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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財資〔2025〕5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區直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求,推動我區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閑置資產盤活利用,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財政部關于強化制度執行 進一步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的通知》(財資〔2024〕15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厲行節約堅持過緊日子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3〕3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推進全區政府公物倉(以下簡稱公物倉)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建立健全國有資產調劑共享機制,強化財政資源統籌配置功能,提高數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動資產資源有效整合、信息互聯互通。堅持“全面覆蓋、應入盡入、統籌調劑、厲行節約”的基本原則,對公物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調劑共享、依法處置,促進資產循環利用,以存量調控增量,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管好用活國有資產。
二、工作目標
2025年,建立并不斷完善全區公物倉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公物倉系統),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本地區公物倉管理相關制度。到2026年,全區公物倉管理機制更加健全,公物倉系統運行規范,基本實現數字化智能化公物倉管理全區覆蓋。
三、適用范圍
公物倉適用范圍為全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群團機關和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以及經各級黨委、政府批準設立的臨時機構等。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屬于公物倉適用范圍。
除國家和自治區另有規定外,全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下列國有資產應當納入公物倉管理:
(一)低效運轉、閑置、超標準配置的房屋、車輛、辦公設備、家具、大型儀器、軟件等資產,其中:低效運轉資產是指目前及未來規劃中使用效率和效益較低且不存在特別安排的資產,閑置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已停用6個月以上或不需要使用的資產,超標準配置資產是指超過現有配置標準的資產;
(二)經各級黨委、政府批準組建臨時機構、舉辦大型活動(會議、賽事等)、開展專項工作等統一配置及接受捐贈可循環使用的資產;
(三)涉及機構改革及政策性變動,由承接單位收回的閑置且仍能使用的資產;
(四)待處置資產中仍有使用價值、適用于調劑共享的資產;
(五)其他符合公物倉管理要求的資產。
自治區本級罰沒財物按現有模式管理,暫不納入公物倉管理。各市縣罰沒財物是否納入公物倉管理,由各地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四、管理方式
以運行全區線上虛擬公物倉為主,突出數字化智能化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在科學論證必要性、測算建設和運營維護成本、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需要建設實體公物倉。實體公物倉在倉資產應全部納入公物倉系統,有效實現全區公物倉資產線上“一張網”管理。
五、主要任務
(一)入倉管理。
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入倉的內部工作機制,每年開展不少于兩次的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將低效運轉、閑置、超標準配置等資產全部納入公物倉系統管理。同時,要加強本單位入倉資產基本信息管理,完善資產的價值、用途、規格型號、投入使用日期等卡片信息,確保公物倉資產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經各級黨委、政府批準組建臨時機構、舉辦大型活動(會議、賽事等)、開展專項工作等統一配置及接受捐贈可循環使用的資產,活動結束后由牽頭部門負責保管或移交實體公物倉管理,并由上述部門負責同步納入公物倉系統管理。
涉及機構改革及政策性變動,承接單位應及時清理盤點接收資產,并于機構調整到位后及時將閑置資產納入公物倉系統管理。
(二)在倉管理。
在倉資產實物以原單位分散管理為主。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在倉資產的實物管理主體責任,做好在倉資產維護保養,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因工作需要將已納入公物倉的資產轉為重新使用,以及在倉已損壞且無修復價值的資產等,可申請退倉。
(三)調劑使用。
要加強公物倉管理與資產配置管理相結合,完善存量資產與新增資產配置掛鉤機制,新增資產配置需求應當優先通過公物倉調劑方式解決。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政府分級監管體制,為節約運輸成本,公物倉資產優先在本級次、本地區調劑共享。
(四)處置管理。
要建立在倉資產定期清理機制,除有特定用途的資產外,對在倉閑置超過一年的資產,應當結合實際,通過出租、轉讓、置換等方式盤活利用,探索資產集中處置路徑,避免在倉資產“二次閑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公物倉資產處置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審批程序,處置收入應當在扣除相關稅金、資產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國庫。
(五)賬務處理。
在倉資產因調劑、出租出借、轉讓、置換等申請出倉后,如涉及資產權屬變更的,單位要同步做好資產權屬變更管理和賬務處理工作,確保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六、保障機制
各地區應建立健全公物倉管理的部門協調運行機制,統籌管理公物倉有關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是公物倉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要做好公物倉管理制度制定、流程規范、平臺優化、審批管理等工作,逐步將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公物倉管理制度情況納入本級財政績效考核范圍,并根據工作需要對公物倉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做好本級公物倉中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資產管理的審核工作。各級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指導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將應納入公物倉管理的資產及時入倉,優先通過公物倉調劑配置資產,發揮公物倉調余補缺作用。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履行資產管理責任,辦理本單位資產入倉、使用、處置等具體手續,負責本單位在倉資產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