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為了鼓勵企業進行出口,給予出口企業稅收上的優惠。政府對應稅商品在國內征收的稅在商品出口時退還給應稅商品的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是鼓勵企業出口、擴大出口的一種行政手段。
出口企業可以從稅收政策中獲得優惠,但是在享受這一優惠的同時,退稅上的復雜程序也給企業帶來了許多不便。在出口退稅政策實施的過程中,由于退稅的手續比較繁瑣,而且受到退稅指標等方面因素的影響,企業要最后確認退稅款到帳一般需要3個月的時間,有的企業甚至更長。
另一方面,在出口企業焦急等待稅務部門的退稅的時候,企業很可能會出現資金緊張的狀況,退稅的不及時占用了企業大量的周轉資金,使企業處于不利的地位。另外由于銀行對于擔保的高要求,出口企業一般很難從銀行處獲得融資。
此外從2007年7月1日起,我國實行了新的出口退稅政策,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將被取消,2268項容易引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將進一步降低,出口退稅率的下調增加了企業生產成本,降低了企業能從稅收中獲得的優惠。同時伴隨著人民幣不斷的增值,又加大了企業成本,削弱了企業利潤空間。
綜合以上種種,由于資金的不足,退稅的減少使出口企業的發展受到了約束。那么出口企業如何盤活資金流,加速資金的流動,如何從銀行獲得融資,加速企業的發展,尋求更好的發展機遇呢?
根據企業的需求,許多銀行開始蠢蠢欲動,相繼推出了企業出口退稅融資的產品。更有甚者推出了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出口退稅池融資的方案,這其中的深圳發展銀行在國內就做的比較成功。
傳統意義上的出口退稅融資是出口企業作為委托人,在貨物出口報關,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后,將出口退稅應收款作為信托資產,通過信托投資公司設立財產權信托,由其以受托人名義對出口退稅應收款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在這個過程中,信托投資公司可與商業銀行合作,對外貿企業進行短期融資。外貿企業將一定時期和金額的出口退稅應收款委托信托投資公司管理、運用和處分,受益人為銀行,受益權范圍為貸款本息,銀行放款給企業,銀行以享有受益權的方式收回貸款本息。
在傳統的出口退稅融資過程中,出口企業往往要逐筆提供多種商業票據,而且要在幾個工作日之后才能取得融資。而“出口退稅池融資”在出口退稅融資的基礎上,為企業提供了更為便捷的、額度更高的融資模式。只要企業將累積的出口退稅款質押給銀行,銀行即可向出口企業提供貸款。相比傳統的出口退稅融資,出口退稅池融資的手續更加簡便,出口企業無需逐筆提供出口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報關單等單據,只需提交一種出口退稅申報證明單據即可。而且它突破了單筆退稅款的限制,通過將出口退稅額的累積,提高了申請額度,一些優質的企業可以達到九成的核定額度。企業在核定額度內申請的用款,當日就能到帳。此外企業還有權靈活安排資金,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選擇提前還款,在一定程度上節約了財務成本。
出口退稅池融資雖然解決了出口企業融資的問題,也為銀行拓展業務獲得了收益。但是銀行在開展這類業務的時候也可能會面臨多方面的風險。例如國家稅后政策的變動,對于一些出口產品國家可能會降低稅率,或是取消。這樣一來的話,與出口退稅相關聯的金融產品很可能面臨政策的風險。依賴于出口退稅的現金流,也將不能可靠計量。其次,是來自一些外貿企業自身的信用風險,如果他們有意提供虛假的單據,再加上銀行一味地拓展業務,對單據疏于嚴格的審核,就很容易造成銀行放款的無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