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主要是對于我國企業并購中的財務風險及防范做出探討,首先分析了在我國企業并購中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及原因,然后根據這些財務風險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主要有拓展融資渠道以及實現支付方式多樣化、加強政府部門服務及監管。
關鍵詞:企業并購 財務風險 防范
在現代企業的經營中,并購作為可以為企業增強活力以及提高企業運營效率的重要渠道已經在企業界得到了非常廣泛的認同。并購,包含了收購以及兼并這兩個方面,在上世紀80年代,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國開始對傳統的國企進行重組兼并,到了90年代在我國建立起現代的企業制度,也正是這個時候開始了證券市場的改革發展,正好為企業的并購提供了一個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環境。但是根據這十幾年來發展的狀況,在我國成功的企業并購卻是并不多見的,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在企業并購中因為其本身是高風險的企業行為所以存在非常大的財務風險。財務風險貫穿在整個企業并購的過程中,指的是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各種原因而出現的企業實際得益不如預期的現象。本文就對在我國企業的并購中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作出相關探討。
一、我國企業在并購存在的財務風險分析
(一)在評估過程中出現的財務風險
對于并購雙方來說,并購價格是他們共同的最為關注的問題,而雙方能夠進行科學的評估并且形成一個最為合適的價格這是能夠順利進行并購的一個基礎。目前在我國并購過程中對于目標企業的評估過程中出現了很多不良因素的影響,很可能會因此出現財務風險。
首先是并購雙方在信息上的不對稱很可能會導致并購一方在對出現估價上的風險。如果目標企業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話,那么在并購中主導并購的一方在信息的獲取上占據了優勢地位,他們往往可以迅速的拿到大量的資料然后進行分析,如果目標企業沒有上市,那么并購的另一方想要獲取這家公司的有關數據進行估價分析是相當困難的;其次就是評估體系是不夠健全的,在我國的企業并購中目前還沒有建立起一個有效的的評估體系,并且與這個體系有關的規定等也都沒有較強的操作性,在并購過程中很多情況下都不是按照規定來有序進行的,而是按照個人的意志來隨意進行,如果企業的并購不是市場規律進行的話就很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發生。第三就是目前我國市場還比較缺乏可以為企業并購服務的中介組織機構,因為我國較少有這種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能為并購雙方提供較為便捷的風險的服務而增加了信息獲取成本以及財務風險。
(二)因為并購的支付方式帶來的財務風險
根據筆者調查得知,目前在企業并購中主要的三種支付方式:股票支付和現金支付以及兩種混合支付。現金支付的并購方式指的就是雙方在交接時用現金來達到企業并購目標。根據筆者對于我國并購案的調查,在目前我國進行的并購案中大多數都是由現金支付的形式來進行的,只有極少數的并購案中采用了換股的方式來進行的。這是因為我國企業目前更加注重的是眼前的利益,對于企業的財務審計以及內控等多方面都沒有明確的判斷,還有就是因為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低迷所以企業不常用股票支付來進行。然后現金支付卻面臨較大的財務風險:首先是如果主并方中出現現金流情況不佳或者其他原因的話,就很可能出現導致并購案中止的情況;其次就是如果我國企業的并購案涉及到國外的企業,那么再使用現金支付的話就很可能因為匯率問題而出現風險。
二、對我國企業并購中出現的財務風險進行防范的有效策略探討
(一)通過拓展融資渠道來保證結構的合理化
企業在并購中制定對于融資的策略時應該要有開闊的視野,要能夠通過積極的擴展融資渠道來保證企業能夠在評估完成后順利的進行并購和整合。政府部分在這個方面也可以發揮其作用,就是促進或者扶植建立起一些投資銀行和基金會等。合理的確定企業的融資結構一定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首先就是要根據成本最小化的原則進行,其次就是債務和資本要保持住合適的比例。
(二)通過實現支付方式多樣化來規避財務風險
目前來看不同的地區的企業并購是各有側重點的,比如說在美國很多企業都是采用換股的方式來實現企業的并購,在日本則是換股與現金混合支付比較多。目前我國隨著市場大環境的逐步改善以及法規的改善等,也應該學會用多樣化的支付方式來進行并購。如果說并購方對于目標企業以及自身有較好的發展期許,那么就可以用債務支付的方式進行并購,這樣不僅有利于企業發展還可以有效的降低資本的成本,如果企業有充足的資金的話,那么就可以在現金支付為主的方式上選擇混合支付來進行。
(三)發揮政府職能來讓并購行為更加的規范化
政府部門在并購中的作用就是要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來對市場中的并購行為進行引導和監管,并且嚴厲的打擊并購中出現的各種違法行為,來有效的保護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以及國有資產。現在隨著并購的發展開始涌現出很多的新問題,這些問題目前我國現有的政策體系都是無法得以很好解決的,所以就需要通過制定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對中介機構的規范制度等共建一個政策體系。國家有關部門應該根據新出現的這些情況來制定出一系列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的法規等來對并購雙方的具體行為進行指導和規范,這利于讓企業有長遠的發展戰略,也能夠讓雙方都減少其自身的財務風險。
結語:
除了上述這些策略之外,還存在其他的有效措施比如可以通過大力發展中介機構來合理的引導和服務我國企業之間的并購行為。目前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但也出現了許多問題,所以最為重要的還是把這些策略落實到服務經濟建設的實踐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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