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財政部陸續頒布和修訂了會計準則,對于如何理解新會計準則,會計從業者還存在很多的困惑亟待解決,本次會計學院的馬永義老師針對新會計準則的重點和難點進行了解讀,使我們有了一個更為清晰的認識。
針對《持有待售準則》,重點講解了滿足持有待售資產的幾個關鍵條件,以及后續不再確認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會計處理;《政府補助準則》,在政府補助資金來源規定的變化、來源于政府資金與日常經營密切相關適用收入準則等方面進行了系統的解讀;《收入準則》,對修訂完善新收入準則的背景、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方面進行了講解;《金融工具》等四個準則,主要對融資產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新修訂的套期會計準則更加強調套期會計、簡化嵌入衍生工具的會計處理、調整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進一步明確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