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發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進行總結。
農發行的內部審計制度中也都有關于開展經濟責任的審計辦法,要求各分支行對其管理的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內容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所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包括對其所在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真實、合法;對其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制度情況及相關行為的評價;對其應負經濟責任的界定。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和思考如下: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夠。
大部分銀行內部審計不是獨立的部門,內部審計只是企業組織機構中職能部門的工作崗位,內部審計人員作為銀行的一名成員,其工資福利、職位等受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的支配,這就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其監督和評價職能時有很多的顧慮,當銀行負責人的經營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不符合經濟效益原則時,內部審計人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表現得無能為力。使得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工作過程中缺少完整的獨立性。
2、對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重視不夠。
雖然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規定,未經審計,不得解除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不得辦理有關調離手續。任用干部時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作為重要參考。但是開展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一般都是領導干部已上任新的崗位,評價和任用干部時審計結論作為參考也自然無從談起。致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走走形式而已,清查不深不細,甚至敷衍了事走過場。
3、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方面力量不足。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和評價的特殊性,審計人員只具備財經、審計方面的知識是不夠的,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財務、會計制度具備查賬能力, 還要求通曉經濟管理和工程等多方面的知識,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 審計人員配置缺乏復合性,知識結構難以滿足效益審計的要求,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4、財務數據不能真實反映企業資產、負責、權益。
對銀行資產、負責、權益的審計評價,主要還是通過查看財務數據和實物的相符情況。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資產要按規定計提折舊,所以會計數據反映的資產會隨著計折舊的計提,價值減少。像房屋這樣的固定資產,入賬是按照實際成本入賬,逐年計提折舊,賬面上的價值已經很低了,而如果出售市價會遠遠高于賬面價值,導致財務資產不能反映公司實際擁有資產,也不能反映資產的保值增值。
5、過分依賴財務指標,對非財務指標關注不夠。
經濟責任審計雖然涵蓋的范圍很廣,但是審計都是以會計利潤為基礎計算的凈資產收益率作為核心指標的財務指標為主,對非財務指標關注不夠。如經營者基本素質、產品市場占有能力(服務滿意度)、基礎管理水平、發展創新能力、經營發展戰略、在崗員工素質、企業文化建設等都很難定性評價。
二、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
1、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組織結構,提升審計效果。
通過完善組織機構,提高內審人員的工作地位,保證內審機構組織上的獨立性。完善干部管理辦法、經濟責任審計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建設,使各級黨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堅持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干部政績、廉政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干部管理一項重要工作,是對領導任職期間履職情況的客觀、公正的評價,從制度建設上,取得領導的支持和重視。
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廣泛性、復雜性、標準難確定性等特點。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掌握法律、工程、物流、采購、經濟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大部分是財務出身的,因此,開展審計時可以抽調各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或者外聘不同專業的專家參加,可以更全面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提高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2、創新審計方法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采用聽、問、查的方法。
“聽”主要是聽被審計對象的述職,聽相關業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員對領導人員在任期內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團結合作等方面的看法和評價:“問”就是針對述職報告和介紹中的一些疑問進行針對性的詢問:“查”不但包括查閱會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必要的審計程序及審計調查,也要重點查閱相關的會議紀要、會議決議、行長工作報告、年終決算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從而審查領導人員在任期內分管工作履行職責情況。
3、查看任期各項經營指標或預算完成情況。
通過調閱任期內會決議、行務會批準的預算,對照各年度財務報表,正確評價領導人員任期內是否達到了預定的經營目標,考核是否按照決議進行了兌現。
4、查證銀行財務與資產狀況。
一是檢查企業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重點要放在實物資產、貨幣資金及各項投資上。特別要對管理用汽車、筆記本電腦、照相機等流動性較大的實物進行盤點,要關注其實物資產有無被侵占、遺失、損毀等現象;貨幣資金是否安全,是否賬實相符而且流向是否合規,有無小金庫、賬外賬現象。二是檢查銀行的經營業績。主要是查明有無隨意調節成本、調節利潤的行為,跨期間的費用、收益是否按規定確認,各種收益的核算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規定程序和比例分配利潤,有無隱瞞、轉移收入,有無因領導責任造成虛盈、潛虧掛賬等問題。
5、內部控制方面的審計重點。
應著重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有效。銀行內部機構設置是否合理,有無因人設崗的現象。二是銀行各部門責權劃分是否明確具體,是否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三是銀行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是否全部納入內部控制范圍。四是是否具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內部控制的功能是否得到有效的發揮。 五是績效考核機制是否形成,執行是否到位,有無明顯效果。
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與其它審計項目相比
由于審計主體、客體和審計目標的不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由于審計的主體通常是內部審計部門,報告的客體通常是“內部的主要領導”,報告的作用是為干部管理部門的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據,因此報告難免有主觀因素。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是領導人員的責任,因此審計報告內容的核心也必然從反映“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轉移到對單位領導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作出綜合的反映。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通常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管理責任:主要揭示和評價銀行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銀行內部組織機構體系是否完整,部門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是否有效。
經營責任:主要揭示和評價企業是否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相應的經營目標,預算下達是否符合實際,完成狀況是否真實。
四、撰寫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把握的原則
1、客觀公正。由于內審主體、客體的特殊性,審計通常會受到內部多方面的干擾,因此要求在撰寫審計報告時要盡可能的做到客觀公正,既要披露領導人員在任期內所作出的主要成績,也要揭示其存在的問題。
2、實事求是。界定單位領導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應盡量用數字說話,通過使用量化指標和對比的方式來揭示企業的經濟營運狀況,進而評價和揭示企業的經營效果,切忌在無審計依據的情況下隨意評價。
3、明確界限。要客觀區分主觀、客觀對企業經營造成的影響,應客觀分清玩忽職守與工作失誤、前任與現任、上級與下級的責任。要注意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實事求是地剖析企業盈虧的主、客觀原因,對于某些特殊行業的特殊時期,要充分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對銀行經營的影響。
4、謹慎性原則。審計人員應審慎考慮作出客觀公正評價的風險性和可操作性,措辭應當謹慎、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