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和發展對現行會計體系的確認和計量產生了強烈的沖擊。我國現行會計體系不能完全在反映和防范金融衍生工具風險方面起到應有的作用,這對會計處理提出了新要求。本文首先分析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問題,認為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步驟,根據合約的簽訂到履行過程分為初始確認、再確認、終止確認三步。在滿足標準后,就要開始確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對于再確認,如果在會計報表日公允價值發生變化且能夠可靠的計量,就應該將市場價值作為公允價值進行再確認。符合終止確認標準的,就要終止確認。
然后,作者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計量問題。對于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之間的會計要素的計量,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計量設定了三種標準:如果企業打算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長期持有或者持有至到期日,原則上按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計量。因保值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報表日的公允價值或現行市價進行計量。如果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不屬于上面兩種情況,按報表日的公允價值或現行市價進行計價,因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最后,作者提出,在我國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發展相對滯后的時期,吸收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方面所取得的成績,是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及其會計理論發展的捷徑。并結合我國的情況,兼顧會計信息可靠性、可比性、相關性的要求。使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在大規模發展起來之前,有可靠的會計理論作為其風險防范的屏障。
(張開第整理自《會計之友》2007年第1期下,作者:蔣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