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盡管我國水運業已有較大的發展,但其現狀仍不能完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外貿運輸的需要。本文首先介紹了制約水運業發展的主要因素,然后詳細介紹我國發展水運業應該采取若干政策和措施。
關鍵詞:水運;制約因素;發展策略
目前我國水運業運輸能力與運輸需求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運輸緊張。運輸的緊張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沿海和長江干線的通過能力嚴重不足,重點物證特別是煤炭的運輸非常緊張;二是沿海主要港口吞吐能力不道應沿海地區的運輸,特別是外貿物資進出口運輸的需要, 壓船、壓貨、壓港現象時有發生;三是旅客運輸增長迅猛,乘船擁擠。
一、制約水運業發展的主要因素
我國水運業這種嚴重不相適應的狀況,是長時期以來積累形成的。其主要原因是:
1、對交通運輸的先行作用認識不足。
交通運輸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處于先行地位。長期以來,由于對交通運輸的先行作用認識不足,必然導致在安排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對交通運輸建設意視不夠,投資不足,造成交通運輸與經濟和社會發展之間的比例關系嚴重失調。由于國家對交通運輸業總投資的有限,加上運輸業內部在投資安排上的重視鐵路、輕視水運,必然造成水運能力、尤其是港口通過能力的嚴重不足。發展國民經濟,交通運輸必須先行一步,這是一條客觀規律。國內外的實踐證明,一個同家必須具有一個相對適應的交通運輸條件,經濟和社會發展才有保證。要切實解決運輸能力與運輸需要的矛盾,為經濟的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2、在水資源利用和生產布局中缺乏總體規劃。
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是在水資源的利用、開發建設中,缺乏統一規劃,考慮航運效益不夠,二是工業布局沒有充分利用水運;三是在綜合運輸網建設中“重陸輕水”。這些都給水運業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后果。在綜合運輸網建設上,存在“重陸輕水”的傾向,一是反映在水運投資,尤其是內河水運投資的嚴重不足;二是沿河修建不少平行鐵路,既浪費建設資金,又影響水運的發展。
3、忽視技術進步,缺乏明確的技術政策。
水運業同整個交通運輸業一樣,總的存在忽視技術進步的傾向,對重大的技術政策長期舉棋不定。經過多年建設,水達技術裝備雖有較大加強,但是技術水平仍處于落后狀態,從總體上看大體上只相當于經濟發達國家上世紀的水平。
我國水運技術裝備落后,技術水平低,除了投資不足外,還與缺乏明確而穩定的技術政策有關。
二、水運業發展策略
為了實現水運業發展戰略目標,必須根據我國國情,從水運業的實際出發,采取若干政策和措施。
1、調整投資比例,改善運輸結構,提高水運比重。
調整投資比例,其一是指要提高交通運輸業在國民經濟總投資中的比重,其二是提高水運業在交通運輸業內部的投資比重,以便增加水運投資尤其是內河助投資,以重點加強沿海港口和“三江兩河”的航道建設。水運業是經濟的運輸方式,如按單位投資提供的運輸周轉量(千換算噸公里/元)比較,水運和鐵路兩者的比例大休為2:1左右。這就是說在等量的投資下,水運提供的運輸產品數量要比鐵路高出1倍。在運網建設和布局上,要充分利用內河、沿海自然形成的水運網,避免重復建設與水運干線平行的鐵路,以節約投資,提高投資效果。
2、大力加強港口建設,擴大港口通過能力。
港口,尤其是沿海港口吞吐能力不足,嚴重制約著能源運輸和外貿運輸的增長,成為整個交通運輸業的突出薄弱環節。占外貿運量90%的海運量是通過沿海主要港口吞吐的。目前,我國沿海港口泊位不足,庫場及集疏條件差,特別是煤炭卸船能力和件雜貨裝卸能力不足。因此要加強深水泊位和水上過駁作業設施的建設,實行樞紐港和衛星港極協調,大、中、小港口相結合、專用與通用泊位相結合,與國外海洋運輸技術裝備水平和船型的發展相適應,加快原有泊位的技術改選,建立多種集輸運系統,以提離港口的綜合通過能力。同時,必須抓緊內河港口,重點是水運內河干線港口的建設,并加強其技術改造,擴大港口吞吐能力。對于眾多的內河港口,重點是改變裝卸以手工勞動為主的方式,逐步提高其裝卸機械化比重。
3、遠洋船隊建設要逐步轉移到更新改造現有船隊為主。
我國遠洋船隊具有一定的規模,特別是當今世界航運市場競爭日越劇烈,再采取過去以買船為主的方式擴大運力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今后,遠洋船隊應該實行外延發展與內涵發展扣結合,以內涵發展為重點納方針,在遠洋船隊適當擴大規模的基礎上,努力提高船舶技術水平,改善船隊結構,降低船解。為此,要特別注意發展集裝箱船、各種散貨專用船、煤礦兩用船、成品油船、散裝水泥船等。還要注意發展中小型船舶。與此同時,要改進船舶線型,在船舶的技術裝備方面要積極采用新型節能動力裝置,逐步提高船舶自動化程度,發展先進的“全天候”通訊導航系統,從而把我國遠洋船隊建成一支用先進技術裝備起來的、結構合理、適應性強、具有可靠性、效率高、效益好的遠洋運輸船隊,大大增強我國遠洋運輸的國際競爭能力。
4、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中,要把航運放在重要位置。
水資源是國家的寶貴財富。綜合利用水資源可以收發電、灌溉、航運、用水、水產養殖、保護生態和美化環境等多種效益。我國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應該由國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并通過立法保證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水利各方,各得其所。今后在通航河流上修建水利和發電設施,必須同步建設過船建筑物(船閘或升船機),以保證河流通航。對河流上已建的礙航閘壩,尤其對急待修建過船設施、恢復通航的礙航閘,應重點投資,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