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允價值已經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廣泛應用,但是缺乏全面統一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南已經成為國際財務報告的一大缺陷。IASB盡管為改進公允價值計量作出了許多努力,但是會計實務界對國際財務報告中公允價值應用批評仍較多;IASB認為在公允價值計量方面與美國保持協調并發揮其應有作用。基于以上考慮,開始對公允價值計量研究和制定單獨準則的實質性工作。
IASB直接將FASB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終稿作為征求意見稿。除將附錄“對現行準則的修訂”進行替換外,FASB準則中的其他措辭均保持不變,IASB計劃將所有與FASB存在分歧的事項作為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并重點研究這些問題,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以保證準則的適用性。
經過研討,IASB在定義、范圍、計量原則等一些關鍵問題上初步達成共識。IASB在定義、公允價值級次、計量單位與主市場和最有利市場、交易價格假定、要價和出價之間的公允價值、交易和運輸成本方面采納FASB的觀點,但決定對其中的“第一天的利得和損失”、“將市場中間價或其他常規定價作為權宜之計會降低計量的可比性”、“哪些成本應歸結于資產或債務”等繼續進行討論。同時,IASB還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進行了梳理,由于公允價值計量項目影響很大,將導致許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被修改。并且IASB還討論了公允價值計量運則。
本文作者認為,我國公允價值應用策略應具有前瞻性,并認為我國新準則體系中對公允價值的“適度”應用態度是具有超前意識的。同時,作者還分析了制定單獨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必要性。
(王卓整理自《財務與會計•綜合版》2007年2月,作者:于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