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是為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機構。各國的名稱不同,業務內容也有差異。但多數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主要吸收存款。中國的財務公司不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是隸屬于大型集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淺談集團財務公司的定位和功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6月30日第三號令發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謂財務公司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設立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簡稱成員單位)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里所稱的成員單位是指集團母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處于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外資企業集團的成員單位還包括該外資企業集團的外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持股或與該外資企業集團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我國的財務公司是由企業集團內部集資組建的,其宗旨和任務是為本企業集團內部各企業籌資和融通資金,促進其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
財務公司主要從事的業務范圍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確定了財務公司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樣一個定義。也明確規定了財務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為財務公司的全面發展拓寬了市場。財務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大體上可以分為大體分為融資、投資和中介這三大塊。
融資業務:
經批準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從事同業拆借
投資業務:
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中介業務:
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帳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企業集團為何建立集團財務公司
通過建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可以使企業集團的資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和升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集團內成員單位的臨時閑置資金。對于零星的成員單位來說,這些資金數額較小,很難有效的進行使用,但是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就能很好地將這些資金集中起來,形成較大數額的閑置資金,而且這些資金往往期限較長,因此財務公司就可以將這筆資金進行投資以期獲得較高的收益。而且《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了財務公司可以進行同業拆借,這樣一來勢必會增加了企業集團的整體收入。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還具有向外部進行融資的職能。在建立財務公司之前,如果有資金方面的需求都是由單個成員單位向銀行申請貸款,其貸款數額小,依仗的個別成員單位的信用低,因此往往得不到較優惠的貸款利率。然而財務公司依靠的則是母公司良好的商業信用,而且可以將眾多成員單位的貸款需求進行集合,形成大額貸款的需求,達到規模效應,這樣就很容易在銀行那里申請到較低成本的貸款。同時,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也可以通過財務公司進行融資,豐富了融資的途徑,相應的將外融變成了內融,降低融資成本。
建立財務公司的優勢不僅僅體現在上述幾點中,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發行財務公司債券,進行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基于良好的母公司的信用,一般都能以較低的成本,較易的獲得融資。此外,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還有助于企業進行整體的資金管理、有效配置,在企業內部起到了一個準銀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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