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2010年12月31日,財政部發布了《醫院會計制度》(財會【2010】27號),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施行。新《醫院會計制度》的頒布實施,為醫院會計核算提供了技術依據和綱領性的指導,成為規范醫院會計核算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舉措。
關鍵詞:新《醫院會計制度》;固定資產核算
在醫院的全部資產中,貴重醫療儀器等固定資產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是醫院開展醫、產、研活動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反映醫院綜合實力和醫療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對醫院固定資產進行科學、規范的核算,不僅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也是考評醫療服務效率的重要依據。本文對新《醫院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關于固定資產的核算進行了有益的總結和思考。
一、對醫院固定資產進行重新定義
新《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是指醫院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有形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預計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上述規定標準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這一標準較原《醫院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規定的“500元及以上,其中專業設備800及以上”有所提高,更加體現了“重要性”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也更加契合當前經濟、物價上漲的實際狀況。
二、明確了醫院固定資產的分類
新《制度》將醫院固定資產劃分為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四類,并明確了應用軟件和圖書的會計處理方法:
1.對于應用軟件,如果其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價值包括在所屬硬件價值中,一并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如果其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例如財務軟件,應當將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2.醫院的圖書應當參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不計提折舊。這一規定,同樣體現了“重要性”要求。
三、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增加“待沖基金”科目
新《制度》增設了“待沖基金”科目,用來核算核算醫院使用財政補助、科教項目收入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購買藥品、衛生材料等物資所形成的,留待計提資產折舊、攤銷或領用發出庫存物資時予以沖減的基金。
“待沖基金”科目的設置,是新《制度》的一種創新,其性質屬于凈資產類。設置該科目的目的,是將醫院使用財政資金和非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區分開來,非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在未來攤銷時要計入成本費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在未來攤銷時不計入成本費用,而是沖減“待沖基金”,從而在同一個會計系統中體現了財務、預算雙重信息,創造了適應財務、預算雙重要求的會計模式。
不僅如此,由于“待沖基金”科目記錄的是醫院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也反映了公立醫院的“公立”特征。
四、新增“累計折舊”科目,由提取修購基金,改為提取折舊
由于原《醫院會計制度》允許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共同存在,因此以計提“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作為提取折舊的變通方式,并將實質是折舊基金的“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作為凈資產列示于資產負債表,從而虛增了醫院的凈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價值,造成信息失真。為此,新《制度》采用單一的權責發生制基礎,增設了“累計折舊”科目,要求醫院應當對除圖書外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并且原則上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確需采用其他折舊方法的,應按規定報經審批,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醫院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預計凈殘值。
由提取修購基金向提取折舊的轉變,有效避免了醫院凈資產的虛增,反映了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提高了醫院的會計信息質量。
具體而言,醫院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應記入的會計科目如表所示:
五、規范處理固定資產后續支出
新《制度》明確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更新改造等后續支出,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為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改建、擴建或大型修繕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即后續支出資本化。
2.為了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修理費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費用,借記“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即后續支出費用化。
上述會計處理方法,改變了原《制度》將固定資產改良等資本性支出一律沖減“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的做法,使得成本費用與收入更加配比,核算結果更加準確和恰當。
六、盤盈固定資產計價的變化
對于盤盈的固定資產,原《制度》按重置成本計量,新《制度》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計量。
七、增設“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全面反映清理過程,準確計量盈虧
按照原《制度》的做法,固定資產因出售、報廢或毀損等原因減少時,直接沖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價款、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直接計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不能綜合反映固定資產清理過程產生的收入、支出以及清理后的凈損益。
盡管新《制度》的執行范圍為公立醫院,但是準確計量和反映固定資產清理過程產生的盈虧,仍然是必要的、有效率的。為此,新《制度》增設“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醫院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清理完畢,借記本科目(處置凈收入),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應繳款項”科目(按規定上繳時);或者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資產凈額)。
八、新《制度》固定資產核算的典型例解
【例】(1)2012年1月,某醫院購入價款180萬元、增值稅30.6萬元的螺旋CT機一臺,由財政授權支付。此外,發生運雜費、包裝費、保險費9000元,由醫院開出轉賬支票支付。(2)假設該CT機的壽命為6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3)假設該CT機在使用4年后出售,取得價款70萬元,增值稅征收率4%,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
依據新《制度》,上述交易的會計處理如下(以萬元為單位):
(1)購入CT機
借:固定資產211.5
貸:待沖基金210.6
銀行存款0.9
借:財政補助支出210.6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210.6
(2)每月計提折舊
月折舊額=211.5÷6÷12=2.9375,其中
210.6÷6÷12=2.925;0.9÷6÷12=0.0125
借:待沖基金2.925
醫療業務成本0.0125
貸:累計折舊2.9375
(3)出售CT機
按現行稅收政策(財稅【2009】9號文件),出售該CT機應按照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70÷(1+4%)×4%×50%=1.3462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3462×7%=0.0942
應納教育費附加=1.3462×3%=0.0404
借:固定資產清理0.3
待沖基金70.2
累計折舊141
貸:固定資產211.5
借:銀行存款70
貸:固定資產清理70
借:固定資產清理1.4808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3462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0.0942
-應交教育費附加0.0404
借:固定資產清理68.2192
貸:應繳款項68.2192(假設需要上繳)