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新農村建設,關鍵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當前制約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因素很多,如何構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路徑顯得尤為重要。
關鍵詞:農業發展方式;內涵;路徑
一、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內涵
農業經濟發展整體思路已由轉變發展方式替代了轉變增長發展方式。雖只一詞變化,但內涵卻發生了重大不同。農業增長方式主要是考慮農業經濟增長過程中總量增長機理的研究,突出產出的效率問題。而發展方式是量變和質變的統一體,核心在于提高農業發展的質量,即通過科技進步和創新,結構優化、效益提高、能耗降低和環境保護的基礎上,做到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因此,農業發展方式與農業增長方式對比不僅是農業概念上的擴展、功能的多元化和效益的均衡化[1],還是堅持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需要。
二、制約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因素
(一)制度因素
1.土地制度。合理的土地制度對農業發展至關重要。在改革開放初期,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極大釋放了農民積極性,是符合當時整個經濟環境的。但隨著經濟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該制度已經阻礙了農業經濟的發展,需要進行重新的制度安排。以土地流轉為主要內容的土地制度改革必將成為我國土地制度的第四次變遷[2]。但目前我國還沒建立健全有效的土地流轉機制,各個地方都在探索中。
2.農村勞動力轉移制度。農村勞動力轉移與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是相輔相成的。合理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不但可以使有限的農村土地資源等得到優化配置,還可以為二、三產業發展提供更多的人力支持。但現階段我國在勞動力轉移上面還有很多的制度和現實制約,城鄉結構的二元化,使得農民的戶籍、就業、社會保障和教育等方面和城鎮居民有很大差異,而依附這些制度的利益分配也不公平。并且隨著勞動力轉移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難度、農村勞動力結構失衡等這些因素都會制約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科技因素
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歸根結底取決于科技因素。2005年我國每千公頃耕地化肥施用量高達366.5噸,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5倍,分別是日、美、法的1.6、3.6和6倍,不僅成本高,產品標準也低。目前,在我國農業科技貢獻率只有48%,科研成果轉化率只有30%,比發達國家約低30個和40個百分點,農業科技人才流失嚴重[3]。尤其農村信息化建設更是嚴重滯后,信息溝通渠道簡單。
(三)資本因素
1.物力資本。從世界范圍來看,農業需要政府財政的大力支持。根據統計資料分析在1998年對我國農業支出占當年財政支出比重為10.69%,而后逐年下降一直到2004年達到低點7.12%,雖然近幾年支出比重有所上升,但都在8%左右。另一方面,農業對資金的不斷擴張的需求也沒有得到金融制度上的安排。首先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無法為農村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其次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理念,會更多的規避對農投資;還有現在民間融資渠道還缺乏規范化的管理制度,目前已引發局部風險,也增加了融資成本,不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2.人力資本。根據2006年國務院研究室報告顯示,20%的農村勞動力中接受過短期職業培訓,3.4%的接受過初級職業培訓,0.13%接受過中等職業教育,76.4%的沒有接受過任何技術培訓;2009年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顯示,1.45億外出轉移勞動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6.5%[4]。而法國7%以上的農民具有大學文憑,60%具有中專水平,德國7%的農民具有大學學歷,53%的農民接受過2~3年的職業技術培訓,而日本5.9%有大學文憑,74.8%接受過高中教育,初中畢業只占19.4[5]。所以我們在人力資本上和國外差距非常明顯。
三、構建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路徑
(一)加大對農業投入
不斷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加大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力度也是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雖然按照《農業法》規定: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但現實并沒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去執行。因此構建政府財政投入啟動、信貸投入助推、農戶投入為主、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化資金投入體系[3]。建立健全財政支農的穩定機制,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拓寬支農投入渠道,穩定增加農業生產環節補貼幅度,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為農村經濟發展變革提供資金支持。
(二)實施科教興農
1.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首先繼續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農村青少年的文化教育程度直接關系農村發展的未來;其次在有條件的地方實施普及高中階段的教育,并逐步納入義務教育范圍;還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學歷教育對農業發展推動作用有限,只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培養農業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是關鍵。
2.提升科技對農業的作用。首先大力加強農業技術研究和開發。農業科技進步,是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的動力,起決定性作用。加強農業科技自主創新,增加農業科技轉化的力度,建立一批農業技術研發中心和示范基地,解決育種、儲運加工等關鍵技術問題;其次推動農業技術推廣和普及。搭建技術供需平臺,逐步形成專家+科技人員+示范戶+農戶的科技成果推廣和普及機制。完善縣、鄉、村三級培訓網絡建設,暢通渠道;最后加強農村信息化網絡建設,不斷拓寬農業信息和技術傳播途徑,充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等技術的便利,引導農民學技術、用技術、在實踐中創新技術積極性。
(三)創新農業生產組織方式
首先用抓工業的思路來抓農業建設。加大農業招商引資力度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植力度,逐步推進農業企業化建設,強化分級管理及支持力度;其次推進農業產業園區化建設,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各具特色、資源互補、生態發展的要求,集中打造基礎先進、配套完善、交通發達、產業集聚能力強的農業產業園區[6];最后積極引導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揮聯系市場、政府和農戶的紐帶作用,進一步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為農業產業提升和適度規模的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信息和人力等支持。暢通農產品流通渠道。
(四)加快制度創新
一方面要變革農村土地制度。在土地承包責任制基礎上,完善土地流轉制度。目前需要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進行修改,需要出臺《土地流轉法》,來規范和引導土地的合理流轉。另一方面需要改革戶籍制度,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城鄉統一的以身份管理為核心的人口流動制度,還要建立城鄉統一的保障、教育和就業管理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為農村人口的正常流動掃清制度障礙,加快農村勞動力的合理快速的向城鎮轉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