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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針對目前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尾工增多,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正確的會計處理等問題進行探討,提出一些可行的會計實務操作方法,以期為建設單位解決尾工問題提供參考。
關鍵詞:竣工決算 尾工管理 會計處理
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涵蓋了整個項目的開發、建設、竣工決算的全過程。竣工財務決算全面反映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財務狀況,是正確核定新增資產價值、總結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核心文件,也是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重要依據。在竣工決算中,建設項目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但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數尾工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并不影響正常生產和使用,也應對其組織竣工驗收。該部分尾工不但影響企業的資產價值,也將對工程成本的核算產生巨大影響。因此,如何正確地對尾工進行管理,會計上如何規范尾工的處理就顯得至關重要。
一、尾工的定義
國家相關法規中并未對尾工進行明確的定義,但針對其管理做出了一定的要求,財政部發布的《關于解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建設項目收尾工程的確定,可根據項目投資總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過項目投資總概算5%的情況,不能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能源部《電力發、送、變電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規程》中又規定,如尚有零星未完收尾工程和費用,可以預計納入竣工決算,并按概算項目編報未完收尾工程明細表,同時進行相應賬務處理。但預計未完工程的工作量,不得超過總概算的5%。應在資金上留足投資,由基建移交生產單位包干使用。
二、目前尾工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很多建設單位都存在著尾工數量大且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嚴重影響項目竣工決算工作。這一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四種情況:(1)公司人員對尾工重視不夠。項目一旦進入收尾階段,容易使組織人心渙散,一些重要崗位上的人員急于到其他新建項目上去,給收尾項目造成大量的信息遺漏和人員缺失,以至工程竣工結算無法順利進行。尤其是項目經理的更換對項目的經營管理的影響最大,很多事件被擱置甚至被激化為矛盾,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及損失無法估量。(2)竣工驗收尚處在使用定性標準階段,僅有尾工的整改計劃和事后跟蹤,而缺少尾工竣工再驗收制度以及未按期整改的處罰措施等。(3)個別項目尾工金額超批復概算的5%。(4)尾工賬務處理不規范,存在著虛列尾工、虛增固定資產的情況,不符合會計謹慎性原則。
三、尾工的管理措施
(一)合同中專門對尾工的處理進行約定
大多數承包商都對項目的開工、施工高峰期給予高度的重視,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也非常強大,而對工程尾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導致工程項目的前期及后期遺留的合同問題得不到圓滿的解決,直接影響企業的效益。因此應規范合同管理,為以后審計提供更多的相關資料。根據合同內容,有針對性地對尾工進行約定。按照付款計劃,預留質量保證金,等到工程完工時視為項目的尾工給予解決,防止承包商工程尚未完工,工程款已全額支付的不利局面;根據施工質量、完成期限等對施工方提出質疑,以減少工程款。
(二)加強對尾工的重視程度
尾工的核算影響著整個工程計價,因此應盡快組織實施尾工工程及相關收尾工作。員工方面要求有專門的負責人對整個項目跟進。
(三)嚴格控制尾工金額比例
驗收具備竣工條件的工程項目,原則上不得留有尾工。預計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和工作量不得超過概算的5%。尾工工程超過項目投資總概算5%,不能編制項目竣工決算。
(四)明確會計核算方法
尾工的會計處理應嚴格遵守會計準則,既不高估資產和收入,也不低估負債和費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九條規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范圍一共包括三個內容,即交付使用的建安工程造價、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及工器具的費用和其他費用,其中其他費用包括土地征用及遷移費,即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遷移費、聯合試運費、勘察設計費、項目可行性研究費、施工機構遷移費、報廢工程損失費和建設單位管理費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辦公設備、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等的購置費。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填制說明第一條第4點規定尾工工程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還遺留的少量尾工,這部分工程的實際成本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估算并作說明,完工以后不再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財政部關于解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3]724號)第十八條規定:建設項目收尾工程的確定,可根據項目投資總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過項目投資總概算5%,不能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會計核算時應嚴格遵守以上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審核尾工能否計入進行竣工決算,計入新增固定資產價值。
四、尾工的會計實務操作探討
建設項目尾工在沒有超過投資總概預算5%的情況下,需要在財務上進行一些會計處理,以保證財務竣工決算的正常進行。具體地說,工程尾工可以分兩類。
(一)概算已經計列但尚未實施或正在施工尚未完成的項目
會計上對尚未施工的情況不做處理,在將來完工后將其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對正在施工的情況,應將其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將來完工后轉入固定資產。對于正在施工且尚未完成的如建造廠區圍墻等在建項目,在辦理竣工決算時需預留費用,目的一方面在于解決因不留尾工而虛增概算節約金額的問題,使決算和概算口徑可比;另一方面在于實際發生時擁有資金來源和費用列支渠道。預留部分應單獨計入尾工,在賬務處理方面應借記“在建工程——尾工——廠區圍墻”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待工程實際完工后編制資產交付明細表,將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將實際尾工開支沖減其他應付款,即借記“固定資產——廠區圍墻”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尾工——廠區圍墻” 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預留的尾工費用與實際尾工開支之間往往存在差額,對差額較小的情況,應當將其歸為合理的會計估計變更,為簡化起見可直接計入損益處理,不再對已經經過決算的固定資產原值進行調整。對差異較大的情況,應查明原因,確定當初的決算是否存在差錯。通過根據當初編制決算時可獲取的信息判斷該決算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對可獲取的信息因故意或疏忽原因導致的忽略或濫用。如果存在差錯則應作為差錯更正處理;如果決算不存在差錯,該差異由于其后新出現且無法合理預見的原因導致,可以調整固定資產原值,但不作追溯調整,也不重新計提折舊。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超支較大的情況,應關注是否存在資產損失等不應計入資產原值的損失的問題。尾工工程及預留費用若有節余,應沖減工程投資。
若作為資產組的一部分尚未完工,但不影響資產組的正常使用,也應組織竣工決算,對未完工部分預留費用應進行處理,借記“在建工程——尾工——后期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待竣工完成后,將實際發生的費用分攤到各項資產中,實際支出與預留差額同單個資產尾工的處理方法。
(二)概算未計列但預計以后將要發生的項目或其他費用
會計上對預計以后要發生的項目不做處理,待完工后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將預計以后要發生的費用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并作為待攤支出,在決算時分攤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以上兩類中,概算已經計列但尚未施工的項目以及概算未計列但預計以后將要發生的項目,在會計上均不做賬務處理,而是待實際完成驗收再將其轉增固定資產。其中項目特指符合單項工程定義,即在一個工程項目中,具有獨立設計文件,竣工后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一組配套齊全的工程項目,例如能夠獨立生產的車間、工器具的購置、管理辦公樓房的購置等。對不符合單項工程定義的項目應當進行會計處理,暫估轉增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