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針對目前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現狀,環境會計作為加強環境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作為企業環境會計的最基本的問題之一,更是如此。本文針對目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和問題,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觀 環境會計 信息披露
一、可持續發展觀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意義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環境會計又名綠色會計,是環境科學與會計科學交叉滲透而形成的綜合性應用學科,它是將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納入到企業的會計核算對象中,根據會計要求對企業需要的環境資源進行適當的貨幣計量和重要性判斷,并采用適當的會計方法記錄企業經濟活動與環境的關系,促使企業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具有以下意義:
一是有助于修正與完善傳統的會計信息披露。傳統的會計沒有將環境問題納入到會計理論中,會計實務也只是計量上市公司自身的生產耗費及其擁有的所得,結果造成上市公司對自然資源的無償占用和污染破壞,以犧牲環境資源為代價滿足其自身的利益,導致虛增盈利。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可以克服這一弱點,能更真實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經營成果。
二是有助于實現我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了保護環境,促進我國國民經濟長期穩定的發展,應該把資源環境因素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而上市公司作為宏觀經濟中的微觀個體,其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將有助于正確衡量國民經濟核算指標,準確評價國民經濟發展水平。
三是有助于上市公司解除環境責任。上市公司作為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的重要消耗者,無時無刻不與環境聯系在一起,從環境中獲得能量、資源和信息,通過有目的的組織和調度,再輸出到環境中。因此,上市公司既是生產經營者,又是資源利用者和環境保護者。因此,上市公司必須為此承擔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而這種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需要環境會計加以核算和反映,披露相關的環境會計信息,再通過獨立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的鑒證,從而解脫其環境責任。
四是有助于上市公司轉變經營理念。上市公司傳統的經營理念是把其營利性放在首位,這種經營理念是上市公司在長期市場競爭中的制勝法寶。然而隨著上市公司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生產能力的不斷提高,其經營活動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已經嚴重地威脅著人類生存環境,嚴峻的形勢迫使上市公司從傳統的經營理念向可持續發展的經營戰略轉變。這樣就要求上市公司應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出發選擇有利于其發展的生產方式,促使其重視環境信息,提升環保形象,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有機結合,促進公司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
五是有助于滿足相關環境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環境會計是從會計的角度來協調、控制經濟與環境的關系,促使上市公司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增強環保意識,適度、合理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生態環境的平衡,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同時最優化,因此環境信息使用者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有關環境活動和環境管理對其財務和環境績效有影響的會計信息。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外部的環境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政府、管理機關、投資者、債權人、金融機構、社會公眾等。
二、可持續發展觀下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可持續發展觀下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
2003年,國家環境保護部(原環保總局)制定并下發了《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規定》,該規定提到:重污染行業暫定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電、建材、造紙、釀造、制藥、發酵、紡織、制革和采礦業。而一份對于我國上市公司2002-2003年度年報中有關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的研究報告顯示,我國上市公司各行業的環境信息披露比例偏低,總體的環境信息披露比例只有34.39%和36.99%;而作為強污染行業的幾個行業的披露情況也不理想,披露的比例都僅在50%至80%之間;重污染企業的總體披露比例也僅為56.40%和62.47%。而且,對于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并不獨立,很大一部分公司只是在報表的附注中對某些會計科目中存在的環境信息做了一個簡要說明。到了2007 年,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企業數量有了較大的增長,但仍然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尤其集中在重污染行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范圍依然不盡如人意。這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對環境問題的關注程度很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很少,而且不全面,缺乏直接的可利用價值。
(二)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1.企業缺乏披露環境信息的意識。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的公眾環保意識還不強。目前,我國企業環境責任的道德理念尚未真正形成,對建立健全環境會計信息公開化制度的重要作用缺乏認識。有些企業仍從短期目標出發,只追求利潤最大化,注重盈利,缺乏承擔環境責任的意識。對于企業的高管人員來說,經濟效益的高低才是衡量業績的硬性指標,而目前尚無企業用環境效益指標對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所以在非強制披露的情況下,管理層趨向于不披露或者只披露對企業有利或者無不利影響的環境會計信息。
2.環境會計信息難以有效計量。傳統的會計計量缺乏對環境對象的有效計量,使得需用貨幣計量、披露的環境資產與負債,環境成本與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而且,在實務上很難找到一個企業對所耗用的自然資源價值和破壞的生態環境付出代價之間的合理分配標準,無法將環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環境資源的不同企業、單位、部門之間予以分配。
3.缺乏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體系。自1979 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 以來,已頒布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管理法律10余部,行政法規30余部,國家環境標準360多項,地方法規600 多項,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20余項。可見我國對環境保護很重視,制定出了一系列環保法規。但是在所有的這些法律法規中均沒有涉及到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規定,并且我國目前也尚未制定出和環境會計相關的指導性文件,也就是說,我國現行用于指導企業會計及其報告的法規制度,對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問題基本上沒有做出什么具體的要求和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企業會選擇低調處理環境會計信息,以減少該類信息披露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三、完善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建議
目前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很多,因此我們應結合國外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從以下幾方面來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體系。
(一)增強企業管理者的環保意識
通過各種途徑,使管理層真正認識到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之間的關系,必須把追求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企業的環境管理體系,逐步主動自愿地進行環境信息披露。
(二)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部環境
1.會計人員和企業內部人員必須轉變觀念,提高企業環境保護意識,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業務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對環境信息披露有正確的認識。
2.對會計人員要進行環境及環境會計相關知識的培訓,更新其系統的知識結構,以便適應環境會計的要求,更好地參與會計管理工作。
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應采取補充報告和獨立報告相結合的模式。一方面,可以價值量為基礎的財務報告形式予以披露(即補充報告模式);另一方面,可以自然為基礎的環境報告形式予以揭示(即獨立報告模式) 。
(三)優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外部環境
1.健全環境法律、法規,制定環境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確定不同污染程度行業的劃分標準,加大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強制力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信息的地位和作用,使環境信息披露有法可依。
2.加強政府監督。財政、證券監管、環保主管部門應聯合起來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詳細程度和披露方式進行規范。
3.嚴格環境報告的審計。要加強對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專項環境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和國家審計機關有關的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會計法規、制度等,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以及真實性進行審查和鑒定,促使企業加強環境會計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建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獎懲制度
1.為了鼓勵和獎勵企業對環境信息的披露,國外的一些會計職業管理機關設置了有關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獎勵。如英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家為了鼓勵企業更多地披露環境信息,設置了“環境報告”獎。我國政府也可以建立環境會計研究基金,一方面用于獎勵環境會計研究的有功人員,另一方面對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進行年度評比,并把評選結果進行公告,獎勵優秀者,鼓勵企業積極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使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得以全面推廣和執行。
2.從長遠的可持續發展角度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是相輔相成的。為鼓勵企業自覺保護和治理環境,政府財稅機關有必要研究并訂立相應的業務規則,利用“綠色稅收”等鼓勵和支持在環境管理方面做得好的企業。
綜上所述,應該了解和借鑒國外環境會計的理論,結合我國當前治理環境問題的實際情況,探索出一套適合我國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來指導企業進行環境會計披露,最終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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