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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政預算的預留資金分配到單位的業務操作過程如下:
1、業務科室錄入代編項目或發起項目變更,形成可安排項目,預算科通過待分指標調劑功能將相關資金調劑到業務科室對應的項目上,形成業務科室待分指標;
2、單位錄入對應項目或變更原有項目,形成可安排項目,業務科室通過部門預算追加功能將對應的待分指標分配到單位,在此過程中,單位需要將細化信息提供給科室,業務科室通過“新增”按鈕錄入數據,然后通過“安排資金”按鈕對應待分指標;
3、預算科進行審核、復核后形成單位可執行指標;
4、單位收到可執行指標后發起計劃錄入進行資金支付。
注意事項:
發起追加必須有項目且項目有余額,即項目庫項目儲備金額減去已經編制預算細化后的金額,無項目或項目無余額不能追加。
部門預算追加選擇指標來源時按照資金性質、資金來源、預算級次、項目余額、資金管理處室過濾,單位追加資金細化的時候,這幾個要素必須和需要使用的待分指標要素一致,否則安排資金時查找不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