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現行會計準則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與此同時也對會計職業判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現行會計準則并沒有給定職業判斷的標準,因此研究如何對會計職業判斷績效進行評價具有深刻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本文在分析會計職業判斷績效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構建了基于模糊綜合評判法的會計職業判斷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并通過實例分析驗證了會計職業判斷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可行性。
【關鍵詞】 會計職業判斷 會計職業判斷績效 模糊綜合評判法
一、文獻回顧
國外關于會計職業判斷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Michael Gibbins(1984)引入了包括人、動因和責任三個組成要素的模型來論證職業判斷過程中有關會計人員或審計師心理的理論。Michael Gibbins和Alister K.Mason(1988)就職業判斷的質量以及缺乏引導等方面給予關注。Robert Libby和Joan Luft(1993)認為會計職業判斷績效在會計環境中的決定因素是能力、知識、動機和環境。Paul J. Herz和Joseph J. Schultz.Jr.(1999)研究程序性知識和認知性知識在執行會計計劃時的作用。而在我國,對會計職業判斷的研究主要是從會計職業判斷的內涵、特征、存在的原因、影響因素、制度以及會計職業判斷績效方面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