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折讓
是指企業的商品發運后,由于商品的品種、質量等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應退貨而未退貨的商品,對購買方在價格上給予的額外折讓。
2、折扣分為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
1)商業折扣
是指對商品價目單中所列的商品價格,根據批發、零售、特約經銷等不同銷售對象,給予一定的折扣優惠。商業折扣通常用百分數來表示,如5%、10%、15%等。扣減商業折扣后的價格才是商品的實際銷售價格。商業折扣通常作為促銷的手段,為擴大銷路,增加銷量。一般情況下,商業折扣都直接從商品價目單價格中扣減,購買單位應付的貨款和銷售單位所應收的貨款,都根據直接扣減商業折扣以后的價格來計算。因此,商業折扣對企業的會計記錄沒有影響。
2)現金折扣
是指企業為了鼓勵客戶在一定期限內早日償還貨款而給予客戶的折扣優惠。現金折扣對于銷售企業來說,稱為銷貨折扣;對于購貨企業來說,稱為購貨折扣。現金折扣一般表示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戶在10天內償付貨款,給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戶在20天內償付貨款,給予1%的折扣;n/30表示若客戶在30天內付款,則應付全價,無折扣。現金折扣使得企業應收賬款的實收數額,隨著客戶付款的時間不同而有所差異。對于應收賬款入賬價值確定這一問題,我國采用的是總價法,即不把可能發生的現金折扣從應收賬款中扣除,現金折扣不影響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當然稅法上要求也是按全額計算增值稅的,那么現金扣折扣在實際發生時直接作為一項理財費用計入“財務費用”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