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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收入會計準則比較研究

摘要:我國與泰國收入會計準則在收入定義、適用范圍、確認、計量及披露等方面各有異同。本文通過比較研究,以期能協調中國-東盟貿易區內的會計準則,有利于會計信息的相互可比,降低會計信息披露的成本,促進區域經濟發展,進而促進中泰兩國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收入會計準則 會計區域協調 中泰比較

2010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如期建成,極大地促進了貿易區各成員國的貿易往來。中泰兩國2011年上半年約為312.7億美元,我國已成為泰國第一大出口市場和第二大進口來源地。經濟越發展,貿易越頻繁,結算效率越需要提高,會計趨同的要求就越迫切。
一、中泰收入會計準則的比較
(一)收入準則適用范圍的比較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我國收入準則)和泰國《會計準則第37號——收入》(以下簡稱泰國收入準則)對收入的定義基本相同,僅表述略有不同。兩國定義的收入均為狹義范圍的,即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包括非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利得。嚴格區分收入和利得,有利于建立收入確認和計量原則,有利于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需求,有助于與國際會計準則協調。
收入準則的適用范圍不僅受限于收入的定義,還受其他準則分工的影響。根據收入的定義,中泰收入準則適用范圍均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三類。有些收入雖符合定義,卻由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規范。因此,兩國收入準則的適用范圍存在著以下差異:一是泰國收入準則涉及股利收入,而我國的股利收入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準則規范。二是泰國收入準則未涉及范圍包括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其他流動資產價值變動、牲畜、農產品自然增長及礦產開發等,比我國廣泛。
(二)收入確認的比較
中泰兩國在關于商品銷售收入、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條件上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以下差異:一是勞務收入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確認。我國收入準則區分兩種情況處理:已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勞務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勞務成本;已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記入當期損益,不確認勞務收入。在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能確認的最大利潤額為零,這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而泰國收入準則只規定一個條件,即在交易的初期,無法可靠地預計交易的結果,收入的確認僅限于已發生并預計能夠補償的費用。對于預計不能補償的情況,準則里沒有明確的規定。二是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我國收入準則將其放在計量中規范,且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中沒有股利收入確認的規定。而泰國收入準則對他人使用企業資產所產生的利息、特許使用費和股利收入還做出了以下詳細規定:利息應以時間為基礎,考慮資產的實際收益率,按比例加以確認;使用費是根據有關協議的性質以應計制為基礎加以確認;股利以股東收取款項的權力為基礎加以確認。
(三)收入計量的比較
中泰收入準則均規定:收入一般應以已收或應收的公允合同或協議價進行計量;涉及到折扣的商品銷售,收入應考慮企業允諾的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兩國對于收入計量的不同之處在于:
1.泰國收入準則只規定了收入計量的一般原則,對于商品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使用費收入、商業折扣等的具體計量并沒有給出明確而詳細的指南;我國收入準則有詳細的規定。
2.對采用遞延方式下的銷售,我國收入準則認為這種方式具有融資性質,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計量,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與現值之間的差額,采用實際利率法在合同或協議期內進行攤銷,直接作為財務費用的扣減項目。泰國收入準則規定當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流入被延遲時,該價款的公允價值將低于已收或應收的現金的名義金額,實際上就構成一項融資交易,該價款的公允價值應通過對所有的未來收入采用設定的貼現率進行貼現后來確定。該價款的公允價值與名義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利息收入。
3.泰國收入準則區分同類交換和不同類交換,不同類交換可確認收入,同類交換不作為收入確認;而我國對于同類和不同類交換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體現,收入準則沒有做出規定。
4.我國收入準則對各項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計量分別做出了規定: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量;使用費收入金額按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及方法計算確定。而泰國收入準則作為確認的基礎來規范。
(四)收入披露的比較
中泰兩國都要求披露收入確認采用的會計政策,包括確定提供勞務交易完工進度方法;本期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利息收入及使用費收入的金額。但不同之處在于我國收入準則只要求披露本期確認的所有收入的金額,而泰國收入準則更強調重要性原則,不僅披露本期確認的所有收入的金額,還需披露各類重大收入的金額,包括在各重大收入項目中的由商品或勞務交換所產生的收入。此外,泰國收入準則還要求披露或有利得及或有損失,我國收入準則無此規定。
二、思考及啟示
(一)對未來收入準則改進的思考
2010年6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共同發布了源于顧客合同收入的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收入的目標、應用范圍、收入的列報、披露及準則的生效做了修訂,并明確了確認收入的步驟、詳細說明了合同成本的會計處理。意見稿在征詢完意見后,將替代美國收入會計準則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及其相關指南。2010年9月,亞洲-大洋洲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組對合同中履約義務的識別和分解的判斷依據、長期合同或服務合同如何應用控制權持續轉移原則來如實反映企業的實際收入、客戶的信用風險的確認等進行了探討并達成了共識。現階段,中泰兩國應根據收入業務的實際發展情況,積極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建言獻策,增強東盟地區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中的話語權。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乃至亞洲-大洋洲地區形成基本協調一致的觀點對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制定至關重要,它將有助于提升東盟乃至亞大地區的國際影響力,對積極推進各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具有深遠的意義。我國也應積極開展收入準則的研究工作,結合國情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提出具有本國特色的意見,并適時對準則進行修訂與完善,盡可能與區域會計準則協調、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降低會計準則轉換成本,提升我國會計信息透明度及可比性。
(二)對我國的啟示
1.提高收入計量的“公允性”。中泰對收入的計量均引入了公允價值,泰國對收入按公允價值計量給出了較明確具體的確定方法,操作性較強。而我國在準則中沒有明確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大多數情況下仍依賴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容易受人為因素影響,極易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手段之一。這一差異的存在與兩國的市場環境有關,我國是一個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市場環境依然存在著公開市場容量較小、交易品種較少、一些產品沒有活躍交易市場等問題,公允價值難以直接取得,這無疑限制了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應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與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市場環境的進一步公平、公正、公開,市場產品的價格會更透明、更公允、更活躍,這將為會計準則明確公允價值計量的具體方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此外,公允價值的應用需要會計人員有較高的職業判斷和專業估計水平,判斷和估計的正確與否直接決定了公允價值是否公允。因此,我們要努力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以提高公允價值的“公允性”。
2.協調已見效,差異仍存在。通過比較分析,中泰兩國收入準則在收入定義、確認條件、勞務交易完工進度的確定方法等方面基本一致,為中泰兩國會計協調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兩國國情和文化的差異也造成了在收入準則的適用范圍、收入的計量及披露等方面仍存在著諸多不同。例如,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出發點是規范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泰國主要規范的是報告,這就使得泰國要求披露的內容相對我國來說要更詳細些。由于兩國的國情和文化不可能完全趨同,這些差異在未來還將繼續存在。因此,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成和推進,國家之間的合作進一步加強,縮小東盟各國會計差異、逐步形成一套區域內相對統一的會計準則勢在必行。積極加強區域間會計準則的協調與合作是促進區域經濟發展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有效舉措,它將增強東盟各國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為區域內國際貿易提供更方便快捷的財務信息和業務結算,進而促進區域貿易發展。
3.加強交流與協調。由于中泰兩國的國情和文化差異無法回避,會計準則的差異也長期存在,我們應通過國家外交、民間文化交流等途徑,搭建各種有利于兩國會計協會和會計人員交流與協調的平臺。一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兩國之間會計學術交流會,由專家學者從理論基礎、會計區域協調可行性、主要影響因素等方面進行探討,形成理論上的共識,為兩國會計事實上趨同創新理論體系。二是通過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投資峰會、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框架下的各種平臺、媒介舉行區域性會計會議,促進區域范圍內會計趨同研究和實踐。三是鼓勵兩國間有貿易往來的企業加強會計業務的研究與比較,公開會計信息,對比會計內容,融通會計準則,由下至上推動兩國會計趨同,加快中泰會計趨同步伐,減少會計差異,提高會計效率,促進兩國貿易快速發展。Z
(注:本文系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環境下會計準則趨同與發展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2BGL038)

參考文獻:
1.中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2.蔣峻松,盧漪等.中國-東盟會計區域協調機制研究——基于中緬收入會計準則的比較[J].東南亞縱橫,2009,(1).
3.張巍.新收入準則與IAS 18的比較分析[J].經濟師,2008,(3).

作者簡介:
劉衛,女,廣西財經學院,副教授,高級會計師。研究方向:財務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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