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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簽訂的相關納稅籌劃

【摘  要】


【摘要】合同既是合同雙方維護權益、履行義務的法律依據,又是合同雙方承擔納稅義務的依據。本文結合案例探討如何通過正確設計、簽訂經濟合同來降低企業稅負、增加企業收益。
  【關鍵詞】經濟合同簽訂 納稅籌劃 商業折扣 分簽合同

一、改變折扣方式的納稅籌劃
  現金折扣在稅法上又叫做銷售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后,為了鼓勵購貨方盡早付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價格上的折扣優惠。由于現金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后,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所以現金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而需按全額計征增值稅。
現金折扣雖然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但是企業可通過修改合同條款,變  “現金折扣”為“商業折扣”,便可達到節稅效果。
例1:某企業與購貨方簽訂銷售合同金額為100萬元(不含稅),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期為30天。若對方在10天內付款,則給予對方不含稅金額5%的現金折扣;若對方在30天內付款,則不給予折扣。請進行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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