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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對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的影響

摘要:本文在回顧個稅免征額調整歷程的基礎上,分析了個稅免征額調整對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的影響,并用長沙市居民的相關數據進行了案例分析。研究發現: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在增加居民收入尤其是中等收入階層居民收入的同時,還提升了居民的整體消費水平,提高了居民的消費能力,改善了居民的消費結構。
關鍵詞:個稅免征額 居民收入 消費支出 消費結構




我國個稅免征額的調整經歷了三次變動,2005年,個稅免征額由800元首次調整至1 600元;2007年再次調整至2 000元;2011年,個稅免征額第三次調整至3 500元,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是影響國家發展和居民個人消費水平的舉措,個稅免征額的調整會影響居民個人的收入和消費支出,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討個稅免征額調整使哪些居民受益,以及對居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產生何種影響,以便為合理確定個稅免征額標準提供參考。
一、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對居民收入的影響
  一般來說,提高個稅免征額對于降低社會各個階層居民的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都有積極影響,但由于收入水平的差距,免征額的調整對不同收入人群的稅后收入形成了不一樣的結局。通過表1能清楚地看出2011年個稅免征額調整前后各級次納稅群體的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變化。
  根據表1可以發現,2011年9月,新一次個稅免征額的調整發生了以下變化:個稅免征額的級距和稅率上都做出了新的調整,因此在調整前后納稅群體的應納稅額也得到了相應的變化;調整后的級距范圍明顯有所擴大;稅率由調整前等差數列變成調整后不規則的變化,每一級應納稅額的范圍不僅在金額上有所增加,范圍也有所擴大。就調整前后稅收的最低一級來看,調整前第一級是不超過500元,調整后變成不超過1 500元,稅率由5%變成3%,應納稅額的范圍由0-25元到0-45元。由于這些不同,對于不同收入的群體納稅金額也會有所不同,對于他們的收入也會造成不同的影響。表2數據主要部分為2011年免征額調整后各稅級含稅的收入,為了更好地分析調整前后對收入的影響,此表還包括了此次免征額以下收入和上次調整的免征額以下收入。表中的38 600元是免征額調整是否影響個稅繳納金額的臨界點。具體影響見表2。
  現今把年收入超過12萬元白領工薪階層劃分為高收入群體 ,即月收入在10 000元以上的收入群體劃分為高收入階層,年收入在6萬至12萬的為中等收入階層。根據表2可以看出,月收入在10 000元以下的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繳納數額的絕對數額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減少。從相對數來看,月收入在5 000-10 000元的群體在此次的稅收改革中獲益最大,因為在這個范圍內的納稅減少金額的比例最大。另外,在調查中發現,對于此次個稅的改革主要呈現以下幾種觀點:
  一是對低收入者來說,從納稅群體成為不需納稅者,本應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很多仍是呈反對態度,他們認為自己本來就處于“月光”的邊緣,而每月減少的幾十元的個稅金額仍然不能使得自己的生活得到更多的改善,在長沙這座低收入高消費的城市,除去每月交的房租、水電費、乘車費、伙食費,就所剩無幾,因此希望進一步提高免征額。
  二是高收入者根本不在乎個稅的調整,相比自己的收入,稅收只是占了一小部分,除去稅收,還有足夠的可支配資金,因此在調查中發現,大部分高收入者甚至不了解個稅政策的調整。
  三是中產階層是對個稅調整最敏感的群體。首先他們有足夠的收入保證自己的生活水平,因此不必為生活擔憂,個稅的調整使得這些中產階級有更多的剩余資金來滿足其他生活的需要。
  數據可以表明,除月收入超過38 600元的居民,其他居民的個稅繳納金額都有所減少,在收入水平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可支配收入也會隨之增加。因此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對居民收入的增加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二、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對居民消費支出的影響
  (一)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對居民整體消費水平的影響
  消費水平受收入水平的影響,當收入水平提高時,消費水平也隨著提高,他們之間具有正向同步變動趨勢。因此居民收入的增加會促進消費水平的提高。免征額的提高使得居民的收入增加,從而有更多的剩余資金能夠用于消費,因此免征額的調整對于促進居民整體消費水平的提高產生了一定的作用。
  為了研究個稅免征額對消費水平的影響,從研究的規范性和嚴謹性的角度來說,稅收政策的變動受宏觀政策的影響,而居民的支出水平是微觀的變化,因此,我們的調查主要基于統計局、稅務局和統計網上的數據進行統計調查,同時把問卷調查作為輔助調查途徑,通過對比政策調整前后的數據來分析,以求得到較為真實的判斷。
  經數據統計分析后發現,在2011年個稅免征額改革后,全省的消費水平得到迅速的增長,分季度看,一、二、三、四季度分別增長17%、17.9 %、18.1%和18.4%,相比前三個季度,第四季度的增長比例最為明顯。個稅免征額的調整于9月1日才開始正式實施,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整個社會經濟消費水平的增長。分消費商品看,服務性消費支出增長5.0%,食品消費增長18.0%;衣著消費增長28.8%;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消費下降7.4%;醫療保健消費下降4.8%;交通和通信消費增長7.0%;居住消費下降2.4%;教育文化娛樂服務消費增長10.9%;其他商品和服務消費增長8.5%。從全市整體的消費水平來說,得到了較大的提高,且集中在食品消費、衣著消費、教育文化娛樂服務方面。
  (二)個稅免征額的調整促進了長沙市居民消費能力的提高
  從前文得出的結論,大部分居民的收入都得到了增加,從而影響到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數據表明,2011年免征額調整后,長沙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了26 451元,比上年增長了15.9%,絕對數額比上年增加了3 637元,到2012年6月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 645元,同比增長16.1%,增幅同比提升2.4個百分點,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緩解了物價上漲給居民帶來的生活壓力,手頭資金變多無疑帶動了居民的消費能力。以月收入為3 000元的人群來說,現行的個稅免征額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調整前需繳納175元的所得稅,他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175元,對其他收入群體也或多或少了產生了此種影響。因此,免征額的調整直接影響到了居民消費能力的提高。另外,免征額的提高,也使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群減少,這部分人群的可支配收入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消費能力也得到相應的增長,對促進當地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個稅免征額的調整改善了居民的消費結構
  消費結構是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人們(包括各種不同類型的消費者和社會集團)在消費過程中所消費的各種不同類型的消費資料(包括勞務)的比例關系。本文中關于消費結構的劃分是根據統計網劃分依據分類。本文出于對文章的嚴謹性,鑒于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在2011年9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在官方缺乏2012年消費結構的統計數據的情況下,通過前兩次的個稅改革數據及2012年前九個月數據進行對比,來分析免征額調整對居民消費結構的影響。
  從表3的數據可以觀察:
  第一次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實施在2006年1月,用2005年與2006年的消費各項支出對比,發現調整后,食品支出比例下降了0.8%,衣著支出比例下降了0.1%,家庭設備、醫療保健、教育文化、雜項支出都有所下降,分別為0.1%、0.1%、1.7%、0.2%;通訊比例上升了0.6%,而在居住方面,上漲了1.4%。
  第二次免征額的實施在2008年3月,對比2007年與2008年數據,食品的消費支出比例上升2%,衣著消費支出下降0.2%,通訊、教育文化的消費支出分別下降了3.2%、3%,而家庭設備、醫療保健的消費支出分別上升1.2%、1.1%,居住方面的消費支出增長達到3%。
  第三次免征額的實施在2011年9月,對比2011年9-12月數據和2012年前九個月數據可以發現,食品消費支出沒有發生變化,衣著消費支出上升僅0.1%,家庭設備支出、醫療保健支出、文化教育支出和雜項分別上漲3.4%、1.6%、2.2%和0.3%。而通訊支出下降較大,比例達到10.7%,居住方面的消費支出上漲了4.2%。
  通過表3的數據對比得知,在食品支出方面,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對其沒有產生明顯的影響。除居住方面的消費支出都有明顯的提高以外,對于其他各項的消費支出也沒有呈現規律性的變化。筆者認為主要基于以下幾點理由:第一,個稅免征額調整的同時改變了人們消費心理,因此對消費支出的方向發生改變,而居住的選擇是最具穩定性的,因此居民的消費支出首要選擇在了居住方面;第二,美國經濟學家李奧的研究表明,中國的住宅需求收入彈性為0.6至0.9,小于1,這說明在中國住宅消費是一種必需品消費,缺乏彈性。近年來房價不斷攀升,低收入者為了滿足住房需求不得不減少其他方面的消費支出,因此在其他消費比例都下降的前提下住房的消費比例必然有所上升。第三,在前面本文已經論證分析了個稅免征額的調整主要使中產階層受到明顯的影響,這樣使得溫飽已經滿足的他們有更多的剩余資金滿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住房是現在資金剩余的首要選擇,因此得到了明顯的提高。
  另外,比較三次免征額調整對同一方面消費支出的影響,對比第一和第二次的調整,在第一次調整后,家庭設備、醫療保健、教育文化、雜項支出都有所下降;第二次的調整使得家庭設備、醫療保健的消費支出分別上升。比較這兩次的調整,第二次調整更加優化了消費結構,居民的消費支出不再局限于食品和衣著的消費支出,更懂得其他方面的消費。比較第二次和第三次的調整,除了家庭設備和醫療保健的消費比例繼續維持上升的狀態外,原本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調整中有下降的趨勢的教育支出,在第三次調整中也得到了扭轉。通過三次的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居民在家庭設備、醫療保健和教育方面的消費支出進一步得到提高。可見,個稅免征額的調整與居民的消費結構存在著相關性,并且能夠使得消費結構更加的合理化。在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人們的需要層次會隨著生產水平的變化而變化。由此看來,人的基本需要在上升是一種客觀規律。個稅免征額的調整讓居民能更好地滿足個人的需求,進一步影響了居民的消費心理,居民的消費不再集中于衣食,消費結構得到優化。
  三、研究結論
  通過前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對居民的收入和消費支出具有很強的相關性。根據研究總結了以下結論,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1.個稅免征額調整主要受益者是中等收入階層,但調整后惠及人群過少,可通過進一步提高免征額和調整高收入稅收稅率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2.個稅免征額的調整改變了居民的消費心理,促進消費水平的提高。 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給居民的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緩解了這一現狀。手頭資金的增加和生活壓力的減小,明顯的改變了居民的消費心理。除了必要的生活需要,可以通過選擇旅游、餐飲、娛樂等手段消費剩余資金。消費的不斷增加提高了社會整體的消費水平。
  3.進一步提高免征額,優化居民的消費結構,促進社會多產業的發展。統計數據表明居民的消費主要集中于食品、衣著和通訊方面,而其他方面的消費支出相對較少。消費是生產的目的和動力,消費的過于集中不利于社會整體的發展,多行業的競爭能促進整體經濟水平的進步。免征額的提高能增加居民的收入,從而可能性消費其他產品和服務,優化消費結構,促進社會各行各業的發展。J
  (注:本文系2011年湖南省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個稅免征額調整對居民消費支出的影響研究(以長沙市居民消費支出為范例)”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項目指導教師:楊成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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