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限制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融資難的問題,其中中小企業的信用不足是導致出現融資難問題的根本原因。目前國家和割機地市探索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有力措施,就是構建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
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體系構建
一、引言
世界金融危機之后,每個國家都在對自己的經濟制度進行反思,把眼光都不約而同的投向了中小企業,期望他能夠對本國的經濟起到穩定的作用。據統計,我國的中小企業已達1000多萬戶,是注冊企業數的99%,并且我國每年所增加的就業人數以及工業產值大部分都是來自于中小企業,所以中小企業在我國具有大企業所無法取代的作用[1]。但針對中小企業的運作特點來看,他們在發展過程中對融資的依賴性比較強,融資難成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難題。其中完善信用再擔保體系是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問題的重要方法,他可以把中小企業和銀企之間的關系進行調和,把銀行貸款的風險進行分散,有效的減少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二、信用再擔保體系的作用
(1)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信用再擔保體系可以有效的降低中小企業獲取信息的成本,打通中小企業獲取信息的渠道,而且把擔保公司、銀行以及再擔保機構捆綁在了一起,建立了良好的關系,有力的提高了擔保公司在銀行的信用度,把各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效的進行了解決[2]。
(2)可以有效的降低中小企業獲取信息的成本以及難度。信用再擔保體系是由政府構建的,把工商、稅務以及一些其他的政府單位信息整合在了一起,降低了中小企業獲取信息的成本以及難度,而且這些資料和數據都能夠成為進行信用評價的參考。
(3)有助于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控制以及自我完善。信用再擔保體系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了真實的診斷,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導向性的作用,使企業在進行發展和決策的時候,更加的注重風險的控制以及對信用能力的管理,逐漸的向信用再擔保的符合條件進行靠攏,有效的提高了中國小企業風險控制能力的提高以及自我完善。
(4)有效的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籌資成本。信用再擔保體系可以對企業的內在質量進行全面的檢驗和考核,促使企業不斷的對自身的信用狀況進行完善,那么這些企業在未來的各項融資中,將會有一個較好的信用狀況,也將獲得更多的信用政策,也就大大的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籌資成本。
三、我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的構建
(1)組建層次來看,適宜建立省級再擔保機構。我國的省市相當的多,而且各地區的發展差異也比較大,現今成立全國性的再擔保機構的條件好不夠成熟,無論是從建立成本來看還是建成后的監管難度來看,都不太切合實際。另外呢,我國的省級再擔保機構具有對下一級擔保機構進行再擔保的職能,如果再建立一個全國性的信用再擔保機構,就會出現兩者之間的業務競爭,給管理造成不便,并會導致資源的浪費。所以我國目前就應該依據我國的國情以及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借鑒各地區構建信用再擔保的經驗,建立省級再擔保機構,這一點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切實可行的。
(2)組建方式上來看,可以新成立,也可進行重組。第一種情況就是重新成立一家新的再擔保機構;另一種就是利用各省的省級擔保機構已經擁有的信用資源以及運作平臺,來對再擔保基金進行托管,可以成立一個專門實施運作再擔保業務的部門,這個部門也可以兼做普通的擔保業務,這樣不但可以對現有的資源進行充分的利用,還可以節約大量的資金。
(3)資金的來源和管理。如果只是純粹的政府出資,是比較容易貫徹政府的政策性意圖,提高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但是卻會增加政府的財政壓力,從實踐經驗來看,普遍存在運行效率比較低的問題,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比較落后的地區,還出現了弱化再擔保職能的問題。所以可以采取由各省政府出資本金,從地區的科技經費、產業技術進步資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等中撥付一部分,再由民間的資本、事業法人以及企業法人等來出資進行補充;也可以前期的資金由政府出資,穩定后可以改為固定投資、補償,但一定要以政府為主,避免把再擔保機構演變成盈利機構。資金的管理可以以基金的形式由專業的管理者進行,這樣可以盤活資產,對資本進行運作、自理補償,另外避免了政府的直接干預,并對專業人員進行了有效的利用,有效的減少了擔保失誤的出現。
(4)再擔保對象。一些省級再擔保體系為了減少代償率,把申請再擔保條件設置的越來越嚴格,把大多數需要進行再擔保的中小企業排除在外,這樣不僅大大的縮小了再擔保體系的規模,也對擔保業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因素。所以對于那些需要擔保機構業務,并愿意在納入到政府的監管范圍之內的中小企業,在經審核符合再擔保條件的,都應該是再擔保體系的擔保對象。
(5)再擔保的方式。主要方式有:自動再擔保,就是在擔保機構中的企業符合再擔保條件時,并簽訂了自動再擔保的協議之后,那么再擔保機構就不能再進行業務挑選,對于那些具有資質的擔保機構的的再擔保業務申請就要自動進行再擔保;強制再擔保,是由政府在法律法規的指導下,設置的一些強制再擔保條件,如果擔保機構不符合相關的條件,那么就必須再進行再擔保[3];一般再擔保,也可以說是自愿再擔保,是在各省級再擔保體系的構建過程中,在一定的時期對一些特定的擔保機構所采用的再擔保方式,并且逐步的會轉化到自動再擔保方式。
四、結語
我國在構建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中,非常需要由政府來牽頭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和風險數據庫,因為這些數據庫的不完善是銀行以及擔保公司不愿為中小企業進行擔保的主要原因。所以完善這些數據庫,可以為金融機構以及投資人提供一個可靠的信息資源,也可以有效的培養企業的信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