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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踐與思考

摘要:農民專合社要加強規范化建設,著力壯大自身實力,涉農銀行機構要不斷改革創新,完善多層次支農服務體系。

 農民專業合作社(下稱專合社)是當前我國新型農業生產組織方式的重要形式,克服了農村分散經營的弊端,代表了農村經濟組織化、規模化發展方向,為信貸資金提供了承載平臺,也為信貸支農帶來了新的切入點。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經濟組織,由于自身規模小、運作不規范、風險控制能力弱等特性,在其發展面臨融資難等諸多問題,不同程度制約其自身進一步發展。為此,筆者對達州市專合社發展現狀、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并就金融如何進一步促其快速發展進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討,提出了相關對策與政策建議。

達州農民專合社
發展現狀


  達州是四川省的農業大市。自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下稱《合作社法》)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下稱《合作社管理條例》)施行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強力推動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扶持下,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和農產品商品化率的不斷提高,農民市場觀念和合作意識逐步增強,以農民為主體、產業為基礎、增收為目標的農民專合社得到了快速發展。截至去年末,全市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各類農民專合社已發展到1098個,比上年同期增長36.57%。其中從事種植業593個,養殖業569個,加工運輸倉儲業47個,農機植保等服務業64個,其他類89個。產業分布以種、養殖業為主,涉及到糧油、林業、果蔬、食用菌、畜牧、蠶桑、水產養殖、加工運輸倉儲、農機植保等多個行業。全市共有萬源市聚源舊院黑雞養殖專合社等17家被命名為首批省級示范農民專合組織,較好地促成了“小農戶”與“大市場”的緊密結合,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效促進了農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全市專合組織成員發展到16.2萬個,資產總額達14.2億元,帶動農戶54萬戶,實現銷售總收入26億元,專合成員戶平純收入1.2萬元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達州銀行業
支持農民專合社發展情況

  (一)達州銀行業支持農民專合社融資情況。
在農民專合社的發展過程中,達州銀行業機構根據自身工作實際,緊緊圍繞地方特色產業發展,不斷加大對農民專合社的支持力度。針對農民專合社數量多,但經營運作各不相同的實際,創新金融產品,加強金融服務,按照“宜社則社、宜企則企、宜農則農”的原則,靈活選擇信貸支持方式,有力地促進了農民專合社發展。截至2013年6月末,達州銀行業支持專合社31個,授信余額3333萬元,較年初增加1580萬元;貸款余額2589萬元,增加1234萬元。其中直接對專合社貸款余額680萬元,對專合社成員及股東貸款余額1909萬元;受益農戶達7267戶,帶動農民增收達6157.5萬元。
  (二)達州銀行業支持農民專合社融資模式。
目前全市支持專合社的銀行機構主要以農信社和村鎮銀行為主,農商銀行和郵儲銀行貸款較少。其貸款模式主要有3種:一是專合社社員及股東直貸模式。通過分散授信對社員直接發放貸款,社員銷售產品后歸還貸款,整個貸款發放和收回過程借助合作社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完成。這一授信方式發放貸款1900萬元,占比73.64%。二是專合社統貸模式。直接對專合社整體授信,貸款購買生產資料提供給社員,但專合社內部則以臺賬形式明確各社員的貸款金額,專合社統一出售社員產品后,用其銷售收入抵償其名下的貸款。這一授信方式發放貸款380萬元,占比26.36%。三是通過專合社對接企業的轉貸模式。向與專合社對接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放貸款,企業以提供生產資料方式為專合社墊資,專合社待社員向企業銷售產品時清償該墊款。這一授信方式發放貸款較少。
  (三)達州銀行業支持農民專合社的主要做法
  1.多方深入調查摸底、明確信貸支持重點。為準確掌握農民專合社發展現狀及資金需求情況,切實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達州銀監分局一方面積極主動到市農辦、農業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調查了解全市農民專合社發展現狀及資金需求情況。另一方面督促全市涉農銀行業機構積極作為,主動組織業務人員深入各村社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資金需求情況調查,針對不同生產類型專合社制定銀社對接方案,并探索搞好金融服務的具體措施。各涉農銀行業機構主動與農民專合社接洽,了解專合社金融需求情況,做好金融服務工作。如四川大竹渝農商村鎮銀行,選擇利用“葛根種植+淀粉生產加工+葛渣釀酒+酒糟養牛+牛糞種葛根+牛糞養蚯蚓+牛糞養土雞”的生態循環模式的專合社作為支持重點。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向大竹縣綠康葛業、宜生養殖等四家專合社共計發放貸款750萬元。大力支持其種植葛根3000畝、種植藍莓10畝、養殖肉牛4000頭,帶動當地5000多戶農民增收3000多萬元,實現產值14250萬元,支農服務初見成效。
  2.主動搭建互動平臺,建立融資長效機制。達州銀監分局督促轄內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農民專合社的生產經營特點,積極構建與農民專合社的交流平臺,建立金融支持的長效機制。一是出臺相關辦法,明確信貸支持重點。轄內主要支持農民專合社的大竹、宣漢、達川、通川等4個農村信用聯社和四川大竹渝農商村鎮銀行,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專門制定了《農民專合社貸款管理辦法》,明確了信貸支持重點及風險防控難點,為專合社發展開通信貸綠色通道,增加對專合社的信貸投入。二是主動搭建融資平臺,解決擔保抵押難問題。針對農民專合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問題,部分銀行業機構主動尋求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并創新信貸產品,推出符合農民專合社信貸需要的金融產品——農民專合社授信貸款。如四川大竹渝農商村鎮銀行為解決農民專合社缺乏抵押物問題,主動與該行長期合作的四川省鑫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簽訂支持“三農”的戰略合作協議,搭建支持“三農”平臺。
  3.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滿足多樣化信貸需求。為適應農民專合社多樣化的金融需求,達州銀監分局積極推動轄內涉農銀行業機構不斷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因地制宜做好信貸創新工作,積極開辦農民專合社成員信用貸款、聯保貸款、政策性擔保公司保證擔保等信貸產品,最大限度滿足農民專合社有效信貸需求。如達州市農村信用聯社開發了針對農民專合社的系列金融產品,如農村專業大戶“致富通”生產經營貸款,專合組織信用共同體聯保貸款等。四川大竹渝農商村鎮銀行專門開辦“專合社貸款”新品種,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民專合社作為承貸主體。
  4.改進金融服務手段,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為提高金融服務農民專合社的質效,達州銀監分局引導涉農銀行充分發揮銀行信息平臺優勢,幫助農民專合社成員提高信息技術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實現金融服務由單一信貸服務向全方位綜合服務轉變。一是推廣新型金融工具。根據農民專合社不同成長期及季節性資金需求大的特點,量身定做相應的支持方案,并創新推廣新型金融工具,提高專合社獲取貸款的便利度。二是優化貸款方式。在貸款方式上,主要采取“宜社則社、宜戶則戶、宜企則企”靈活的信貸策略,充分發揮信貸資金“短、平、快”的優勢,大力推廣農民專合社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惠農卡貸款等多種貸款方式,切實解決“貸款難”問題。三是簡化貸款程序。在信貸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簡化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且在授信限度內的專合社和會員貸款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提高辦貸效率。四是建立跟蹤檔案。對已支持的農民專合社實行跟蹤服務,對已成立但未授信的農民專合社建立檔案,隨時掌握信貸需求情況,以便及時提供服務。五是當好金融顧問。在支持農民專合社發展過程中,各涉農銀行充分利用熟悉金融政策、信息靈通等優勢,積極為專合社出謀劃策,當好知識顧問。

金融支持達州農民專合社
快速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雖然達州市農民專合社目前仍處于發展初級階段,還存在許多先天不足。加上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服務功能不完善,商業金融因風險、成本等原因不愿進入等。農民專合社發展的先天不足與農村金融發展不足相互交織,形成了目前制約農民專合社發展的瓶頸。
  (一)農民專合社綜合實力不強導致信貸支持缺失。
《合作社法》雖對農民專合社的市場主體和承貸主體地位進行了法律層面的原則性確認,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專合社的承貸資格難與銀行要求相匹配。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農民專合社運作體制不規范。目前,達州市農民專合社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已達到專合社總數的80.62%,基本上都建立了自己的章程、財務管理等制度。但實際上大部分農民專合社是以協會形式松散運行,其成員實行家庭作坊式管理,未按照《合作社法》建立規范的內部約束監督機制和明晰的經營管理制度。在組織結構、管理水平、內部運作等方面與《合作社法》規定有較大差距,由于整體經營規模不大,經營管理很不規范,利益聯結不夠緊密,還不符合銀行的授信條件。二是農民專合社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農民專合社發展不夠規范,多數專合社存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檔案資料不完整、沒有按照《合作社法》的規定建立成員賬戶以及到農業部門備案等問題。三是農民專合社抗風險能力較差。農民專合社在經營中既要受到自然災害、發展時間、服務方式等多方面的影響,又要應對市場和技術風險,受自身組織規模小、實力弱、自有資金少、盈利能力低,沒有真正成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濟聯合體,總體抗風險能力較弱。四是農民專合社貸款擔保物不足。目前基層銀行機構在審核發放貸款時,擔保抵押貸款仍是首選。在實際操作中,如農民專合社這類經濟主體,由于其本質上屬于農民互助合作性組織,缺乏有權統一處置的土地、廠房等傳統的擔保抵押物,而應收賬款等新型抵質押形式也限于現有生產經營范圍而難以實現。但由于農民專合社自身經濟實力較弱,缺乏有效的擔保機制,很難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貸款抵押物。同時,隨著擔保糾紛的逐漸增加,農民為他人擔保也日趨謹慎,擔保機構與農民專合社尚未建立起風險補償機制,導致專合社貸款難度加大。五是農民專合社的發展良莠不齊。達州市農民專合社呈現數量多、增長快的發展態勢,但從發展的質量看,效益好規模較大的合作社比重較低。據資料顯示全市約有20%的農民專合社制度健全并能夠較好執行,其余大多數制度流于形式,離規范化管理要求尚有一定距離。甚至個別專合社存在明顯的短視行為,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財政補貼、享受優惠貸款,沒有把精力放在著力發展生產、開拓市場、提升盈利水平上,難以使銀行相信其自身的償貸能力。
  (二)涉農銀行支持農民專合社面臨的困難與問題較多。
一是部分農民專合社貸款主體資格不具備。由于合作社自身狀況及特點,很多合作社尚未成長為合格的經濟主體,沒有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或者雖有賬戶但一直無結算往來。銀行對法人作為承貸主體的準入條件較為嚴格,實際操作中大部分專合社難以達到銀行準入門檻,往往是以牽頭企業、大戶名義獲得貸款,而直接以農民專合社為貸款對象還存在一些困難。二是金融產品針對性不強。達州市農民專合社以種養業為主,其經營特性決定了金融需求呈現季節性強、期限靈活和可擔保物多樣的特點,這就要求銀行信貸產品種類多樣化,服務方式、營銷模式、審批流程、風險管理等方面都要進一步優化。而大部分涉農銀行除農戶聯保貸款、小額信用貸款外,尚未推出專門針對農民專合社及其社員的信貸產品。三是中間業務創新不足。除傳統存款、貸款、結算業務外,在其他領域幾乎是一片空白。針對農民專合社在代理保險、代收代付、票據承兌等中間業務尚處于空白地帶。銀行在對農民專合社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方面缺乏深入、細致的研究和開發。四是金融服務尚未完全到位。金融部門思想認識和服務意識不到位,是農民專合社貸款難的主因。目前,達州市涉農銀行機構除大竹渝農商村鎮銀行支持農民專合社力度較大外,大竹、宣漢、達川、通川4個縣的農信社及農商銀行給予了部分支持,其他尚未涉獵該領域,銀行服務意識亟待提升。五是銀社相互溝通不夠。主要表現在銀行與農民專合組織之間信息不對稱。一方面農民專合社對現代金融業的了解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與銀行打交道,如何借力發展壯大自己。另一方面銀行信息采集不夠全面,對其發展現狀、發展方向、發展潛力等未作深入的調查,難以全面掌握農民專合社整體的產銷情況、成本情況、市場情況、盈利情況、風險情況等,難以對貸款對象的信用狀況和風險狀況進行全程跟蹤,從而導致主動支持意愿不足,甚至產生“懼貸”“惜貸”心理。
  (三)農民專合社持續發展的外部環境及政策亟需完善。
一是農民專合社信貸風險分擔機制尚未建立。目前,縣域社會信用環境依然不佳,針對農民專合社發展的電子信用檔案建設滯后,信用信息不對稱,信貸面臨逾期、逃廢銀行債權的主觀道德風險相對較大。銀行拓展農民專合社信貸業務主要受制于信貸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不健全的制約。一方面農民專合社缺乏符合規定的抵押、擔保物。縣域大部分農民專合社沒有固定資產,辦公、經營場所多是租賃方式取得,僅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另一方面,擔保機制不健全。縣域內已建立的擔保機構因擔保基金有限,且其主要業務以惠農貸款等政策性信貸為主,無法照顧到點多面廣、“短、平、快”為特征的農民專合社。目前銀行對農民專合社的貸款基本上是以其成員名義借款,以農民專合社為載體則很難得到貸款。二是涉農保險體系建設滯后。農村保險由于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風險較高,從保險機構角度看,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難度大、收益小,一直以來進展緩慢,難以對農民專合社信貸支持形成有效補充。商業性保險公司由于有其自身的利益追求,與農戶的保險需求難以達成一致,現有農業保險機構對農業的支持嚴重不足,這已成為制約農民專合組織獲得信貸資金的重大障礙。三是地方政府扶持政策偏弱。地方財政對農民專合組織以獎代補、貼息和保險補貼的政策未全部落到實處;對農民專合組織為農業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得收入依法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的力度不夠;政府相關部門及中介機構對農民專合組織證照登記、審核、檢驗、咨詢、評估、標志認定等服務項目收費的優惠政策有待增強。按照現行規定,相關部門對農民專合社登記采取不驗資、不收費、不年檢的“三不”規定,為農民專合社營造寬松的發展環境。然而從市場監管角度來看,“三不”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對其進行及時有效監管。事實表明,由于市場準入門檻過低,日常監管政策寬松,使農民專合社發展存在先天不足,也直接導致了一批“五無”(即實際無成員出資、無場地設施、無前置審批手續、無管理機構、無經營活動)農民專合社大量產生。加之尚未建立農民專合組織準入退出機制及相應管理制度規范,使得轄內銀行信貸支持面臨較高的道德風險。
加快推進達州農民專合社
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切實解決農民專合社發展中的融資困難,對解決我國“三農”問題、實現農村改革宏偉目標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大現實意義。這就需要政府、金融、農戶、專合組織以及相關的社會力量共同努力、相互協作才能加快農民專合社發展。
  (一)農民專合社要加強規范化建設,著力壯大自身實力。
  1.規范農民專合社運作。農民專合社要盡快按照《合作社法》《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規章制度,完善農民專合組織的法人治理結構,明晰產權;加強社務管理的民主決策和信息披露,健全內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和信用行為,進一步明確經營目標。有條件的還可實行董事會和經理層分工治理的模式,聘請職業經理人專門經營,提高其管理能力和財務運作能力。在此基礎上,主動了解銀行的信貸政策、金融服務品種等。
  2.以股份合作方式增加資本積累。資本金不足、融資難是制約農民專合社發展的重要因素。為增加資本金,可嘗試并推廣股份合作的方式吸收資金,壯大合作社實力,為贏得更多的金融、貿易、技術等服務提供基礎條件。
  3.鼓勵多種主體參與興辦農民專合社。引導農民專合社與龍頭企業、大型超市對接、實行聯合重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除農業企業、專業大戶和農戶參與專合組織外,應積極引導技術人員、專業項目運營人員及村集體合辦專合社,提高其資本實力、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不同領域的優勢,集合資金、技術、網絡、市場等資源,為專合組織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4.努力提高市場競爭能力。通過專業合作促進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通過農產品加工,拓展市場,實現合作社—農戶—龍頭企業的利益共同體。加快市場競爭、產品標準等自律制度的制訂,增強執行力,對違反者實施行業懲戒。
  5.加快推進農民專合組織的人才引進和人員培訓。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專合社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參加業務和技術培訓,開闊視野,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鼓勵和選派大學生村官、農業科技人員到專合組織任職、兼職或擔任技術顧問,政府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其提供保管人事檔案、代辦社會保險等人事代理服務,解除引進人才的后顧之憂。
  (二)涉農銀行機構要不斷改革創新,完善多層次支農服務體系。
各涉農銀行業機構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金融支農服務體系,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切實把支持專合社作為信貸支持“三農”工作新的切入點不斷提高信貸服務水平,促進專合社的快速、健康發展。
  1.構建功能完善的支農服務體系。農業發展銀行要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導向作用,在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大型基礎設施及生產性資金投入方面擴大業務范圍。國有商業銀行特別是農業銀行,要進一步強化自身支農的社會責任。股改后的農行要抓住機遇,加大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通過選擇具有一定規模、擁有一定資產、機制健全、管理規范、效益較好的專合社,真正把它作為一個市場主體予以支持,并積極探索對專合社的授信、信貸、匯兌與結算支持。農信社要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引進專合作組織投資參股農信社,建立與專合作組織的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以農信社為主體對專合組織評定信用等級,核定信用額度,通過積極創建信用工程,打通一條支持農民專合組織的“綠色通道”,著力增加對專合組織、小微企業和農戶的信貸投入,力爭形成城鄉橫向協作、優勢互補、聯動發展。村鎮銀行可以通過建立與專合社的資本聯系,增強自身的合作基礎和社區性特征,強化其對農民的資金投放效應。郵儲銀行要利用網點優勢,引導資金返還縣域、返還農村,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競爭力。鼓勵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縣域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參照民間小額貸款機構模式,由當地涉農龍頭企業牽頭建立由商業性金融機構和農戶參加的社區性支農基金,對部分前景良好的涉農企業和農戶發放優惠貸款,助推縣域經濟及農民專合組織發展。
  2.創新授信貸款管理模式。構建專合社自愿參加、政府監督指導、銀行提供貸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把對專合社法人授信與對專合社成員和涉及農戶單體授信結合起來,采取“宜社則社、宜戶則戶、宜企則企”的授信貸款管理辦法,適度提高專合組織及成員的小額信用貸款授信額度和信貸投放規模,并對有條件的專合社在公司化道路中提供并購貸款便利。在信貸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信貸準入門檻和貸款審批權限,積極為專合組織提供信貸支持,對獲得縣級以上“示范農民專合組織”或受到地方政府獎勵以及投保農業保險的專合組織,在貸款的授信方式、額度、服務價格、辦理時限等方面給予優惠,貸款利率可在現行執行利率基礎上適當下浮。
  3.完善抵押擔保辦法。積極探索新的抵(質)押擔保方式,在國家法規許可的前提下,可容許以農(副)產品訂單、商標權、應收賬款、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抵(質)押擔保方式,積極為信貸資源流向農村市場創造條件。鼓勵專合組織建立對社員的信用保證或擔保機制,從而運用授信機制、信貸杠桿、差別利率、貸款期限等手段對專合組織及其社員進行信貸支持。
  4.改進和加強金融服務工作。各銀行要不斷改進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完善金融服務設施和網絡,為專合社量身定做信貸產品,完善授信貸款管理模式、抵押擔保方式,找準信貸投放切入點,配置專業的信貸營銷團隊,縮短信貸運作流程,滿足農業龍頭企業、專合社、農戶多層次的金融需求。在信貸支農工作中,充分發揮信貸資金“短、平、快”的優勢,為專合社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在貸款對象選擇上,對組織運行健全規范、經濟實力強、發展基礎好、品牌效應高、服務功能強、帶動農戶多、信用記錄優的專合社要給予重點支持。在貸款方式上,大力推廣專合社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惠農卡貸款等多種貸款方式。在貸款期限上,要根據貸款用途、還款的資金來源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幫助解決專合社“貸款難”問題。在貸款利率上,專合社及農戶與銀行建立“統一授信、利率優惠、貸款先行、封閉運行”的機制,實現三方信用共享、風險共擔、利益共得。并通過提供票據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結算業務、金融咨詢等金融服務手段,全方位滿足專合組織多層次、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5.銀行監管部門加強督導。銀行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金融服務農民專合社的督導和政策激勵工作。一是繼續抓住深化農村金融改革這一有利時機,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在達州多設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民專合社提供更多融資渠道。二是在政策范圍內積極尋求上級支持,嘗試在一定范圍內允許農民專合社從事農村金融業務,支持農村金融合作社發展,允許和提倡專合社內建立規范的有控制手段的資金融通體制。三是會同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農民專合社金融服務的后續評估,密切跟蹤有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展,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支持推廣有益經驗,持續放大創新成效,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提高對農民專合社的金融服務水平。
  (三)政府及相關各部門著力營造農民專合組織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
  1.加大優惠政策扶持力度。政府主管部門加大對農民專合組織審批登記提供便利條件,對其證照登記、審核、檢驗、咨詢、評估、標志認定等服務項目收費的優惠減免力度,繼續為農民專合組織在用地、用電、運輸、農業技術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扶持,建立包括咨詢、培訓、技術、金融貿易等全方位的服務體系,進一步優化農民專合組織的外部發展環境,增強農民專合組織自身對金融資源的對接能力。
  2.搭建銀社對接平臺。隨著金融市場開放,針對農村金融風險高的特點,除由政府出資設立風險補償基金或提供利息補貼外,可從農村開始逐步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同時借助農民專合組織成員之間緊密的合作關系,引導農民專合組織之間及農民之間建立多種形式的貸款擔保組織機構,擴大擔保基金規模和使用范圍,開發適應市場競爭、農民個人能夠支付、有一定盈利空間的保險產品,開拓保險新業務,擴大農業保險的范圍,增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農業保險防范農業經營風險和涉農信貸風險作用。并探索建立農戶、專合社、農村企業、農業貸款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各有關農村市場利益主體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和合作機制,以實現與銀行信貸的有效對接。
  3.優化農村信用環境。一是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動以征信系統為載體、以信用評價為手段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將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擴大到廣大農村地區,使銀行機構能夠準確識別貸款人身份和判斷信貸風險,從而降低非制度因素下因信息不對稱而形成的過高的運營成本,更好地支持農民專合社的發展,從根本上緩解合作社和農戶貸款難問題。二是著力整治社會信用環境。積極支持銀行機構依法收貸、打擊逃廢債行為,為提高涉農銀行信貸支農力度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在營造有利于改善農村信貸投入環境的同時,引導銀行機構提高向農業領域配置信貸資金的自覺性。三是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探索建立以誠信度為重要內容的綜合等級評定制度,積極推進市、縣兩級示范農民專合組織的創建和評選,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促進農民專合組織規范、穩健、快速發展。
  4.建立政、銀、農的信息共享機制。建議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建立農民專合組織資料庫,打造銀行與農民專合組織的對接平臺,降低信息成本。進一步完善農民專合組織在綜合評級制度,定期對農民專合組織的資本、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引導銀行業機構擇優支持。鼓勵農村專合組織與其他合作組織聯合,并將成功范例進行宣傳與推廣,引導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做好農村專合組織具體項目的創新和推介工作,使金融創新更好地與農村專合組織發展對接。
作者:唐盛鵬 唐陽孝 單位:中國銀監會四川達州監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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