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幾年來,通過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雖然各行政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的購置上實行了政府采購,但不少單位在資產的使用和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固定資產實物管理不嚴,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隱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單位的領導,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從思想上、組織上沒有行之有效的制度約束,存在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給國有資產流失埋下了隱患。
會計核算不規范。有些單位對資產只設總賬,而沒有按規定建立明細賬、設置固定資產管理卡片,責任不明確;對固定資產不進行定期盤點,一經盤點,很多單位存在賬實不符的現象,且賬實不符的原因也無據可查,極易造成固定資產的流失。
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不規范。有的單位對固定資產管理概念模糊,固定資產的報廢、調撥和變賣不按規定的程序處置固定資產,脫離了財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管,導致了部分單位的固定資產家底不清和流失;有的甚至沒有任何責任人批準就隨意處置,造成處置環節管理失控。
劃整為零,逃避政府采購監督。有的行政事業單位通過虛列支出、支出掛往來賬、賬外賬中列支等形式購置固定資產,逃避政府采購監督;擅自購置的固定資產,既未計入單位財務部門固定資產賬,也未在本單位設立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卡。
以上“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如果長期下去不加以控制,勢必造成固定資產的管理混亂,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因此,筆者建議采取以下對策:
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進一步提高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財務人員的財經法律法規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強化人人參與固定資產規范管理理念。
單位的財務人員要切實履行會計核算與監督管理的雙重職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健全財務賬簿登記制度。
有關部門和領導不僅要關注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政府采購行為,而且要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進行規范性管理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從而有效地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