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我國,由于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使得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工作量大和難度都較大。而在美國,采用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相分離的制度,建立財務和稅務兩套賬,這就使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工作變得輕松了許多。本文分析了我國與美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差異,提出了借鑒美國建立財務和稅務兩套賬務做法的建議。
關鍵詞:中美企業所得稅 匯算清繳 納稅申報
企業所得稅是目前世界上各個國家都普遍征收的一個稅種,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它是國家參與企業利潤分配和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對于納稅人來說,它也是一項重要的稅收支出。而美國的企業所得稅在美國的稅收中,僅次于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是聯邦稅收中的第三大稅種,也是美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的比較
(一)美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
美國擁有世界范圍內最完善和系統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同時,美國具有處于國際領先水平的完備的稅收立法、系統的征管稽查和先進的征管手段。與我國相同,美國的企業所得稅采用的也是先預繳,再年終清繳的辦法。不同的是,美國是采用按季度預繳的辦法。美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期是在其財務年度結束后的3個月15日之內。在預繳的數額上,美國也有著比較嚴格的規定。如果預計該納稅年度的稅金會超過500萬美元的,則必須進行預繳,并且預繳的數額不低于該納稅年度稅額的90%或者上一個納稅年度稅款的100%,如果沒有及時足額的預繳稅款,將會受到處分。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征收采用的是先按月或者按季度預繳,在年度終了的時候再匯算清繳的辦法。所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指的是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依照相關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的稅額,然后填寫納稅申報表,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種類的比較
(一)美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種類
與我國相比,美國的納稅申報表在數量上要多出很多,一共有九十多張。而且,其種類也比較多,比如,一般的企業都要填“1120表”。但是對于資產、收入低于50萬美元,沒有擁有外國機構、沒有控股的外國股東,非合并申報的企業等可以選用簡易申報表——“1120A表”。特殊的公司的申報表也有所不同,如人壽保險公司用“1120L表”,小型的企業公司用“1120S表”,房地產投資信托企業要填“1120-REIT表”,而免稅組織用“990T表”。而且,美國申報表的附表也比我國的附表多,由此可以看出,美國不同種類的公司,選擇填列不同的申報表,而且其附表要比我國的申報表更加詳細具體。單從表面上看,我國納稅申報表的填列應該要比美國容易得多,但事實并非如此。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種類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我國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形式,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申報。我國的申報表主要分為A類和B類,A類主要是針對一般的企業制定,而B類主要是針對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征收所得稅的企業制定,A類申報表主要包括一張主表和十一張附表。
三、企業所得稅填列方法的比較
(一)美國企業所得稅填列方法
在美國,會計職能部門對企業的財務會計準則負主要責任,而政府則對單獨的一套稅務會計規定負主要責任。也就是說,美國目前采用的是財稅分離的會計模式。其具體做法是:在美國的企業里會建立兩套賬務系統,一套是以會計準則及其相關規范性文件建立的,專門供企業投資者、內部管理人員、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使用。另一套是以稅法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建立的,專門服務于政府的稅收征繳與監管。所以在美國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納過程中,就不存在復雜的匯算清繳了。另外,由于美國不主張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所以美國企業的稅收優惠相對來說比較少,主要是免稅和抵稅,其規定簡單明了,操作上也比較簡單。所以納稅義務人在進行納稅時只需要進行相對簡單的納稅調整就可以了。所以,在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其主要的工作就是從稅務的那套賬上提取數據,填到納稅申報表上,只有少數的數據需要進行簡單的納稅調整。并沒有復雜的匯算清繳工作,即使不能夠熟練掌握會計核算的從業人員,同樣能夠做好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工作。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填列方法
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在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中,工作量最大、同時也是難度最大的工作就是根據企業賬務來計算整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進行納稅調整。納稅調整產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是經濟領域中的兩大分支,體現著不一樣的經濟關系。而我國目前采用的稅務會計模式是財稅協調的模式,主要是以財務會計系統為主,稅務會計在財務會計系統的基礎上依照稅法的相關稅收規范進行調整。也就是說,我國企業在做賬時,依據的是會計的相關法律制度,再加上稅法上規定的各種納稅優惠。所以在企業利潤表中所計算出來的利潤總額并不是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前,需要在會計賬務的基礎之上,依據稅法的相關法律制度進行納稅調整,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在填列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申報表上許多數據的取得是在會計賬務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規定經過復雜繁瑣的納稅調整而來的。比如說在會計上采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或折舊方法與稅法上不一致的時候,需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在納稅調整中要考慮到很多因素,比如固定資產的原值、已經折舊的年限、以前年度已經計提的折舊等,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有的企業為了簡化這個工作,甚至為此還專門建立相應的臺賬來進行跟蹤。同時,會計與稅法相分離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差異越來越大,其需要調整的項目也就越來越多;再加上我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法律體系已經相當的龐大,僅2009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就出臺了約100個企業所得稅的規范性文件,使納稅人很難把握好這些法規的政策規范和適用范圍。這些都增加了填列納稅申報表的難度,同時也提高了對會計人員專業素質的要求。
四、結論
我國目前采用的稅務會計模式是財稅協調的模式,也就是說,我國主要是以財務會計系統為主,稅務會計在財務會計系統的基礎上依照稅法的相關稅收規范進行調整。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體制與稅法體制的不斷改革,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所以,建議我國的中小企業借鑒美國的相關做法,在企業中建立兩套賬務系統,一套是基于財務會計的賬務,另一套是基于稅務會計的賬務。這樣,就能大大減少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工作量。此外,這樣做還有以下幾點優點:
(一)能夠更好地體現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目的
隨著我國加入WTO,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各種經濟活動都在逐漸與國際接軌,在財務會計方面更是如此。財稅協調的會計模式越來越不能滿足企業對自身會計信息的需求,因為企業在財稅協調的模式下,企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往往會考慮到稅務、財政等方面的需求,從而在處理業務時會盡量采取與稅務上相一致的處理方法,而這種做法很可能會影響企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質量。采用建立兩套賬的方法,就可以使會計的目標與稅務的目標得到更好的體現,會計上可以提供更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更好地滿足各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稅務上也可以更好地滿足納稅的需要。還可以有效地避免有些企業利用稅法上的漏洞,通過調整會計數據或財務決策,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二)滿足我國中小企業納稅的需求
目前,中小企業占到了我國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企業總數的90%以上。而對中小企業來說,尤其對于小企業來說,其做賬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滿足納稅的需要。如果允許中小企業建立以稅務會計為基礎的一套賬,就避免了企業所得稅申報時的納稅調整,可以減輕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量,而且在納稅申報中對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要求不高,同時也省去了中小企業尋找會計師事務所代理納稅申報的麻煩,節約了納稅成本。
(三)減輕稅收征管的負擔
鑒于我國的發展現狀,我國很難在短時間內將全國所有企業計算機網絡應用于納稅征管的各個環節,但是,如果我們像美國一樣建立以稅務為基礎的一套賬,納稅申報表上所填列的各項數據與賬務系統上的賬務數據關系就更加清晰明了。這樣就大大減輕了稅務機關的負擔,稅務機關只需要對納稅申報的結果進行監督和復核,沒有必要為了進行納稅復核,建立專門的臺賬管理。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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