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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相關問題
問 “老舊小區外立面改造,相關費用由政府承擔,但外立面的產權不屬于政府,屬于小區業主所有。相關外立面改造的費用是要計入在建工程,相關改造費用金額較大,工程竣工后,應轉入哪個政府會計科目?是轉入公共基礎設施還是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還是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具體適用那個政府會計準則?
答 老舊小區改造的相關支出,形成資產產權不屬于政府的,可以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1613 在建工程——基建轉出投資”明細科目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問 請問某行政事業單位下屬分局院內地面算構筑物嗎?
答 關于您咨詢的構筑物所包含內容,請查詢《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GB/T14885-2022)。
問 公務車更新購置新能源車,因公車各項費用需要獨立公示,新能源車就需要一車一樁一電表獨立使用計費。實際購車中有些公務車送充電樁,有些不送,請問如不送充電樁需要單獨購買的,充電樁能否計入公車購置成本(參照其他送的電樁應該也是成本計入車價)?不能計入購車成本又是否能計入公車運維費用?還是單獨計入固定資產?
答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為政府會計主體實現服務潛力或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且可以分別確定各自原價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因此,如果充電樁符合固定資產的標準和確認條件,充電樁與公務車應當分別確認為固定資產,分別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