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筆者作為財政財務工作者參加《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下稱《內控規范》)各種形式的培訓班,也在本系統財務人員培訓會上作了主題發言,我的學習體會是《內控規范》與生活中的一些事例形神俱似、惟妙惟肖,覺得《內控規范》是生活點滴事例的提升,具有預防性、系統性、規范性和制度性。
《內控規范》的缺憾美。第四條“…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合理保證”相對于“絕對保證”。“望子成龍、盼女成鳳”的控制措施僅可“合理保證”,不能達到“絕對保證”的境界。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好好讀書,名列前茅,要求孩子下課要回家,回家由爺爺奶奶監督做作業,不能看電視、玩游戲,有的還把電腦鎖起來等等,措施可謂五花八門。毋庸質疑,沒有控制措施,孩子失控的概率大增;“緊箍咒”隨時隨地念,大部分的孩子循規蹈矩、出類拔萃;然而,有了控制措施,“嚴官府、頻出賊”的事例仍時有耳聞,家長有政策、孩子有對策,嚴管措施不是萬能的。《內控規范》的制定者也看到內控措施設計與執行固有的局限性和成本等因素,清醒地認識到要實現五項控制目標,只能做到“合理保證”,雖說這有點“缺憾”,但這是前瞻的、務實的、明智的,執行起來更具有挑戰性。
《內控規范》應當遵循的原則。第五條規定,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和適應性等原則。全面性,主要體現全過程、全方位、全員控制。夏天到了,貫徹全面性,消殺蚊蟲才能事半功倍,蚊蟲滋生期全程要施藥,犄角旮旯要投放到位,讓蚊蟲無處可躲、無處可藏;再如,汽車安全行駛,要求所有的零部件均完好無損,若是幾元錢一個的火花塞壞了,“奔馳”、“寶馬”也動彈不得。重要性與全面性貌似矛盾,其實不然,為了防盜,我們所有的辦公室都要裝門(符合全面性原則),但只有財務室和倉庫等重地才加裝鐵門(貫徹重要性原則)。制衡性,從橫向關系來看,完成某個事項需要來自相對獨立的兩個人或兩個部門共同協作才能完成,比如購買辦公桌椅,采購員購買,固定資產管理員驗收,財務付款,相互牽制,互相監督;從縱向關系來看,下級接受上級的監督和控制,比如報銷要找領導簽字。適應性,既針對性,話說現在許多干部發生貪腐行為一般都是由生活作風問題引起的,某領導的妻子擔心丈夫出事,聽人說男歡女愛后喝涼水會拉肚子,因而,當披星戴月的丈夫回到家后,她很殷勤地遞上一杯涼白開,名為保健養顏,實為探測丈夫生活作風虛實,結果,丈夫秋毫無損、一切正常,妻子很慶幸找了個作風正派的老公。不久,老公因經濟問題東窗事發,同時被查出的還有生活作風問題。原來其丈夫晚上不是正常應酬就是加班,每天中午卻在辦公室與女秘書鬼混,晚上的涼開水當然試不出其生活作風問題。內部控制是一個不斷進行控制與反控制的較量與磨合的過程,所以我們要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設計的內控措施要有針對性。
《內控規范》規避風險的手段。第七條“……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選擇風險應對策略,一是風險規避,風險規避是以放棄或拒絕承擔風險為手段,比如有非稅執收職責的單位,為了防止收到假鈔、防止收費員循私舞弊,規定不收現金,由繳款人轉賬或到銀行解款。二是風險降低,比如廈門是臺風多發地區,我們選擇種行道樹應該選不易折斷的樹種,減少臺風造成的損失。三是風險轉移,比如單位車輛購買保險,一旦發生意外,由保險公司承擔。四是風險承受,指行政事業單位自行承擔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比如學校攔桿壞了,致使學生損傷,若有繳保險,保險以外的費用學校就要承擔,免得被學生家長告上法庭,造成更大的損失。
《內控規范》要求與時俱進。第八條要求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有人認為本單位幾年來的工作職責一成不變,對風險評估每年至少要一次,有必要嗎?這是誤區,一方面,單位的職責不變,但外部的環境變了,我們的控制流程和手段也要跟著變,比如,以前購辦公用品都到實體店或請人送貨上門,現在流行網購了,也要對網購的事前審批、付款、發票、報銷等流程作出有別于實體店的一些內控規定;另一方面,雖然工作職責不變,但執行中發現內控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容易被人鉆空子的地方也要不斷修改與完善,比如,使用加油卡可以控制司機用油,執行一階段,發現有的加油站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對車號,也能加油,這時,我們就要修改內控制度,每月核對車輛行程表推算油耗量,來檢查是否有“油耗子”,也可以核對每月加油對賬單與派車單,看是否有密集加油的記錄,來查驗是否有假公濟私的行為。
《內控規范》的實質內容。控制方法實質內容是互相牽制,財務上的牽制一般有四個手段,一是人員牽制,比如會計和出納的分工;二是記賬牽制,記了總賬又記明細賬;三是實物牽制,比如現金用保險箱鎖起來,倉庫除倉管人員之外其他人接觸不到;四是程序牽制,比如辦理銀行轉賬業務,要填寫支票,蓋齊預留印鑒,在支付密碼器輸入驗證碼,銀行核對方予以受理。
《內控規范》的主要控制方法。第十二條“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為什么不相容崗位要相互分離?目的有兩個,一是預防做錯事,二是預防做壞事。兩個人犯同樣的錯誤概率比較低,比如報銷時900元寫為9000元,制單人自己沒發現,復核人、審批人可能就會發現。兩個人或兩個單位同時舞弊的可能性較少。內部授權審批控制也是控制的主要方法,要求要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審批是審核和決策的過程,《內控規范》未出臺前,許多單位都實行領導“一支筆”審批,缺乏有效授權和制度流程,“一支筆”審批不等于控制制度完善,如果單位規模小還可以,規模大就成問題,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主次,對一些問題沒辦法做出合理判斷,成為“簽字一支筆”,控制流于形式;同時,“一支筆”容易高度集權,缺乏制約和監督,可能導致腐敗。有人生動地總結為“控制全靠一支筆,兩院院士不稀奇”,兩院院士指:“一支筆”干得好進醫院,干不好進法院。
《內控規范》的防范措施。第十五條“……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是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定員定編,明確崗位職責的舉措,施行起來卻有可能產生偏差。有個故事:飯店中,一顧客對服務員說:“這湯我沒法喝”,服務員說:“不好意思,我去找領班來”。這人對領班說:“這湯我沒法喝”。領班說:“您稍等,我去問廚師”。廚師說這事得報老板,老板問顧客:“這湯為什么沒法喝”,顧客答:“沒給我勺子”。行政事業單位像服務員、領班、廚師的員工大有人在,《內控規范》要求員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第十五條還規定:“……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制度……”以前,筆者對輪崗制度很不理解,輪崗需要大家放棄輕車熟路的業務,重新再學習、再適應新業務,著實麻煩,自從知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會計卞中貪污挪用公款2億多元,是被一位名不經傳的見習大學生發現的,才感到輪崗確實對預防腐敗起很大作用。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內部控制無時不在,無處不有,只要細心觀察,我們將發現更多的生活事例對《內控規范》的詮釋,用心類比,我們將更準確地學習貫徹執行《內控規范》。
(作者吳永燦
單位:廈門市思明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