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國有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財務會計管理和監督,完善監管體系,防范金融和財務風險,上海市委、市政府從深經改革的全局出發,高度重視會計委派工作,并將此項工作作為重要抓手,明確要求對國有企業和重點事業單位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含財務會計主管委派,不同)。自1997年以來,上海市結合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實際,根據《公司法》和《總會計師條例》的有關規定,充分借監國際上公司制企業財務監管的成功經驗和通行做法,在制度建設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在印發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提出,要在國有企業中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財政部、監察部也下發了《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這對上海市進一步開展財務總監委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F將上海推行財務總監委派的有關情況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匯報如下:
一、上海市推行財務總監委派的基本情況
(一)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財務總監委派管理
1、制定了本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規定。為強化國有企業財務監控,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1997年底,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和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聯合下發了《上海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規定》,提出了本市國有企業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工作要求,明確規定了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和工作職責,為指導本市率先開展財務總監委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2、制定財務總監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為了國強對財務總監任職資格,不斷提高財務總監的整體素質,1999年11月,上海市委組織部和上海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上海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滬財會[1999]212號文),就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條件、任職資格的審查、認定與管理及任職資格的取消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規范了上海市財務總監資格的認定工作。
3、根據所有制性質和產權關系,對鄉鎮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在1998年2月9日黨風廉政建設大會上作出的在本市鄉鎮企業全面推行會計委派制度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市監委、市農委與市財政局于1998年10月聯合下發了《關于本市鄉鎮企業全面推行會計委派制度的若干意見》,對本市鄉鎮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度的意義、原則和工作要求提出了原則性意見。會計委派制度對加強鄉鎮企業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集體經濟改革、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推進鄉鎮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制定了財務總監管理的相關具體規定。最近,我們根據財政部與監察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財會字[2000]12號)文件的精神,結合上海的實際情況,與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轉發財政部、監察部<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及本市進一步推進會計委派工作意見的通知》,對會計委派的方工、國有企業全面推行會計委派制、行政事業單位試行會計委派制以及加強對財務總監任職資格認定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有助于進一步規范會計委派工作。同時,上海市財政局還針對由市財政局委派財務總監管理的實際,專門下發了《關于市財政局委派財務總監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市財政局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體制、工作職能、工作制度和工作關系。
?。ǘ├眄槷a權關系,確立了財務總監委派的基本模式
由于會計委派是一個新生事物,尚處在探索階段,因而試行之初,委派模式多種多樣,不夠規范。隨著實踐的拓展和認識和深化,我們在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實施過程中,根據公司、企事業單位組織結構和資金運作目標的不同以及產權關系的不同特點,逐步規范財務總監委派方式,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種財務總監委派模式:會計論文網 www.kuaijilunwen.com
模式I:董事會委派方式。對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較為健全的國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其財務總監(或財務會計主管)由公司董事會向公司管理當局委派,直接對董事會負責,以加強對企業經理層的監督與指導,使董事會的各項重大決策得以有效實施,確保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規范有序地進行。
模式II:母公司委派方式。對于各控股(集團)公司,根據資產紐帶關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資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財務總監,確保母公司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資金運作情況的掌握和監控。
模式III:政府授權財政部門委派方式。對于政府出資的投資公司、政策性虧損財政補貼的公司、使用財政性資金數額較大的重要企事業單位和基建項目由政府授權財政部門委派財務總監,確保政府財政性資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
(三)建立健全對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措施,強化日常管理
我們在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實施過程中,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本著誰委派、誰管理的原則,將財政部門的工作重點放在抓好財務總監委派的宏觀管理和總體規劃,規范財務總監的委派和管理方式,加強任職資格認定管理等幾個方面,探索財務總監委派的新領域,不斷提高財務總監委派效果。具體地,市財政局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資格認定,二是定期年檢,三是專業培訓,四是對由財政部門直接委派的財務總監的直接管理。
1.資格認定
為了確保財務總監的業務素質與政策水平,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實行由政府部門認定的辦法。按照《上海市
國有企業財務總監任職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上海市財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及有關部門和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統一對上海市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進行認定。只有符合任職條件并通過資格認定的人員,方能擔任財務總監。擔任財務總監的主要條件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于五年;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經歷;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并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并取得相應證書。
2.人事、檔案、供人關系管理
人事、檔案、供給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誰委派、誰管理。具體地:在董事會委派模式下,財務總監由董事會聘任、續聘或解聘,決定其應享有的工資薪金、福利待遇、獎金、榮譽等;在母公司委派模式下,由母公司統一管理財務總監的組織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在政府委派財務總監方式下,財務總監的行政、組織、供給關系均由市財政局下屬的財務會計管理中心統一管理。
3.報告制度
為確保委派人員職責到位、考核有方,充分發揮應有職能,派出的財務總監均應向其委派機構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派機構報告其職責履行情況。財務總監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即時報告兩種。定期報告應全面地報告任職單位遵守財務會計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情況、財務總監職責的履行情況、派出單位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等;重大事項即時報告則是指財務總監應及時地向委派機構報告任職單位所發生的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長期發展等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經濟業務事項,如重要資產的處置、合并、收購、經營方向的重大調整等,以便將財務總監派駐單位在生產經營方面的重大變化處于嚴密、及時監控之下,做到及時預警、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