。?)留置。注意這種擔保方式適用的合同。
?。?)定金。注意約定定金超過法定比例的認定。
例:合同標的額為80萬,甲按約定給付乙定金20萬。后乙違約,按法律規定乙應雙倍返還定金給甲,但因20萬定金已超過合同標的額80萬的20%(16萬),所以乙返還時是返還16×2+(20-16)萬=36萬,而不是20萬的雙倍40萬。
6.合同權利的轉讓
重點掌握三點:
?。?)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的情形。
例:根據《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中,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的有()。
A.委托合同B.雇用合同
C.贈與合同D.運輸合同
答案:ABC
(2)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通知債務人。
?。?)合同義務轉讓的條件:經債權人的同意。
7.合同解除
重點掌握法定解除情形中的三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必須經過催告,且仍然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重點在強調違約行為是屬于嚴重違約,以致于合同目的無法達到。因此無需催告,可直接通知解除。
8.違約責任
主要掌握賠償損失、違約金及定金三種責任方式。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在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況下解除合同或無效合同而造成損失的,仍然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如當事人防止損失擴大采取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2)違約金由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但不能并用。
9.買賣合同
注意掌握三個方面的內容: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標的物的風險轉移
第一,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第二,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三,出賣人出賣在運輸途中的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四,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3)價款的支付
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10.借款合同
注意掌握三點: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11.租賃合同
(1)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或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2.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一種是政府設立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另一種是必須依法取得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和乙級采購:注意兩級代理采購機構的區別。
?。?)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競爭性談判方式、單一來源方式、詢價方式等方式,需注意把握兩點:一是每一種方式的概念;二是每一種方式使用的情況。
13.政府采購程序
政府采購資金實行預算管理。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部門預算的審批,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
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應在中標或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合同自訂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采購文件自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14.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
所有供應商只要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都可以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答復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財政部門經審查,認定采購過程存在違法行為的、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政府采購合同尚未簽訂的,決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決定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已經履行的,決定采購活動違法,給采購人、投訴人造成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篇 合同法和財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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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志蘇 《會計之友》 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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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國有資產使用的規定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
國有資產使用限制性規定:主要包括行政單位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行政單位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行政單位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的情形:行政單位取得的沒有原始價格憑證的資產;拍賣、有償轉讓、置換國有資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
事業單位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情形: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合并、分立、清算、資產拍賣、轉讓、置換;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確定涉訟資產價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企業國有資產的使用
企業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情形: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合并、分立、破產、解散;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產權轉讓、資產轉讓、置換;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資產涉訟;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16.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法律制度
注意三點:
(1)違法主體:分成四類。
?。?)執法主體的權限及執法手段。
?。?)執法程序:財政檢查準備程序、財政檢查實施程序、財政處理處罰程序和財政檢查救濟程序。
總結:本篇的《合同法》部分是本門課的重中之重,考題中幾乎必考綜合分析題。因此需考生在認真掌握基本考點的同時,注意做一些綜合例題,以適應考試的要求。本篇《財政法律制度》部分是今年的新增內容,考生注意掌握基本考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