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改增是稅務方面的政策,原來納稅的對象變成了現在商品的增值部分,可有效見減少重復征稅的現象。而納稅籌劃則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合理規劃經濟活動,實行納稅籌劃,進而實現減少稅收的目標。企業的納稅籌劃具有較鮮明的目的,即實現企業成本的最小化。因此,研究營改增稅制下的企業納稅籌劃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一、營改增對企業納稅籌劃的影響
一方面,營改增的最終目的是減少重復征稅,并有效調節過高的稅率。通過實施營改增,進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若將原有的增值稅率降低,則在原有稅率的基礎之上提出與6%或11%的低稅率,可有效降低試點區域的納稅負擔。通過實施營改增,可將所購買的服務作為進項抵押,可有效降低原本繳納增值稅的負擔,可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對于那些中小企業而言,在企業內部實施營改增后,能夠有效促進企業生產力的提高,并擴大其發展空間,提升其競爭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如:營改增試點在上海、北京及廣州等地區實施以來,企業內部的財務負擔得到較大幅度的下降,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進一步提升了國際競爭力。
另一方面,對于某些企業而言,實施營改增政策后,不但沒有降低稅收,反而相應增加了稅費。這主要是因為某些企業長期實行營業稅與增值稅同時繳納的稅制,實施營改增后,剛開始應付對較困難,進而壓力逐漸增大。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即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索取問題,由于過去大部分企業并未繳納增值稅,使得所合作的客戶也并未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實施營改增稅制后,由于缺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索取手段,而相關行業的納稅比例得到調整,進而增加了繳納的稅費,不利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如:上海試點交通運輸業,在實施營改增政策后,對稅率進行了上調,然而由于缺乏增值稅專用發票索取渠道,最終增加了稅負負擔。
二、營改增下企業如何實施納稅籌劃
1、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通常情況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兩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并且對納稅籌劃的影響也不盡相同。根據相關文件中的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的標準為500萬元,并在此基礎之上,財政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小范圍的調整服務年銷售額。一般納稅人即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小于500 萬元,如:在試點的過程中的公路及內河運輸業;而小規模納稅人則是年銷售額超過500 萬元的非企業單位。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可通過稅負比較等多種方法進而實現納稅籌措,并且綜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而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多種方法。相對而言,一般納稅人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銷售獲取時可向對方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以上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可進行。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稅可直接納入到產品成本中,所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也就不必負責對方銷售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而有效降低銷售價格。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都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納稅人身份,最終達到納稅籌劃的目標。
2、充分利用過渡期稅收政策。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已經對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給予明確規定,并在試點區域內,所有試點企業均能過延續國家對試點企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并取消通過改革而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在這一過程中,納稅人應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進而確保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在改革的過程中,免征增值稅后,對部分營業稅給予減稅,則相應調整即征即退政策。而對于稅負相對較多的企業,則應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而這些企業均能夠通過過渡期的優惠政策來加以籌劃。當然,在這一過程中應充分了解到營改增政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計劃、有目的及有步驟實施的,這就要求相關部門應跟上營改增的步伐,采取相應的配套措施,最終提高企業的納稅籌劃能力,實現最大經濟效益。
3、做到銷項稅額的合理核算。根據相關營改增試點的文件,試點納稅人主要有不同稅率、征收稅率的銷售貨物,進而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適宜的銷售額。因此,對于試點企業而言,納稅人應根據不同稅率的經營業務而實現 “分別核算”。“分別核算”包括賬務核算、合同條款及原始票據,實現三者的統一,若缺少任何一個環節,試點企業勢必面臨較高的稅務風險,不利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還應充分利用“差額征稅”政策。由于在試點期間,聯合實行“差額征稅”與進項稅抵扣兩項抵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稅負。因此,試點企業應抓住這一機遇,熟知“差額征稅”的應用條件,并得以充分利用。
4、做好進項稅額的抵扣工作。由于營改增的試點在有限的范圍內得以開展,加上受到各個地區的差異、行業的差異,進而難以獲得統一的稅額抵扣,并降低了企業的稅負。為此,試點企業應通過納稅籌劃做好進項稅額的抵扣工作。一方面,應選擇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企業為了能夠獲取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在供應商的選擇上,選取一般納稅人身份,并為這些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起到增值稅抵扣的作用。當實施營改增政策后,進項稅額抵扣的范圍有所擴大,而成本也擴大費用及固定資產上。為此,試點企業可通過納稅籌劃來實現進項稅額抵扣。另一方面,應嚴格區分可抵扣與不可抵扣進項稅。營業稅與增值稅的核算方法有著較大的差異,這就需要對可抵扣與不可抵扣進項稅進行嚴格區分,進而有效控制企業納稅風險。如:企業所購入的車輛用于運營,車輛的進項稅額可以作為抵扣;而企業員工班車等福利則不可抵扣,但兩者聯用,則可實現全額抵扣。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營改增是我國稅負史上的重大改革,是一項有利企業發展的稅負政策。當然,實施營改增政策后,應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實現納稅籌劃,進而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有效規避納稅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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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