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同時強調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推進改革和發展。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新世紀新階段我國改革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踐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稅務部門作為國家的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執法部門,在稅收征管中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于實現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于稅收征管的意義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全面提高依法治稅的要求。科學發展觀落實到稅收征管中,就是要依法治稅、公正執法。依法治稅是稅收征管的核心,只有依法治稅,才能實現稅收征管的公正與公平。依法治稅包括依法納稅和依法征稅兩個方面,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依法納稅與依法征稅還遠未落到實處,稅收執法工作中還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對稱:1、強調依法納稅和忽視依法征稅不對稱。從稅收法律角度講,稅收執法權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稅務機關依法征稅和納稅人依法納稅。稅務部門代表國家行使依法征稅的權力,納稅人依照法律履行納稅義務。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過分強調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相對忽視稅務部門依法行政,致使在權力行使過程中,個別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行為不合法、程序不規范、執法不透明、監督不到位,影響了納稅人的積極性,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稅收法律的權威和嚴肅性。2、執法素質低與執法要求高的不對稱。在執法部門中,不少稅務干部缺少系統的稅收法律知識。由于稅務執法缺少必要的權責體系,造成內部管理權力濫用,縱向越權和橫向侵權現象時有發生,少數稅務干部還存在“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現象,超越權力、濫用權力,影響了稅收法律法規效力,阻礙了稅收執法質量的提高。3、納稅人權力萎縮與征稅人權力膨脹的不對稱。由于缺乏對執法人員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稅收執法存在一定程度的隨意性、盲目性。一些稅務機關在管理過程中要求納稅人履行義務多,保護納稅人權益少,行使職權多,承擔責任少,硬性管理多,主動服務少,對執法監督納稅人仍然缺少知情權,不能得到良好的尊重。納稅人很難對稅務人員和稅務機關實施有效制約。4、稅法的嚴肅性與技術性不高的不對稱。一方面,我國目前缺乏一整套稅收法律體系,許多稅法過于原則,細則不細,缺少操作性強的單項性法規,給稅務機關執法帶來困難;另一方面,缺少統一的稅務行政組織法。一些地方政府作出與稅法相抵觸的土規定,一些稅務機關擅自在稅法和細則之外制定紅頭文件,嚴重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因此,要解決上述的種種問題,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提高征管水平和收入質量,就要樹立起依法治稅、公正執法的稅收發展觀。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實現稅收持續穩定增長的要求。科學發展觀落實到稅收增長上,就是要保持稅收增長適應經濟的發展,實現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稅收增長既取決于加強征管,更取決于經濟的增長。近年來,我國稅收的增長速度大大高于經濟的增長速度,這有稅務部門加強征管挖潛增收的因素,也存在一些虛收的因素,在實際的征管中,經濟稅收觀的理念還遠未樹立起來,各地都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經濟稅源與稅收任務相矛盾的情況。有的地方經濟稅源豐富,而稅收的計劃任務卻不怎么重,往往到了年底,完成了計劃任務后,稅務部門就暫停收稅了,實現的稅源也就截留到下年征收,這實際上是對國家的一種損失;而大部分的情況是稅源緊缺,多數地方為了要完成稅收計劃任務,現實的做法是一切為了組織收入,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寅吃卯糧,往往忽視了涵養稅源。這種做法勢必對對納稅人造成了損害,不要說涵養稅源,反而是破壞了稅源的增長。長此下去,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必然成為一名空話。為了避免稅收增長出現大的起伏,就應當保持稅收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既要做到應收盡收,把實現的稅源一分不少地收上來,又要注意涵養稅源,保證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而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用科學的稅收發展觀來指導我們的稅收征管工作。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建設和諧征納關系的要求。和諧的征納關系不僅可以為納稅人創造寬松的發展空間,激發企業生機和活力,而且能夠有效增強企業自覺納稅意識,從而帶來穩定可靠的稅收收入,實現經濟與稅收的良性互動。但是,就當前的征納關系來看,盡管隨著經濟發展的不斷加快和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稅收征管基礎得到了不斷的完善,納稅服務也有了不斷的提高的情況下,征納關系有了和諧的發展,但仍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1、思想觀念上的錯位,影響了稅企關系的和諧。一方面,部分納稅人,對稅收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依法納稅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有的甚至以種種借口偷逃稅款;另一方面,部分稅收征管干部在思想上沒有做到與時俱進,不能積極主動地加強與企業的溝通,為企業搞好服務,而滿足于傳統的“單純管理”的錯誤觀念。稅企雙方思想觀念上的錯位,直接影響到稅企關系的和諧。 2、執法行為上的越位,加劇了稅企之間的矛盾。公平正義是和諧征納關系的應有內容,近年來,通過不斷加強隊伍建設,狠抓各項制度落實,稅務系統廣大征管人員執法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由于受種種因素的影響,個別稅務干部的執法行為仍有不盡如人意之處,或表現為對稅收程序的不尊重,或表現為對執法處罰結果自由裁量權使用上的隨意性,影響了納稅人之間的公平正義,使部分納稅人對構建和諧稅企關系缺乏足夠的信心。3、納稅服務的不到位,加深了稅企之間的隔閡。有的稅務干部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位置和職責,服務意識不強,缺少溝通意識,不能用稅收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宣傳解說,導致納稅人對政策理解不全面而發生矛盾。有的只把納稅人當作被動的執法對象,只強調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卻忽視了其獲得優質服務的權利,因此失去了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4、企業對納稅存在著抵觸情緒和偷漏稅的僥幸心理。一方面,鑒于稅收無償性和強制性的本質,企業在納稅的時候,心理上或多或少有不情愿的成分,而且,經濟成分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尤其是民營經濟和外資企業迅猛發展,企業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本質從側面表現為對納稅存在或多或少的抵觸情緒。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中,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期,社會生活各方面存在信用缺失現象,這在稅收上也有所表現。一些企業和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偷、逃、欠稅屢禁不止,大大小小的涉稅案件時有發生,造成了國家的稅收流失。上述種種的問題,只有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才能得到全面徹底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