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財政局、衛生計生委,省屬部門預算管理公立醫院:
為深入推進公立醫院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規范公立醫院預算管理和財務收支運行,加強公立醫院成本核算和控制,提升醫院管理水平和資源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財社〔2015〕263號)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政策規定,現就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
公立醫院作為預算單位,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公立醫院是本單位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編制的責任主體,要以區域衛生規劃、衛生資源配置標準、醫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目標為依據,綜合考慮近年收支情況和醫療收費標準調整等因素,按照同級財政部門及衛生計生等公立醫院業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業務主管部門”)有關預算管理規定,按時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報告。要嚴格區分收入性質,準確填報收入來源,打實、編準收入預算;統籌考慮非稅收入、結余結轉資金、財政撥款等資金,根據業務需要,按規定合理編制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要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積極組織收入,保證收入及時收取和記錄,不得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不得虛列或隱瞞收入,確保收入規范合理、準確完整。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當醫院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預算調整建議,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要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監控、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強化內部預算管理。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公立醫院預算、決算、結余資金、資產、負債、對外投資等事項進行全面管理,并積極開展經濟管理績效評價工作。要加強對公立醫院年度預算審核,重點審核醫院收入是否全面、完整、真實;支出方向和結構是否合規、合理;人員支出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工資政策及津補貼標準;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及重點項目支出是否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是否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具備項目實施條件。對跨年度實施項目,要制定分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合理確定年度支出規模,嚴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公立醫院全部收支納入其業務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決算統一批復,并根據公立醫院承擔的醫療服務和政府指定的專項任務,綜合考慮資源配置情況和財力可能,保障重點、兼顧一般,區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合理核定公立醫院各項支出。
二、加強成本控制,規范支出和結余管理
(一)強化成本管理
公立醫院要按照《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組織機構和相關制度,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合理劃分內部核算單元。在實行醫療業務成本核算的基礎上,逐步實行醫院全成本核算,并將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核算范圍,全面反映醫院經濟運行狀況。要以科室、診次、床日為成本核算對象,結合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臨床路徑的建立,開展按項目、按病種核算成本,逐步完善本單位成本定額和成本費用開支標準,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和成本管理的依據。要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有效防止資源浪費。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建立醫療機構成本信息庫,根據各類醫院分項平均成本制定本地區成本定額指導水平,作為醫院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同時,要將成本定額指導水平作為醫保支付的重要參考,條件成熟的地區要積極推動按病種成本付費。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公立醫院成本控制情況作為安排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支持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醫院支出標準體系,逐步完善項目支出定額標準,規范支出預算核定辦法。
(二)規范支出管理
公立醫院要嚴格落實《醫院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對于人員經費、其他費用等,要參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要重點加強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核算。要單設科目核算人員工資、津補貼、獎金等發放情況。工資分配方案要在醫院內部公開,接受醫護人員監督,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要嚴格控制日常公用支出,細化“三公”經費、水電費、會議費、物業費、培訓費等預算編制,規范列支經濟分類科目,年度中預算執行不得隨意突破,確保預決算口徑、范圍銜接一致,消除“編而不支”以及無預算的支出。要按照中央和省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有關要求,完善內部開支標準,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等公用經費支出,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將經濟分類核算的準確程度,作為醫院預算編制審核和財務檢查的重點內容。探索實行公立醫院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在工資總額范圍內允許醫院根據內部績效分配辦法自主分配。醫院內部績效分配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化驗、檢查等收入掛鉤,核定公立醫院工資總額增量時也不得與上述各項收入掛鉤。公立醫院行政管理支出可參照事業單位人員和公用經費定額水平予以嚴格控制,并逐步完善形成本地區管理費用定額標準。
(三)加強結余管理
公立醫院年度收支出現虧損,須在編報部門決算和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對于出現虧損的原因予以詳細說明。對于公立醫院事業基金滾存結余較多,達到上年度業務支出一定比例的,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基金,將事業基金與業務收入和財政補助收入統籌考慮。省屬公立醫院具體比例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醫院上年度財務報告和醫院類別,結合當年醫院運行情況,提出初步意見,與財政部門協商一致后,由公立醫院按照確定比例將相應事業基金納入下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市縣級公立醫院比例由市級財政、業務主管部門結合所屬醫院實際情況確定。要規范專用基金提取,專用基金滾存較多的可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暫停提取。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虧損的醫院和事業基金滾存結余較大的醫院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收支結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各級財政部門在審核公立醫院預算時,要按上述要求將事業基金與業務收入和財政補助資金統籌安排。
三、建立健全財務報告制度,落實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公立醫院要按照預算管理的級次,于每個報告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內容包括加蓋單位公章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等書面文件和電子數據(具體格式、要求按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執行),其中向主管部門按月度、季度、年度報送,向財政部門按季度、年度報送。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對于上半年的財務報告進行不定期監督抽查,必要時可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重點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含管理費用中的人員經費)、對外投資、長期債務、資產核銷等事項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對于下半年的財務報告,結合事業單位年度決算工作,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結果,并將其作為醫院評價、醫院院長及相關責任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各級財政承擔委托聘用專業機構所需費用并將其納入業務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
四、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監督和考核
公立醫院是財務信息公開的主體,要按照《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5號)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向社會披露相關財務信息,做到公開內容真實、程序規范。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要以經專業機構審計核實后的財務報告為基礎,重點公開公立醫院收支情況、門診次均醫藥費用及增幅、住院人均醫藥費用及增幅、主要病種例均費用等社會公眾較為關心的信息。隨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推進,要逐步增加信息公開內容。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督促公立醫院主動定期向社會公開相關財務信息,并對擬公開信息的內容、來源、標準等進行統一規范,確保數據采集的準確性和公開信息的可比性。要加強區域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的整合,強化信息技術標準統一和數據安全管理。
五、落實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制度,加強財會人員隊伍建設
三級公立醫院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崗位,其他醫院有條件的也應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總會計師進入醫院領導班子,參與醫院重大問題的決策,直接對醫院主要負責人負責。三級公立醫院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及相關財務報表時須經總會計師簽字。總會計師通過公開公平方式選拔,具體任職資格要求按照《總會計師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公立醫院財會人員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公立醫院要努力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完善定期培訓和繼續教育機制。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抓緊制定公立醫院財會人員隊伍尤其是總會計師的培養方案,深入推進財會人員培養工作,提高財會人員專業素養。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總會計師委派制和財務主管委派制。
六、完善工作機制,抓好政策落實
各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將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納入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統一部署,密切合作,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推動各項重點工作任務順利開展。
(一)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基礎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辦法,規范財務管理流程,統一信息化技術標準,明確信息披露要求。同時,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主管責任,督促公立醫院切實加強財務和預算管理的基礎工作,完善內部管理,提高財務和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各市財政局、衛生計生委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報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二)加強監督考核,強化結果運用。各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對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對公立醫院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考核評價掛鉤,與對公立醫院的財政補助資金分配掛鉤。
(三)明確時間進度,強化工作落實。2016年底,所有公立醫院要全面推開全成本核算、財務報告制度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并結合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情況,選擇部分項目和病種實行按項目、按病種核算成本,形成本地區主要醫療支出成本標準;所有三級公立醫院要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各市要結合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情況,進一步加強公立醫院預算管理,從2017年初開始,建立并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本意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