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教育領域可大施拳腳
政府購買農村代課老師服務、政府購買學前服務以及政府購買小學生課后托管服務等均是政府購買教育類服務的重要方向。
出席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的全國政協特邀委員旦科建議,加大對青海省學前教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支持力度。旦科說,2011年青海全省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以來,全省學前教育發展迅速,辦學資源顯著擴大。初步形成以公辦幼兒園為主體,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共同發展的學前教育格局,全省幼兒“入園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隨著學前教育的快速發展,在園人數的不斷增加,教職工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師資緊缺、隊伍不穩定等因素嚴重制約著全省學前教育的發展。為解決學前教育師資力量的不足問題,青海省實施了一系列舉措,并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在全省8個市州的19個縣市開展了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試點工作,反響良好。旦科建議,中央財政加大對學前教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支持力度,力爭到2016年實現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保教崗位在青海實現縣域全覆蓋,提高幼兒教師待遇,穩定學前教育教師隊伍,推進青海省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無獨有偶,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總裁翟美卿也帶來了關于為留守兒童創造良好學前教育環境的提案,她建議政府應為鄉村學前教育買單,并注重發動專業社會組織的力量,為留守兒童從小培養社會化能力創造良好環境。
事實上,入園難以及留守兒童的學前教育難等問題已經不是一個地方的個案,北京、重慶、寧夏、四川、湖南等多地都對政府購買學前教育進行了嘗試。政府購買學前教育可以很好地解決了入園難問題以及改善學前教育的環境。
購買養老服務仍是關注熱點
隨著我國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成為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如何實現從家庭養老到社會養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是成敗之關鍵。很多省市也將這一問題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突破口。而發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也一直是這幾年來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話題。
全國政協委員、聯想集團CEO楊元慶連續9年參加全國“兩會”。今年的“兩會”所提提案之一就涉及養老服務。楊元慶在養老服務提案中稱,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已超過2億。但養老服務總體供給不足、市場發育不健全、扶持政策不完善、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仍然突出,社會力量在養老服務供給方面的主體作用尚未發揮。“養老產業也要進行供給側改革,而社會資本在其中應該發揮重要作用。”楊元慶表示,首先是優化社會力量準入及優惠政策落實機制。國際上的做法是在建設土地、資金和護理人員培訓技術方面給予全方位的支持。
事實上,養老服務這幾年一直在受到政策的關注。2010年,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躋身“十二五”規劃,一些地方政府提出“9073”或“9064”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目標,倡導90%的老人居家養老,7%或6%的老人在社區日間照料所等機構養老,3%或4%的老人在養老院、護理院等機構養老。
2013年9月13日,國務院公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20年,我國要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
2014年, 天津市財政局會同市民政局下發《關于調整養老機構補貼標準的通知》,對新建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由原來給予每張床位一次性建設補貼4000元提高到15000元。該市財政局有關人士稱,大幅提高養老機構建設運營補貼標準,旨在加快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按照公建民營模式,實現政府對公共養老機構由“養人”向“管事”方向轉變。
2015年3月,北京市出臺《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明確了居家養老服務各項條款。
近日,山東省政府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到,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企業、社會組織或實現公建民營。《方案》將圍繞“把養老服務業培育成一個強大的服務產業”,推動養老服務業成為全省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穩增長的新動力、新優勢和新的增長點。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40張以上,提供就業崗位100萬個以上。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將影響養老服務的供給,推動養老服務的供給側改革。
購買法律服務逐步推開
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相比其他類型的服務而言,在部分地方推廣得更為成熟,但是問題仍然存在。法律服務本身有專業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提供服務的主體,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老百姓對于法律服務的需求程度越來越大,因此供需雙方的存在,使得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推廣相對來說較為容易一些,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仍不乏有多種制約因素。
今年2月底,北京市宣布16個區6878個村居全都有了自己的法律顧問,北京實現了從律師志愿服務向政府購買服務的轉型,也實現了從律師流動服務向固定專人服務的轉型。
2月25日,廣東省中山市出臺《中山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法律服務實操指引》,用政策規范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據悉,中山是全國最早一批出臺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實操指引的地市。該《指引》明確在購買方式上,購買律師行業法律服務依法需要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進行采購。達到該市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可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單筆金額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依法不需要進行政府采購的項目,則由購買主體按照“透明、節約、效能”原則自行購買。具體采購過程中,政府采購律師行業法律服務,按規定需委托代理機構的,按中山市政府采購項目委托代理機構的有關規定選定。代理機構應具備1至2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從業人員,或聘請法學院校、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顧問。采購人還應在購買預算下達后,及時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上公示法律服務購買內容、規模,對承接主體的資質要求等信息,并向司法局、財政局備案。政府購買律師行業法律服務進行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采購的,采購流程按《廣東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執行。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由購買主體組織人員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分不合格、合格、優秀三種。《指引》特別提出,進行政府采購律師行業法律服務的招投標活動,評標方法為綜合評分法。
2月29日,廣東省惠州市剛剛完成了一項信訪局購買信訪法律專業服務的政府采購項目,一家當地律師事務所以14.8萬元價格中標了這個為期14個月的法律服務項目,也就是說每個月的代理費用僅1萬多元。
“實踐中,我國部分省市已經在逐步推行政府購買律師公共法律服務,取得了一些可貴的經驗。但總體而言,政府購買律師公共法律服務仍處于初始階段,社會各界的認識普遍不足,市場發育不完善。”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會長王俊峰表示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在其他方面也面臨障礙。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機制方面,首先法律服務內容事項不明確,特別是各地出臺的目錄中,對律師的服務目錄仍然狹窄,目前沒有較為權威或指導性法律服務政府的目錄指引。
其次,法律服務的監督和評價機制還沒有建立。律師服務法治政府公開選聘律師的標準和程序,律師準入和退出的工作機制等,還需要建立。服務結案后評估機制,沒有公正評判,僅憑領導個人喜好下結論是不行的。另外,沒有激勵機制也是缺憾。
第三,購買主體方政府機制不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涉及財政、民政、審計和相關職能部門,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共同推進。
王俊峰認為,律師的主觀能動性也未得到充分發揮。“在購買主體的關系上,存在購買雙方非獨立、平等關系,政府單向主導,低成本購買,職權介入的問題,使得律師的有償服務不能得到保障,繼而失去服務的積極性。”他介紹。
他還認為,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數量遠遠滿足不了社會需要。他介紹,當前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范圍,過于集中在政府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兩個方面。律師發揮的作用有限,只起了拾遺補缺的作用。
正是因為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范圍還比較窄,因此在法律服務的供給側改革方面大有文章可做。隨著法律服務供給側改革的深入,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多樣化也將促進法律服務的發展。
除此以外,政府采購會計審計服務、醫療服務、保險服務等等政府通過購買公共服務提供給大眾已經屢見不鮮。北京市已經連續好幾年通過公開招標定點采購服務的方式將政府購買會計審計服務很好地落地。江蘇省通過政府采購會計師服務對汽車定點維修的廠家進行檢查。通過專業會計師對賬目的審查可以審核出定點維修廠家在價格以及服務方面的諸多問題。
政府采購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提供給大眾的過程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方面,通過政府采購法律程序讓政府購買服務規范落地。另一方面,通過需求設置的科學性,也可以引導和促進服務端的供給側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